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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生產礦井勞動安全衛生評價手冊(礦井安全管理部分)

在線文檔 2013-02-24 0
軟件名稱: 煤礦生產礦井勞動安全衛生評價手冊(礦井安全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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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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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生產礦井


  勞動安全衛生評價手冊


  (礦井安全管理部分)


  編製說明


  《安全管理安全評價》是以《煤礦安全評價提綱》為前提,以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和標準為依據,對煤礦安全管理運行進行逐項檢查、綜合分析、全麵評價,找出煤礦安全管


  理中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確定安全管理的安全度值。


  1、安全管理的界定範圍


  本《安全管理安全評價》適用手煤礦的安全管理機構,規章製度,技術管理和職工的文


  化素質與培訓。


  2、安全評價的涵義


  為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和安全設施的持續完好,以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對作業場所、生產過程及組織管理進行評價,找出能使


  人造成傷亡或能使設備造成損壞的因素的過程。


  3、安全管理安全評價的覆蓋內容


  安全管理安全評價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安全規章製度;


  安全技術管理;


  職工的文化素質與培訓。


  本《安全管理安全評價》和《安全管理安全評價表》配套使用。


  第17 章 安全管理安全評價提綱


  17.1 安全管理機構


  17.1.I 安全管理的領導


  17,I.2 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17.1.3 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17.2 安全規章製度


  17.2.1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17.2.2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7.2.3 各工種( 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17.2.4 業務保安責任製


  17.2.5 安全檢查製度


  17.2.6 質量管理製度


  17.2.7 安全調度製度


  17.2.8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17.2.9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17.2.10 “三同時”製度


  17.2.11 設計審批製度


  17.2.12 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17.2.13 設備使用製度


  17.2.14 事故預防製度


  17.:.15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7.2.16 勞動保護製度


  17.2.17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提取使用製度


  17.2.18 事故防範製度


  17.3 安全技術管理


  17.3.1 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備和技術管理責任


  17.3.2 安全技術措施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修改、補充。


  17.3.3 技術管理資料


  17.4 職工的文化素質與培訓


  17.4.1 職工的文化素質


  17.4.2 職工的培訓


  職工安全培訓的組織領導,各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建設及其有關人員的配備,安全培


  訓的教學管理。


  第17 章 安全管理安全評價


  17.1 安全管理機構


  17.1.1 安全管理的領導


  機構健全、領導班子有專質安全管理成員、領導班子成員具備煤礦專業知識和安全素


  質,獲得“安全工作資格證”。


  17.1.2 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權力人員配備


  礦應建立以下三級機構:


  第一層次是成立以礦長、分管副礦長、各職能部門


  第二層次是成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層次是各級各部門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部門日常安全檢查、措施製定、現


  場監護等方麵的工作。


  17.1.3 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並有 5 年以上煤礦現場工作經驗。


  區(科)隊長要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礦長有大專以上學曆,均須經安全技術培訓.獲


  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安全管理人員要了解本礦生產係統概況,懂得和掌握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懂得和掌握預防五大災害的知識,能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事故能采取正確的措施。


  17.2 安全規章製度


  17.2.1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親自批閱和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


  並組織落實,親自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做到任務、時


  間、費用、措施四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定期下基層生產


  現場跟班工作並進行登記、記錄,逐級嚴格考核,定期聽取安監部門工作彙報。及時解決有


  關安全生產問題,親自主持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發生的事故堅持“三


  不放過”,更不許隱瞞、說情和弄虛作假。


  各行政副職對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負責,要明確落實各自的安全職責,堅持上崗到位。


  17.2.2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對本職工作內的安


  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及時編寫有關安全管理的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技術文件,


  經審批後組織貫徹、實施,並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和


  解決有關安全技術問題.各級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健全,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並認真


  落實。


  17.2.3 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各工各( 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健全,做到安全生產職責明確,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17.2.4 業務保安責任製


  建立、健全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經


  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積極協助基層單位解決安全問題,定期分析本業務範圍


  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辦法.主持參加本業務範圍內事故分析、追查會,提出防範措施,


  並建立事故追查記錄。礦(處、廠、公司) 要建立業務保安考核,評比辦法,定期進行考核、


  評比。


  17.2 .5 安全檢查製度


  各級安全檢查製度健全,要定期組織進行全麵安全大檢查。各級幹部和職能部門工作


  人員必須實行日常的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各種檢查都應有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


  要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必須按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實行安全活動日


  製度,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必須指定人員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2.6 質量管理製度


  有完善的質量管理製度和檢查、考核、評比辦法,保證各項工程質量、設備質量、工


  作質量達標。持續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17.2.7 安全調度製度


  17.2.7.1 調度組織機構


  礦必須設置獨立、健全的調度機構,並按規定配齊正、副主任、主任工程師、調度員


  等人員,堅持24小時指揮生產,調度室的人員應具有相當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專業


