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科長工作標準
勞資科長工作標準
31.1 責任
31.1.1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協助礦領導負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31.1.2 主持科內日常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對科內的工作內容、進度和質量定期檢查,及時向礦長、經營礦長彙報有關情況並請示工作。
31.1.3 按要求完成員工調配、員工招聘、工資結算及分配、單項獎審批、勞動定額、勞動定員、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經濟03manbetx
、勞資報表等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1.1.4 全麵負責科室的廉政建設,處理問題及時準確。
31.1.5 做好礦各科室、區隊之間人力資源的協調,溝通信息,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做好礦領導的參謀與助手。
31.2 權限
31.2.1 對本部門內人員業務分工、業務考核、工資、獎金分配有決定權。
31.2.2 有權對區隊人力資源使用情況進行調查落實並合理調配。
31.2.3 有權對科室、區隊工資、獎金分配情況進行檢查落實並合理調整。
31.2.4 審核礦各項單項獎勵支出,對不必要的、不合理獎勵提出意見或見解。
31.2.5 對嚴重違反礦工資、獎金分配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並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1.2.6 有對區隊核算員的建議任免權。
31.3 崗位要求
31.3.1 身體健康,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曆,具備初級及以上職稱,熟練使用各種常用辦公軟件。
31.3.2 熟悉人力資源政策及相關學科知識,熟悉黨和國家有關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
31.3.3 具有較強的協調、計劃組織能力,具有豐富的人力資源管理經驗。
31.3.4 熟悉本科室全部業務,具有靈活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31.4 工作內容與要求
31.4.1 及時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方麵的政策、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製定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方麵的各項規章製度。
31.4.2 負責製定礦人力資源戰略,人力規劃和具體的實施細則。
31.4.3 負責新員工的招收錄用,規範勞動用工,完善用工程序。
31.4.4 負責新調入和新招收員工的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以及調出和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工作。
31.4.5 負責建立健全員工基本信息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認真執行保密製度,積極做好各種統計資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1.4.6 負責審查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死亡職工的善後處理工作。
31.4.7 負責製定全礦工資管理和職工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各種獎勵製度及工資原始台帳,根據上級規定及時做好工資管理辦法的補充修改工作。
31.4.8 定期進行工資核算03manbetx
工作,積累工資管理資料,為完善工資基金管理提供詳實、可靠的依據。
31.4.9 審查各單位工資、獎金、補貼支付情況,對不合理的工資性支出嚴格把關,拒絕發放。
31.4.10 負責全礦的市場化人工費結算工作。
31.4.11 負責全礦定崗定員工作,根據礦生產需要及時調整各單位定崗定員標準。
31.4.12 負責全礦勞動定額標準的編製工作,每年至少調整一次勞動定額標準;健全建立勞動定額台帳,並做好定額台帳03manbetx
工作。
31.4.13 負責人力資源及勞動效率各類報表的編製和上報工作。
31.4.14 負責建立工作麵經濟技術檔案勞動效率、使用工日、工資等方麵內容的搜集整理工作。
31.4.15 參與礦年、季、月作業計劃的編製工作,及時提出勞動生產率和改善勞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31.4.16 參與礦經濟活動03manbetx
會議,提供有關勞動定額,市場結算等的執行情況和資料,參與礦年、季、月經營指標的測算工作。
31.4.17 負責個人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失業保險金、醫療金的扣繳標準和單位繳納部分標準的核定工作,並及時計入個人賬戶。
31.4.13 負責全礦員工工傷保險金的繳納扣繳工作和工傷員工的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傷殘補助金的發放工作。
31.4.19 負責職工醫療費審核和報銷工作,職工職業病、慢性病申報和鑒定工作。
31.4.20 負責全礦員工勞保用品的發放工作,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發放台帳,按時足額發放勞保用品,保證員工身體健康。
31.4.21 負責職工各種假期的審批工作,建立健全各種假期管理製度,嚴格職工請、銷假程序。
31.4.22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31.4.23 負責科內企業文化建設的宣傳、指導和教育工作。
31.4.24 積極召開科務會議,加強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1.4.2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