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核算工作標準
稅務核算工作標準
56.1 責任
56.1.1 按照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並按規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管理工作。
56.1.2 負責接待稅務機關的稽查工作,搞好稅企關係。
56.1.3 按稅法規定辦理各項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依法交納稅款。
56.2 權限
56.2.1 負責鑒別各項發票的真偽與合法性,對於不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供應商重新開具。
56.2.2 按照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並按規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管理工作。
56.3 崗位要求
56.3.1 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
56.3.2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曆,財會或相關專業,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6.3.3 熟悉稅收法規,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56.4 工作內容及要求
56.4.1 按稅法規定辦理各項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及公司稅務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依法交納稅款。
56.4.2 按照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並按規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設置、保管有關稅務資料。
56.4.3 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和稅務政策,與永錦公司稅務人員及時溝通,及時掌握稅務政策的變動,及時掌握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納稅籌劃工作。
56.4.4 結合礦技術部門,做好科研費用的歸集,並配合永錦公司財務部門完成科研費用的加計扣除工作。
56.4.5 合理進行稅務籌劃,做好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56.4.6 完成財務科長交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