  技術人員應占 20%以上。


  17.2.7.2 調度人員崗位責任製


  調度室各類人員崗位責任製健全,職責明確,內容具體,責任到位,製度落實。


  調度人員經常深入生產現場,調度掌握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情況及事故隱患,及


  時有效地平衡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全麵組織完成各項生產任務,並做到記錄齊


  全完善,有時間、地點、人員、問題處理情況等;


  17.2.7.3 安全文件管理


  按時轉發落實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通知、通報、指令等。並有落實和承辦結果記錄。


  17.2.7.4 事故調度


  對發生的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水災、火災等事故,要迅速彙報,及時組


  織搶救,跟蹤進行調度,做好記錄,有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


  17.2.7.5 圖表資料管理


  調度室要有相應的圖表、牌板、台帳、記錄、要求內容完整、準確,圖麵清晰,填寫


  及時、整潔,編號存檔.能正確反映和指導當前的安全生產。


  圖表:


  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運輸、供電、通訊、管路係統圖;井上下對照圖:“礦井災害


  預防及處理計劃”及其附圖;事故彙報程序表;領導值班表


  牌板:


  產、運、銷、存完成情況,重點采掘隊、重點工程、采區接續、生產準備、巷道貫通、


  采麵初采和收尾等情況。(可以用計算機屏幕、電子牌版等)


  台帳:


  產、運、銷、存完成情況;安全情況;采掘隊完成情況;傷亡和非傷亡事故等情況。(有


  條件的要使用計算機進行台帳管理)


  記錄:


  調度綜合記錄;交接班記錄、調度會議記錄;上級指示記錄;安全生產電話會議記錄;


  調度專題會記錄、下井記錄和解決問題記錄等。


  17.2.7.6 安全生產彙報


  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內容,準確及時地向上級調度彙報班、日、旬、月安全生產情況,


  產、運、銷、存安排及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按時印發各種調度報表。


  17.2.7.7 專題、季節性彙報 .


  對上級要求的專題彙報和季節性彙報,須按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彙報並存檔。具體包括:


  安全生產旬、月文字分析彙報、上有安排的工作彙報、冬、夏季“三防”情況彙報,節假日


  停產檢修情況及生產安排情況彙報等。


  17.2.7.8 事故彙報


  發生的死亡或非傷亡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及時彙報,積極組織搶救,並根據


  有關規定傳真事故彙報圖表。


  三人以上死亡或非傷亡重大事故,無論什麼原因,都要立即逐級彙報。


  17.2.7.9 調度裝備管理


  煤礦企業要保證井上、井下、礦內、礦外調度通訊暢通。


  調度通訊總機要具有強插、錄音、放音、擴音功能,並備有電話會議、傳真、應急通


  訊、備用電源設備。


  各級調度的通訊要對生產單位及現場、主要領導、安監部門、醫療搶險救護單位等設


  置直通電話或直撥電


  礦調度要對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救護隊、醫院、


  小車庫以及地麵變電站、通


  風機房等重要崗位和井下調度站、采掘工作麵、保健站、主要變電所、主要泵房、主


  要硐室設直通電話。


  礦調度室要有安全生產監測設施,能動態反映全礦井的安全情況及采掘工作麵、供電、


  提升、運輸、供排水、壓風等生產係統設備的工作狀態情況。


  17.2.8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認真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製定的事故統計報告製度,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


  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等。


  17.2.9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各級安全生產獎懲製度健全,做到獎罰分明,並認真執行。


  17.2.10 “三同時”製度


  生產單位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 包括井筒延深,水平和采區接續,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


  作麵接續) 及各種改造或擴建工程都必須認真執行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


  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製度。


  17.2.11 設計審批製度


  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麵及各種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


  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並按照國家規定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


  得批準。各項設計文件中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17.2.12 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礦井的改擴建、新水平、新采區、采掘工作麵等工程竣工後,都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


  工程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


  生產。


  17.2.13 設備使用製度


  設備的使用、管理、檢查、檢修製度健全。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必須符合國


  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礦有完善的設備領用、安裝、檢查驗收、回收、保管製度。各種人員職責明確,並有


  獎罰製度,使用單位有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製度,保證各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17.2.14 事故預防製度


  礦必須有專職人員對生產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


  合安全要求。檢測隊伍及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檢測製度及考核辦法健全.各種記錄,報表齊


  全、準確。對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礦井每年至少組織 1 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


  正。


  17.2.15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


  規定。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每年都製定有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


  認真貫徹落實。


  煤礦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


  業。


  17.2.17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提取使用製度


  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


  施專項費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要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它用。


  17.2.18 事故防範製度


  礦必須製定事故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還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


  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17.3 安全技術管理


  17.3.1 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備和技術管理責任


  礦井各生產及管理單位應配備有關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


  度健全,職責明確。工程技術人員的素質應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範圍


  內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工程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基層和生產現場了解和掌握安全情況,


  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17.3.2 安全技術措施


  17.3.2.1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批


  礦井生產中的采、掘、開、機電安裝等各項工程均須依據設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


  全技術措施》.各種設備必須製定《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及《操作規


  程》的內容,必須完善,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各種《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等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和人員會審、批準。


