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李溝礦業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第一條、通風實施:
1、《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1)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實施。
(2)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因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築永久性的風牆,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
(3)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2、相關要求
(1)永久調節風門不得少於2道,門框要沿口包邊,有襯墊,門扇厚度不得低於4厘米,中間夾墊或用鐵皮包。
(2)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門的永久風窗不得少於2道。
(3)永久風橋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斷麵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於30度,呈流線型。
(4)密閉,風門前5米內,兩道風門不得堆積雜物。兩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
第二條、通風設施驗收製度:
1、井下通風實施的砌築凡通風隊負責,通風隊長進行跟班構築,完工後彙報通風科。
2、通風科必須對通風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嚴把工程質量關,聽取彙報後進行第一次驗收。
3、驗收後彙報總工,每月由總工組織有關人員再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驗收完畢後,由通風科進行統一編號建檔,進行統一管理。
5、如構築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對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6、嚴禁不合格的通風實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