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賬核算工作標準
往來賬核算工作標準
55.1 責任
55.1.1 負責非購銷業務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及備用金、各項押金等往來款項的結算工作。
55.1.2 負責做好內外部的資金結算工作,逐筆審核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55.1.3 定期做好關聯、非關聯單位的往來清算工作,隨時向領導提供準確的資金信息。
55.2 權限
55.2.1 按照財務製度規定,認真審核原始單據並按規定的開支範圍進行核算。
55.2.2 認真執行備用金管理製度,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催收欠款。
55.2.3 對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及各項押金等往來款項的結算要求手續齊全、符合規定,否則,有權拒絕辦理。
55.3 崗位要求
55.3.1 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
55.3.2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曆, 財會或相關專業,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初級以上職稱。
55.3.3 熟悉本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55.4 工作內容及要求
55.4.1 負責做好內外部的資金結算工作,對逐筆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等嚴格審查後,及時填製憑證,提高資金結算速度,麵向基層搞好服務。
55.4.2 負責做好各往來單位款項的核對工作,發現錯誤及時查找糾正。
55.4.3 定期做好各單位的清算工作,隨時向領導提供準確的資金信息。
55.4.4 完成財務科長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