  17.3.2.2 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經批準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向參加施工的工人和有


  關管理人員進行貫徹,貫徹後還應進行考核,並堅持簽名製度,沒有簽名和考核不及格者不


  準下井作業。各級行政、技術領導及其業務部門、安監部門應經常或定期檢查《作業規程》


  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定,必須及時糾正。


  17.3.2.3 安全技術措施的修改和補充


  生產施工中,地質或其它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對《作業規程) 或《安全技術措施》


  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補充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修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履行與原《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


  措施》相同的審批手續,批準後還應組織傳達貫徹、簽字、考核。


  17.3.3 技術管理資料


  各種技術管理資料齊全,管理規範


  各種技術台帳;


  大型設備的技術檔案;


  主要技術管理資料應包括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審查登記薄


  生產現場施工管理牌板;


  施工記錄。


  17.4 職工的文化素質與培訓


  17.4.1 職工的文化素質


  礦長及礦及礦級領導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區( 科)隊長應具備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作業工人應具備不低於初中的文化程度,其中綜采、綜掘、機修、電修、各種機電設備司機


  等技術工種,要經過技工學校學習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畢業證書。


  17.4.2 職工培訓的狀況


  17.4.2.1 職工培訓的組織領導


  礦有負責職工培訓、教育的組織機構。有一名礦領導負責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17.4.2.1 安全培訓機構


  礦有安全教育室,其規模、組成、建築麵積、裝備設施符合規定。


  礦安全教育室人員配備,專職教師安排及教師素質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室有適用性強的


  係列安全培訓教材和係列安全電教片。安全展覽室展覽內容符合要求。


  7.4.2.3 安全培訓教學管理


  a) 礦安全教育室應建立下列管理製度


  1)學院管理製度


  2)經濟獎懲製度


  3)專職教師崗位責任製度


  4)安全教育室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製度


  5)安全培訓卡片管理製度。對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學員要填寫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


  單位、培訓時間、評語、班主任簽字等。


  b) 礦每年都應有年度職工安全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安排職工培訓。開辦各種培訓班都


  應有辦班計劃、審:綱、教材、任課教師的教案、學員考勤薄、學員卡片、結業考試卷、成


  績表等資料。


  c) 新招收的工人均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由礦安全教育室負責上


  崗前的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 2 個月(包括至少 20天的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觀、現


  場實習),並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然後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4 個月,經考核合格,


  方可獨立作業。


  所有從事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


  作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不同職務、不同崗位( 工種)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的培訓單位,


  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符合規定。


  d) 取得<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期滿 2 年的應重新進行複訓並考核驗證,複訓時間不少於


  l0d。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


  附件:法律、法規及標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 年12月4 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992 年11 月7 日


  3 、中國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996 年8 月29日


  4 、煤礦安全規程 能源安保(1992)1017 號


  5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 煤安字(1994) 第72 號


  使 用 說 明


  1、安全管理評價總分 100 分。評價內容分四部分,各部分分別以 100 分計,在計算總


  分時各部分實得分乘以係數即為結果分,四部分結果分相加為安全管理評價總分。各部分係


  數為:


  安全管理機構 0.2;


  安全規章製度 0.1


  安全技術管理 0.3;


  職工的素質與培訓 0.3;


  2、安全管理評價結果分為四級,即 A 級、B 級、C 級和不安全。


  評價結果得總分大於 90分的為 A 級;


  評價結果得總分大於 80分小於等於 90分的為B 級;


  評價結果得總分大於等於 70分小於等於 80分的為 C 級;


  評價結果得總分小於 70分的為不安全級(D級) 。


  3、安全評價結果為 A 級、B 級、C 級的必備條件,除總分符合規定外,各小項不得有


  “0”分有1 個小項評價結果為 0 分者,安全管理評價結果作降 1 級處理。


  第17章 安全管理評價表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安全管理機構 100


  安全管理南領導 30


  17.1.1


  機構健全、領導班子有


  專職安全管理成員;


  領導班子成員具備煤礦


  專業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


  獲得“安全工作資格證


  書”


  檢查機構健全情


  況及“安全工作資格


  書” 一小項不合


  格該項不得分。


  17.1.2 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


  人員配備


  40


  礦應建立三級安全管理


  機構:其一是以礦長、分管


  副礦長、各職能部門負責


  人,區(隊)領導和工會領導


  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


  安全領導小組;其三是各級


  各部門的專職或兼職安全


  員,負責部門日常安全檢


  查、措施製定、現場監護等


  方麵的工作。


  查組織機構及管


  理人員配備情況,機


  構不完善者扣20分,


  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


  者,扣20分。


  17.1.3 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30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


  不低於中專文化水平,並有


  5年以上煤礦現場工作經


  驗;


