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火工品的管理製度
李溝礦業火工品的管理製度
第一條、火工品的存放
地麵的火藥庫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貯存,必須有專用倉庫存儲,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賬物相符。
2、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一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不準將易燃易燒,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炸藥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保衛科。
5、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保衛科向公安機關備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銷毀。
6、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按批準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
7、經常保持庫區,庫區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發防盜,防洪,防破等安全防範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第二條、火工品的領取和發放
1、火工品的發放認真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每班按時發放,班末按時交回,和隊組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放員應分別保存,交下一班發放時取走。
2、火工品發放必須是專職火工品發放員,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領取時必須是放炮員或指派人員憑單據,並在單據後簽字方可領取,其它人員不得代替。
4、發放火工品時發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鎖沒有,炸藥雷管必須分運,裝箱上鎖。
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第三條、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領到工作麵後,嚴禁亂扔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2、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3、現場班組長與放炮同將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不得徇私。
4、在現場使用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照01manbetx
要求從事爆破作業。
第四條、火工品回收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
2、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消退,剩餘的炸藥,雷管要求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員對消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五條、火工品的貯存
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賬目清楚,帳目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
3、地過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時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妥善處理。
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共,庫內清潔,通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