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李溝礦業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第一條、對放炮員的規定要求
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放炮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一人操作。
第二條、工作地點炸藥,雷管的管理規定
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並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第三條、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警戒距離的規定
1、放炮器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或隨同小藥箱鎖入專用的炸藥箱內。
2、一個工作麵嚴禁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放炮。
3、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放炮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後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4、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麵不得小於3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掘進巷道若距工作麵75米有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上,但撤人總距離不小於50米。
第四條、裝配引藥及裝藥時的有關規定
1、裝配引藥時,必須嚴禁按《01manbetx
》規定執行,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1米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雷管腳線未端必須扭結,並將藥卷纏住。
2、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第五條“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米範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瓦斯循環圖表,牌板、記錄手冊上。
2、井下放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由放炮員、瓦斯員和帶班長三人連鎖,換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頂板等存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發炮,進行處理。放炮後,由三人對放炮地點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人員開始工作。
第六條、放炮後發現瞎炮的處理規定
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01manbetx
》規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2、放炮後發現末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放炮員統一回收,鎖進炸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