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辦主任工作標準
綜合辦主任工作標準
61.1 責任
61.1.1 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辦公室的製度化和規範化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分工,製定各個崗位及主要工作項目相關製度,定期對其工作進行業績和質量評價。
61.1.2 按要求完成日常來賓和來訪人員的接待、文稿起草工作和印發、文件的呈辦、傳閱、立卷和歸檔、公務用車調度、印章管理和使用、辦公用品采購、配發和管理工作,及時向有關領導通報有關信息。
61.1.3 全麵負責科室的廉政建設,處理問題及時準確。
61.1.4 做好礦各科室、區隊之間的協調、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做好礦領導的參謀與助手。
61.2 權限
61.2.1 對本部門內人員業務分工、業務考核、工資、獎金分配有決定權。
61.2.2 根據礦相關規定對辦公室人員獎懲的建議權。
61.2.3 有對辦公用品采購必要性的核查權。
61.2.4 有對辦公費用支出必要性的核查權。
61.3 崗位要求
61.3.1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具備助理經濟師以上職稱,熟練使用各種常用辦公軟件。
61.3.2 具有較強的文字組織能力,具有檔案管理、公文處理等業務知識。
61.3.3 具有辦公室實踐工作和綜合協調工作能力。
61.4 工作內容與要求
61.4.1 負責審查各科室以礦名義起草的文稿,包括下發礦屬各單位的公文及上報公司或其他部門的請示、報告。
61.4.2 負責組織安排礦各類接待工作。
61.4.3 負責組織記載礦大事記。
61.4.4 負責組織做好礦印章、介紹信使用保管、函電收發和報刊征訂分發工作。
61.4.5 負責組織做好礦文件的編號、打印及發放。
61.4.6 負責礦各類辦公室文件、資料的保管和定期歸檔工作。
61.4.7 負責合理調配車輛,保證重要公務用車。
61.4.8 負責礦外事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礦來賓的接待安排。
61.4.9 負責礦辦公費用控製及車輛油耗控製。
61.4.10 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及時、準確傳達會議精神並貫徹執行。
61.4.11 完成上級部門及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