  區(科)隊長要具有中專


  以上文化程度,礦長具有大


  專以上文化程度,均須經安


  全技術培訓,獲得<安全工


  作資格證書》。


  安全管理人員要了解本


  礦生產係統概況,懂得和掌


  握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懂得


  和掌握預防五大災害的知


  識,能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


  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


  芽狀態,一旦發生事故能采


  取正確的措施。


  查有關安全管理


  人員的檔案和《安全


  工作資格證書》,並


  組織抽查考試,每發


  現有1人1項不合格


  者扣5分,凡發生1


  次因安全管理人員工


  作失職而發生事故


  者,此項不得分。


  17.2 安全規章製度 100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17.2.1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6


  礦行政正職是安全生


  產的第一責任者,要親自批


  閱和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


  指令文件,並組織落實,親


  自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


  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


  大問題,做到任務、時間、


  費用、措施四落實;加強現


  場安全管理,深入基層檢查


  指導安全工作,定期下基層


  生產現場跟蹤工作並進行


  登記、記錄,逐級嚴格考核,


  定期聽取安監部門工作彙


  報。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


  問題,親自主持重大事故的


  調查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


  訓,對發生的事故堅持“三


  不放過”更不許隱瞞和弄虛


  作假。


  各行政副職對分管範圍


  的安全工作負責,要明確落


  實各自的安全職責,堅持上


  崗到位。


  查各級領導的安


  全生產責任製,安全


  會議記錄及下井記


  錄等資料有1人安全


  生產責任製不健全


  者扣2分,有1人次


  失職者扣3分,有因


  礦、隊(科)區級領導


  安全生產責任製不


  落實導致事故發生


  者,此項不得分。


  17.2.2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主任工程


  師、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


  人)、工程師技術員對本職


  工作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


  責任,及時編寫有關安全管


  理的技術措施,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等技術文件,經審


  批後組織貫徹、實施,並根


  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


  和補充。經常深入生產現場


  了解和解決有關安全技術


  問題,各級技術人員安全生


  產責任製健全,明確各自的


  安全職責,並認真落實實


  施。


  查各級技術人員


  安全生產責任製,有


  1人安全生產責任製


  不健全者扣!分;有1


  人次失職者扣3分;


  有1次因技術人員的


  責任不落實而導致


  事故發生者,此項不


  得分。


  17.2.3 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


  任製


  6


  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


  責任製健全,做到安全生產


  職責明確,對本崗位安全工


  作負責。


  現場采、掘、機電、


  通風安全各抽查一


  個隊各工種崗位的


  安全生產責任製,有


  1個隊不健全者此項


  不得分。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17.2.4 業務保安責任製 6


  建立、健全各業務部門的


  業務保安責任製,對本部門


  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


  責。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


  安全生產情況,積極協調基


  層單位解決安全問題,定期


  分析本業務範圍安全生產


  形勢,提出改進辦法,主持


  參加本業務範圍內事故分


  析、追查會,提出防範措施,


  並建立事故追查記錄。礦要


  建立業務保安考核,評比辦


  法,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查機關各部門的


  安全業務保安製,有


  1個單位未建立業務


  保安責任製者,此項


  不得分;礦無業務保


  安考核評比辦法者扣


  3分,如發生因業務


  保安責任不落實而發


  生事故者,此項不得


  分。


  17.2.5 安全檢查製度 6


  各級安全檢查製度健


  全,要定期組織進行全麵安


  全大檢查,各級幹部和職能


  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實行日


  常的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各


  種檢查都有記錄。檢查中發


  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向有關


  部門和領導彙報,並提出處


  理意見。


  必須按期召開安全辦公會


  議,實行安全活動日製度,


  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必須


  指定人員限期處理,逾期不


  處理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


  任。


  現場檢查各種檢


  查製度及其檢查記


  錄,安全辦公會議記


  錄等記錄資料,對其


  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


  跟蹤追查處理結


  果.發現不按期組織


  安全大檢查或未召開


  安全辦公會議的此項


  不得分。其它發現有


  一處不符合要求者扣


  2分。


  17.2.6 質量管理製度 5


  有完善的質量管理製度


  和檢查、考核、評比辦法,


  保證各項工程質量、設備質


  量、工作質量達標。持續深


  入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強


  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現場查各種質量


  管理製度及檢查、考


  核、評比辦法和開展


  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文


  件,無質量管理製度


  或質量標準化活動


  者,不得分。資料不


  健全者扣2分。


  17.2.7 安全調度製度 8


  17.2.7.1 調度組織機構 0.5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礦必須設置獨立、健全的


  調度機構,並按規定配齊


  正、副主任、主任工程師、


  調度員等人員,堅持24小


  時指揮生產。調度室的人員


  應具有相當於高中以上文


  化程度,其中專業技術人員


  應占20%以上(含20%)。


  現場檢查有關資


  料,有達不到規定要


  求情況者不得分。


  17.2.7.2 調度人員崗位責任製 1


  調度室各類人員崗位責


  任製健全,職責明確,內容


  具體,責任到位,製度落實;


