抽放瓦斯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抽放瓦斯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答:抽放瓦斯管理的內容有:1)技術人員、日常管理。局(公司)、礦的通風部門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2)抽放隊伍。瓦斯抽放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瓦斯抽放隊伍,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打鑽、抽放管路安裝等工程施工以及瓦斯參數測定等工作的需要。3)管理製度。瓦斯抽放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有關管理製度,如:抽放崗位責任製、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等。4)瓦斯抽放圖紙和技術資料。瓦斯抽放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圖紙:瓦斯抽放係統圖、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泵站供電係統圖。記錄: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抽放參數測定記錄、泵站值班記錄。報表: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抽放量年、季、月、旬報表。台帳:抽放設備台帳、抽放工作台帳、抽放量台帳。報告:礦井和采區抽放工程設計和文件及竣工報告、抽放總結與03manbetx
報告。5)抽放參數設定。瓦斯抽放礦井必須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正壓、大氣壓、溫度)測定,有條件的礦井可安裝自動檢測係統;人工測定時,泵房每小時測定一次,井下幹管、支管每周測定一次。6)抽放工程質量驗收。瓦斯抽放礦井必須嚴格瓦斯抽放工程質量驗收,所有瓦斯抽放工程必須按工程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不允許投入使用。7)對瓦斯抽放管路必須進行防腐處理。8)瓦斯抽放工作檢查。瓦斯抽放礦井必須對瓦斯抽放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礦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局(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省廳每半年組織檢查一次。9)瓦斯抽放計量器具。瓦斯抽放計量器具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並做到定期校正,確保計量準確。10)抽放鑽機完好率必須達到85%以上。11)其他規定:(1)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m,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2)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1套備用;(4)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5)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6)幹式抽放瓦斯泵吸氣側管路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並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後和恢複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後,方可供應瓦斯;(7)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8)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麵永久抽放係統的礦井,臨時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係統的管路,但礦井抽放係統的瓦斯濃度必須符合本01manbetx
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9)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10)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報警時,應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11)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於30%,且在利用瓦斯的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幹式抽放瓦斯設備時,抽放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5%;(1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13)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