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員工作標準
社保員工作標準
34.1 責任
34.1.1 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金、醫療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企業年金(以下簡稱“四金”)、勞動保護等方麵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4.1.2 按時完成勞動合同製職工、企業合同製職工“四金”標準的核算及繳納。
34.1.3 按時完成職工“四金”日常管理及職工“四金”個人賬戶管理工作。
34.1.4 按時足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34.1.5 按時完成因工、非因工、因病死亡職工撫恤金、喪葬費及各種補助等費用的核算。
34.1.6 及時完成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等級鑒定,傷殘補助金標準的核定。
34.1.7 按時完成職工醫療費審核和報銷工作,職工職業病、慢性病申報和鑒定。
34.2 權限
34.2.1 有權審查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的質量、數量及發放情況。
34.2.2 有權審查相關科室區隊報送的資料數據的合理性、準確性。
34.2.3 有權審查醫療票據、醫療證明、傷殘鑒定及其他資料是否合法有效。
34.3 崗位要求
34.3.1 身體健康,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曆,具備初級及以上職稱,熟練使用各種常用辦公軟件。
34.3.2 熟悉人力資源政策及相關學科知識,熟悉黨和國家有關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
34.3.3 熟悉本崗位全部業務,了解其他崗位業務知識。
34.3.4 具有較強的協調、計劃組織能力,能夠協助其他崗位人員,開展相關業務。
34.4 工作內容與要求
34.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金、醫療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企業年金(以下簡稱“四金”)、勞動保護等方麵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4.4.2 負責勞動合同製職工、企業合同製職工“四金”標準的核算及繳納工作。
34.4.3 負責勞動合同製職工、企業合同製職工“四金”日常管理及職工“四金”個人賬戶管理工作。
34.4.4 負責全礦“四金”相關指標測算工作,做到數據詳實、準確無誤。
34.4.5 負責勞動保護發放的審批工作,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嚴格按照發放標準,發放程序辦理;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的質量、數量及發放情況。
34.4.6 負責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勞動保護、“四金”等方麵的統計資料。
34.4.7 負責因工、非因工、因病死亡職工撫恤金、喪葬費及各種補助等費用的核算審核工作。
34.4.8 負責幫助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等級鑒定,傷殘補助金標準的核定工作。
34.4.9 負責全礦職工醫療費審核和報銷工作,職工職業病、慢性病申報和鑒定工作。
34.4.10 認真執行保密製度,積極做好各種統計資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4.4.11 積極參加科務會議,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效率。
34.4.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