  調度人員經常深入生產


  現場,調度掌握生產過程中


  的各種不安全情況及事故


  隱患,及時有效地平衡解決


  安全生產中出現的


  各種問題,全麵組織完成各


  項生產任務,並作到記錄齊


  全完善,有時間、地點、人


  員、問題處理解決情況。


  查調度人員崗位


  責任製和各種記錄


  資料,凡有崗位責任


  製不健全或因調度


  人員工作失職而造


  成事故者,此項不得


  分。


  17.2.7.3 安全文件管理 1


  按時轉發落實上級下發的


  安全生產通知、通報、指令


  等。並有落實和承辦結果記


  錄。


  查調查室的資


  料發現有1次及以仁


  安全文件轉發、落實


  不及時或記錄不全


  者,不得分。


  17.2.7.4 事故調度 1


  對發生的頂板、運輸、機


  電、通風、瓦斯、水災、火


  災等事故,要迅速彙報,及


  時組織搶救,跟蹤進行調


  度,做好記錄,有時間、地


  點、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


  查記錄資料,發


  現有對事故彙報,組


  織搶救不及時者,不


  得分。


  17.2.7.5 圖表資料管理 1


  調度室要有相應的圖表、


  牌板、台帳、記錄,要求內


  容完整、準確,圖麵清晰,


  檢查各種資料,資


  料不完整,不準確,


  填繪不及時者,有一


  項扣0.5。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填寫及時、整潔,編號存檔,


  能正確反映和指導當前的安


  全生產。


  圖表有:采掘工程平麵圖;


