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礦長工作標準
機電副礦長工作標準
8.1 責任
8.1.1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工作,對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工作負全麵責任。
8.1.2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係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8.1.3 加強對分管科室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8.1.4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
8.1.5 負責組織編製煤礦機電、運輸係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8.1.6 根據煤礦的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輸、係統規劃,監督有關本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等,確保其滿足要求。
8.1.7 保證煤礦使用的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8.2 崗位要求
8.2.1 機電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工程師以上職稱能夠使用常用計算機辦公軟件係統。
8.2.2 精通煤礦安全生產01manbetx
,有豐富的煤礦生產、機電管理經驗,具有豐富的煤礦生產操作流程技能。
8.2.3 具有很強的組織、協調、控製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
8.2.4 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謹慎、性格穩重。
8.2.5 負責全礦的物資供應工作,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礦用物資、設備采購過程中,認真執行有關01manbetx
、標準、技術規範等規定。
8.2.6掌握礦用物資、設備的管理要求,熟悉維簡費、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等規定。
8.2.7保證煤礦采購的礦用物資、設備證件齊全、質量合格、供應及時。
8.2.8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資金、設備等供應問題影響現場使用。
8.3 工作內容與要求
8.3.1 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8.3.2 組織製定機電、運輸等係統安全管理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8.3.3 組織製定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8.3.4 負責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8.3.5 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係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獎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8.3.6 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係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機電專業安全管理水平。
8.3.7 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8.3.8 參與礦井機電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