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科科長工作標準
培訓科科長工作標準
46.1 責任
46.1.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公司、礦有關培訓工作的規定。
46.1.2 負責遵照國家、公司、礦的安全培訓管理條例開展各項培訓工作。
46.1.3 落實公司年度、月度培訓計劃。
46.1.4 組織編製礦年度、月度培訓計劃。
46.1.5 監督日常培訓工作的組織落實工作。
46.1.6 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培訓工作。
46.1.7 組織有關人員對礦屬各單位培訓學習情況進行督查、實施及考核。
46.1.8 加強培訓師資的管理,提高培訓教師的素質。
46.1.9 結合我礦實際,編製符合我礦特點的培訓教材。
46.1.10 加強教學器材、場地的管理工作。
46.1.11 加強各種證件的管理工作。
46.1.12 負責組織召開科室會議,傳達公司和礦的有關精神。
46.1.13 組織製定本部門的各種管理製度。
46.1.14 加強對部門人員的管理,做好本部門的崗位分工,明確目標責任。
46.1.15 搞好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工作。
46.1.16 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
46.2 權限
46.2.1 有對科室內人員、區隊培訓管理員的建議任免權。
46.2.2 對本部門內人員業務分工、業務考核、工資、獎金分配有決定權。
46.2.3 對不配合全員培訓工作的行為進行處理,並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6.3 崗位要求
46.3.1 身體健康,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熟練使用各種常用辦公軟件。
46.3.2 熟悉煤礦安全培訓及相關學科知識,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方麵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
46.3.3 具有較強的協調、計劃組織能力,具有豐富的培訓管理經驗。
46.3.4 熟悉本科室全部業務,具有靈活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46.4 工作內容與要求
46.4.1 認真遵照國家、公司的安全培訓管理條例開展各項培訓工作。
46.4.2 負責全礦職工培訓管理工作,對職工培訓工作負責。
46.4.3 協調、組織相關人員做好職工培訓工作。
46.4.4 製定培訓相關政策和管理製度。
46.4.5 掌握工人培訓情況和持證情況,並做好落實。
46.4.6 負責培訓班計劃的審查、下發工作。
46.4.7 負責組織好新工人入礦培訓,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執行新工人入礦培訓製度。
46.4.8 審查教師講課酬金並報批發放。
46.4.9 按照培訓計劃,編製並上報教材采購計劃。
46.4.10 根據全員培訓計劃安排,做好各單位培訓考核工作。
46.4.11 做好“雙基”工作,迎接上級部門檢查。
46.4.12 完成上級部門和礦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6.4.13 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