  通風、運輸、供電、通訊、


  管理係統風、運輸、供電、


  通訊、管理係統圖;“礦井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其


  附圖;事故彙報程序表;領


  導值班表。


  牌板應有:產、運、銷、


  存完成情況;重點采掘隊,


  重點工程,采區接續,生產


  準備,巷道貫通、采麵初采


  初放和收尾等情況(可以用


  計算機屏幕,電子牌板等)。


  台帳應有:產、運、銷、


  存完成情況;安全情況;采


  掘隊完成情況;傷亡和非傷


  亡事故等情況。


  (有條件的要使用計算機進


  行台帳管理)。


  調度綜合記錄:交接班記


  錄;調度會議記錄;上級指


  示記錄;安全生產電話會議


  記錄;調度專題會記錄;下


  井記錄和解決問題記錄等。


  17.2.7.6 安全生產彙報 1


  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內容,


  準確及時地向上級調度彙報


  班、日、旬、月安全生產情


  況,產、運、銷、存安排及


  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和采取


  的主要措施,按時印發各種


  調度報表。


  檢查彙報記錄,漏


  報、遲報、錯報一次


  各扣0.5分。


  礦采掘隊每班在


  井下向調度彙報不少


  於二次,漏報、遲報、


  錯報一次各扣0.1


  分。


  17.2.7.7 專題、季節性彙報 0.5


  對上級要求的專題彙報和


  季節性彙報,須按規定要求


  及時準確彙報並存檔。具體


  包括:安全生產旬、月文字


  分析彙報、上月安排的工作


  彙報、冬、夏季“三防”情


  況彙報,節假日停產檢修情


  況及生產安排情況彙報等。


  檢查各項原始彙


  報材料,漏報、遲報


  1次不得分;存檔不


  全或內容不準確者,1


  次扣0.1分。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17.2.7.8 事故彙報 1


  原煤生產係統範圍內發


  生的死亡或非傷亡事故,必


  須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及時


  彙報,積極組織搶救,並根


  據有關規定傳真事故彙報


  圖表。


  三人以上死亡或非傷亡


  重大事故,無論什麼原因,


  都要立即逐級彙報。


  檢查各類事故彙


  報記錄和台賬,有1


  次隱瞞不報者不得


  分,遲報1次扣0.2


  分。


  17.2.7.9 調度裝備管理 1


  煤礦企業要保證井上、井


  下、礦內、礦外調度通訊暢


  通。


  調度通訊總機要具有強


  插、錄音、放音、擴音功能,


  並備有電話會議、傳真、應


  急通訊、備用電源設備。


  各級調度的通訊要對生


  產單位及現場、主要領導、


  安監部門、醫療搶險救護單


  位等設置直通電話或直撥


  電話。


  礦調度要對礦長、生產


  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


  程師、安監處長、救護隊、


  醫院、小車庫以及地麵變電


  站、通風機房等重要崗位和


  井下調度站、采掘工作麵、


  保健站、主要變電所、主要


  泵房、主要硐室設直通電


  話。


  礦調度室要有安全生產


  監測設施,能動態反映全礦


  井的安全情況及采掘工作


  麵、供電、提升、運輸、供


  排水、壓風等生產係統設備


  的工作狀態情況。


  現場檢查各種調


  度裝備、設施的功能


  和使用情況,裝備不


  全或有一種不正常


  工作者不得分。


  17.2.8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5


  認真執行上級主管部


  門及勞動部門製定的事故


  統計報告製度,事故發生


  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


  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


  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查事故登記、統


  計、報告記錄,發現


  有1次重傷,死亡或


  重大死亡事故未上


  報者,此項不得分,


  遲報1次扣1分。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


  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


  應當立即逐級上報上級主管


  部門、勞動部門、公


  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等。 發生死亡、重大死


  亡事故的應當保護事故現


  場,並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


  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


  大。


  傷亡事故發生後,要按


  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


  進行登記、統計和報告。


  17.2.9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6


  各級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健全,做到獎罰分明,並認


  真執行。


  查安全生產獎懲


  製度及執行記錄,無


  獎懲製度,不得分,


  製度不完


  善或未認真執行1次


  扣2分。


  17.2.10 “三同時”製度 5


  生產單位的各項建設工


  程項目(包括井筒延深,水


  平和采區接續,采煤工作麵


  和掘進工作麵接替及各種


  改造或擴建工程)認真執行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


  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製


  度。


  檢查有關工程的


  設計資料,施工記錄


  及竣工驗收記錄,發


  現有未認真落實“三


  同時”製度者,此項


  不得分。


  17.2.11 設計審批製度 5


  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


  新工作麵及各種改擴建工


  程的設計,必須符合《煤礦


  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


  範,並按照國家規定經企業


  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煤


  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


  範的不得批準。各項設計文


  件中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


  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審查。


  檢查各項工程項


  目的設計審查記錄,


  有1項工程設計未經


  審批而施工者,此項


  不得分,安全設施的


  設計未經勞動行政主


  管部門審批者此項不


  得分。


  17.2.12 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5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礦井的改擴建、新水平、


