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礦燈管理製度
李溝礦業礦燈管理製度
1、礦燈製度實行分片包幹,分工到人,各負其責,礦燈、充電架、電瓶推車均落實到個人。
2、充燈人員責任:⑴負責自己所管礦燈的維修、補液、管理及充電架、電瓶推車的維修。⑵負責本組礦燈的收發,正常充電,本班收回紅燈的所需要的處理。
3、收發礦燈必須到窗口,發燈時詳細記錄清楚,收燈時必須檢查並作出收回礦燈記號,杜絕以往用燈人員不管收燈人員在不在場,放下礦燈就走的毛病。
4、隨時檢查所管礦燈是否有紅燈,並找出紅燈原因,及時處理。
5、發燈前提前半小時把所發礦燈檢查好,置於各自窗口,杜絕發燈時才更換燈泡等。
6、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你不來我不走的原則,若在礦燈收發在發生糾紛,以交接班為界,如果你沒有詳細檢查接下班出現問題由你負責。
7、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礦燈。
8、負責所管燈架、礦燈、電瓶推車的衛生清理,上班後除發礦燈外,首先清理室內外衛生。
9、隨時檢查本組礦燈的充電情況,杜絕不充或假充的現象。
10、不準洗衣服、打毛衣等。
11、定期補加蒸餾水(7天一次)。
12、若有丟礦燈者,收發人員自行處理。追查責任人,可以直接停班,查清後照價賠償。
13、收回礦燈若有損壞現象,當即必須與同組人員交待清楚,停發損壞礦燈者的礦燈,折價賠償。
14、礦燈管理引入竟爭機製,打破原來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局麵。具體辦法:每月機電隊長組織對燈房進行三次大檢查(每月2號、12號、22號)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在礦燈房張貼,限期整改,並作為月終工資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