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稽核工作標準
業務稽核工作標準
52.1 責任
52.1.1 按規定審核實際的發生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財務製度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審批權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2.1.2 對審簽的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52.2 權限
52.2.1 對計劃外或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提出意見。
52.2.2 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財務製度規定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予以製止或糾正。
52.2.3 對手續不完備,數字計算不準確的原始憑證,退還給經辦人,限期更正或補辦手續。
52.3 崗位要求
52.3.1 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
52.3.2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曆,財會或相關專業,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52.3.3 熟悉煤礦生產經營情況,具有較高的業務技能和財務管理能力。
52.3.4 具備本崗位需要的經營管理知識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並運用本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52.3.5 具有較強的理解、判斷能力、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創新能力。
52.4 工作內容與要求
52.4.1 審查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製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相互勾稽關係是否正確,審核後提出建議,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52.4.2 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財務製度規定,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製止或糾正。
52.4.3 審核會計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製度規定。
52.4.4 審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會計製度的編製要求,審核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通知經辦人和有關人員查明、更正和處理。
52.4.5 對審核後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