  新采區、采掘工作麵等工程


  竣工後,都必須組織有關部


  門對工程情況進行檢查驗


  收。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


  收,不得投入生產。


  查工程驗收記


  錄,凡發現有一項工


  程未經檢查驗收而


  投人生產使用的,本


  項不得分,有一項工


  程驗收中發現的問


  題沒有處理結果而


  投入生產者扣3分。


  17.2.13 設備使用製度 5


  設備的使用、管理、檢查、


  檢修製度健全。使用有特殊


  安全要求的設備,必須符合


  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


  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


  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


  得使用。


  礦有完善的設備領用、


  安裝、檢查驗收、回收、保


  管製度。各種人員職責明


  確,並有獎罰製度,使用單


  位有設備的使用、管理、維


  護檢修製度,保證各種設備


  的安全運行。


  查設備的使用管理


  製度,缺1項製度扣


  2分。發現使用的有


  不符合國家安全標


  準或者行業安全標


  準的設備者,此項不


  得分。


  17.2.14 事故預防製度 5


  礦必須有專職人員對


  生產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


  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


  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檢測隊伍及人員配備符合


  要求,檢測製度及考核辦法


  健全,各種記錄,報表齊全、


  準確,對危害安全的事故隱


  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礦每年有礦總工程師


  組織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


  和處理計劃,每季末,還應


  根據礦井具體情況進行修


  改,製訂補充措施。礦井災


  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按


  規定進行審批、貫徹、組織


  職工學習、考試。


  礦井每年至少組織1次


  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


  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


  立即改正。


  查礦井瓦斯等


  有害物質,檢測製度


  及考核辦法和各種


  檢測記錄,報表資


  料,礦井災害預防和


  處理計劃及其補充


  措施,礦井救災演習


  記錄等,有1項資料


  不健全者扣2分,無


  礦災害預防和處理


  計劃不得分;礦井災


  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的審批、貫徹、學習


  考試不符要求者扣3


  分;查井下安全標誌


  牌的設備及其管理


  維護製度,無安全標


  誌牌者不得分,安全


  標誌牌不完善扣1


  分,管理維護製度不


  健全扣1分。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礦井應在井下不同場所


  設置符合要求的各種安全標


  誌牌,並加強管理與維護,


  要有管理維護製度,責任落


  實到人。


  17.2.15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6


  礦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


  育、培訓。認真落實“先培


  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


  崗”的規定。未經安全教育


  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


  每年都製定有職工安全教


  育、培訓計劃,並認真貫徹


  落實。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


  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


  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


  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查礦年度職工安全教


  育,培訓計劃及其落


  實記錄資料,現場抽


  查職工培訓上崗證和


  操作資格證,無年度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者不得分,有計劃


  未完成者扣3 分,查


  出有無證上崗者每 1


  人扣1 分。


  17.2.16 勞動保護製度 5


  礦製定有健全的勞動保


  護製度,認真執行上級部門


  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按時


  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


  需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錄


  用未成年人從事井下勞動,


  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


  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


  職工從事井下勞動,礦必須


  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保


  險,支付保險費。


  查勞保製度和礦


  為職工辦理的意外保


  險資料,查勞保用品


  發放記錄,並通過召


  開職工座談會等方式


  進行調查了解。礦無


  勞保製度或未為職工


  辦理意外保險,或招


  收未成年人下井或安


  排女工下井勞動者,


  此項均不得分,未按


  規定及時向職工發放


  勞保用品者扣 2 分。


  17.2.17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提取使用


  製度


  5


  煤礦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


  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


  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


  做到專款專用。要全部用於


  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


  得挪作它用。


  查安全技術措施專


  項費用提取、使用記


  錄資料,凡提取或者


  使用不符合規定者,


  此項不得分。


  17.2.18 事故防範製度 5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礦必須製定事故防範措


  施,並組織落實,還應當建


  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


  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


  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


  物。


  查有關資料,無事


  故防範措施不得分,


  措施落實不具體者扣


  2分,無救護或無醫


  療急救組織不得分,


  裝備、器材和藥物配


  備不全者扣2分。


  7.3 安全技術管理 100


  17.3.1


  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備


  和技術管理責任


  35


  礦井各生產及管理單位


  應配備有關的專業工程技


  術人員。各級工程技術人員


  崗位責任製度健全.職責明


  確。工程技術人員的素質應


  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範圍內


  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工


  程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基


  層和生產現場了解和掌握


  生產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


  因素和事故隱患應立即采


  取措施予以處理。


  查各單位管理人


  員組成,工程技術人


  員崗位責任製等資


  料,發現有單位應配


  工程技術人員而未配


  者,一個單位扣5分,


  有1人崗位責任製不


  健全者扣2分,發現


  有工程技術人員對安


  全生產不盡職盡責者


  1人次扣5分,有因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責


  任而導致事故發生者


  此項不得分。


  17.3.2 安全技術措施 50


  17.3.2.1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


  批


  15


  礦井生產中的采、掘、


  開、機電安裝等各項工程均


  須依據設計編製《作業規


  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各種設備必須製定《操作規


  程》,並必須符合《煤礦安


  全規程》規定,內容完善。


  各種《作業規程》和《安


  全技術措施》等應按規定經


  有關部門和人員會審、批


  準。


  檢查各施工單位的


  《作業規程》和《安


  全技術措施》或《操


  作規程》等資料及其


  審批記錄,凡發現有


  無《作業規程》或《安


  全技術措施》而施工


  者,此項不得分。


  《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內


  容不完善或未按規定


  審批的1處扣3分。


  17.3.2.2 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20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經批準後的《作業規程》


  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


  開工前三天,向參加施工的


  工人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貫


  徹,貫徹後還應進行考核,


  並堅持簽名製度。沒有簽名


  和考核及考核不及格者不準


  下井作業。各級行政、技術


  領導及其業務部門、安監部


  門應經常或定期檢查《作業


  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


  合規定,必須及時糾正。


  查各種《作業規


  程》、《安全技術措


  施》的貫徹簽名和考


  核記錄及各級部門,


  人員下井檢查情況記


  錄;缺1種者此項不


  得分;有1種不完善


  者扣5分。


  17.3.2.3 安全技術措施的修改和補充 15


  生產施工中,地質或其它


  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


  對《作業規程》或《安全技


  術措施》進行


  修改或補充,修改補充的《作


  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修改的《作業規程》


  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


  履行與原《作業規程》或《安


  全技術措施》相同的審批手


  續,批準後還應組織傳達貫


  徹、簽字、考核。


  查《作業規程》


  和《安全技術措施》


  的修改,補充資料,


  凡發現施工條件發生


  變化而未對原規程和


  措施進行修改補充者


  此項不得分;修改和


  補充的規程、措施的


  內容不符合規定或審


  批、貫徹、考核程序


  不符合規定者每1處


  扣2分。


  17.3.3 技術管理資料 15


  各種技術管理資料齊全,


  管理規範,主要技術管理資


  料應包括:各種技術台帳;


  大型設備的技術檔案;作業


  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審


  查登記薄;生產現場施工管


  理牌板;施工記錄。


  檢查各種技術管


  理資料,每缺1種扣


  5分,發現有1種資


  料不準確,不完善者


  扣3分。


  17.4 職工的素質與培訓 100


  17.4.1 職工的文化素質 15


  礦長及礦級領導應具備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區(科)


