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李溝礦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一條、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製,經礦總工批準,通風科技術員,通風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技術礦長)批準,並現場指揮。
第二條、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機掘工作麵相距50米)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麵(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隻有雙方工作麵瓦斯濃度均在1%下並且頂板等情況完好,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時,隻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並設置警戒。
第三條、貫通前後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並向通風科及生產科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後,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掘進。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並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貫通前後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隻有當對方工作麵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後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麵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