  隊長應具備中專以上文化程


  度。作業工作應具備不低於


  初中的文化程


  按全礦職工總數


  5%抽查人事檔案,合


  格率低於80%,此項


  不得分。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度,其中綜采、綜掘、機修、


  電修、各種機電設備司機等


  技術工種,要經過技工學校


  和各種培訓實體的培訓,經


  考核合格,取得畢業證書。


  17.4.2 職工培訓狀況 85


  17.4.2.1 職工培訓的組織領導 15


  礦有負責職工培訓、教育


  的組織管理機構。礦有一名


  礦領導負責職工的安全培


  訓教育。


  兩者缺1者,此


  項不得分。


  17.4.2.2 安全培訓機構 20


  礦有安全教育室,其規


  模組成,建築麵積,裝備設


  施符合規定。


  礦安全教育室人員配


  備、專職教師安排及教師素


  質符合要求。有適用的係列


  安全培訓教材和係列安全


  電教片。安全展覽室展覽內


  容符合要求。


  現場檢查,無安全


  教育室者此項不得


  分。


  多井口和年產百萬


  噸以上的礦至少應


  有兩個容納50人以


  上的理論教室,年產


  百萬噸以下的礦至


  少應有1個能容納50


  人以上的理論教室,


  二者有一個不合要


  求者,此項不得分,


  應有裝備50人以上


  座位的電化教室,並


  配備彩電、放像機、


  幻燈機、收錄機、示


  教儀器、安全錄像


  帶、幻燈片等音像器


  材和教材,無電化教


  室者,此項不得分,


  裝備不完善者,扣2


  分。


  現場檢查有關資


  料,安全教育室應有


  1名主任和至少4名


  專職人員分工負責


  展覽講解,電教放


  片,培訓教學和檔案


  資料,每個安教室都


  要有采掘、機電、運


  輸、通風專業教師各


  l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名,專業教師應有5


  年以上現場工作經


  驗,中級以上職稱,


  以上有1項不符合要


  求者,此項不得分,


  無理論培訓教材或安


  全電教片者,此項不


  得分,展覽內容不完


  善者,扣2分。


  安全培訓教學管理 50


  a)、礦安全教育室應建立


  下列管理製度:


  1)學員管理製度;


  2)經濟獎罰製度;


  3)專職教師崗位責任製度;


  4)安全教育室工作人員崗


  位責任製度;


  5)安全培訓卡片管理製度。


  b)、礦每年都應有年度


  職工安全培訓計劃,並按計


  劃安排職工培訓。開辦各種


  培訓班都應有辦班計劃、審


  批手續、教學計劃、教學大


  綱、教材、任課教師的教案、


  學員考勤薄、學員卡片、結


  業考試卷、成績表等資料。


  c)、新招收的工人均實


  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


  訓、後上崗”,培訓時間不


  少於2個月(包括至少20天


  的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


  觀、現場實習),並考核合


  格,取得上崗證。然後在有


  經驗工人帶領下工作4個


  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


  作業。


  所有從事井下生產建設


  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


  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否


  則不得上崗,不同職務、不


  同崗位工種職工安全技術


  培訓的培訓單位,培訓內


  容、培訓時間符合規定。


  現場查資料,缺1


  種製度扣5分;取得


  安全資格證書學員無


  安全培訓卡片者扣5


  分,安全培訓卡片不


  完善者扣10分。


  現場查資料,五年度


  安全培訓計劃者扣


  10分;培訓班的辦班


  資料缺1種扣2分。


  現場查近3年來


  新招工人的檔案,並


  查礦培訓管理部門檔


  案資料,二者對照新


  工人培訓資料齊全者


  為合格,否則為不合


  格,此項不得分。


  分職務,工種各


  按總人數的5%抽查


  人事檔案,並查礦培


  訓管理部門檔案資


  料,二者對照,有1


  人不符合規定者不得


  分。


  現場抽查3-5個


  基層班組全體職工的


  《安全工作資格證


  書》,發現有1人的


  證書有效期超過2年


  來複訓驗證者,扣5


  分。


  序號 評價項目 標準分 評價方法及評分標準 實得分 備注


  d)、取得《安全工作資格


  證書》期滿1年的應重新進


  行複訓並考核驗證,複訓時


  間不少於10天。對技術更


  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


  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


  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


  對技術更新,調


  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


  重新進行培訓情況,


  查勞資部門人事調配


  資料,培訓教育部門


  存檔培訓資料及相關


  人員個人《安全工作


  資格證書》三者對照


  均符合要求為合格,


  否則有1人不符合要


  求扣5分。


  安全管理評價依據表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依據


  安全規章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20條


  《能源部安全生產指令》第二號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能源辦[1992]第537號


  《煤礦安全規程》第2條


  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煤礦安全規程》第2條


  《礦山安全條例》第3條


  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一


  號


  業務保圭責任製 《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二


  號


  安全檢查製度


  《煤礦安全規程》第5條


  《關於建立安全紀律檢查組的緊急


  通知》


  能源辦[1992]第646號


  質量管理製度


  《煤礦安全規程》第7條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


  安全調度製度


  《煤炭工業生產調度條例》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


  《煤炭法》第23條


  《煤礦安全規程》第456條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36條


  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


  處理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11條


  《煤炭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


  統計規定(試行)》煤


  安字[1995]第50號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煤礦安全規程》第十四章


  “三同時”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7條


  設計審批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8、9條


  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12條


  《礦山安全條例》第13條


  《煤礦安全規程》第7條


  設備使用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15、16條


  《礦山安全條例》第42條


  《煤礦安全規程》第7條、第77條、


  第429、467、468條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依據


  17.2.14


  事故預防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17、18、19條


  《煤礦安全規程》第8、9條


  17.2.15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礦山安全法》第26、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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