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辦副主任工作標準
綜合辦副主任工作標準
62.1 責任
62.1.1 協助主任處理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主任不在時履行主任職責。
62.1.2 協助主任做好來訪接待,上傳下達工作。
62.1.3 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協助做好各科室之間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62.1.4 協助主任完成礦規章製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與審核。
62.1.5 協助主任做好礦印章管理工作。
62.1.6 協助主任做好公務車輛調度工作。
62.2 權限
62.2.1 根據礦相關規定對辦公室人員有建議獎懲權
62.2.2 對相關單位草擬的文稿有建議退回權
62.2.3 對影響礦形象、影響辦公室正常工作的行為有批評、製止權。
62.3 崗位要求
62.3.1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能熟練使用各種常用辦公軟件。
62.3.2 具有突出的文字綜合能力,熟悉檔案管理、公文處理等業務知識;
62.3.3 具有綜合協調工作能力。
62.4 工作內容與要求
62.4.1 協調與各部門的關係,圓滿完成每項接待任務。
62.4.2 編寫辦公室全年工作總結和計劃。
62.4.3 協助主任做好礦決議、礦長辦公會議決定和礦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
62.4.4 指導、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大事記的編寫工作。
62.4.5 根據生產需要審批印刷品、牌板的製作數量。
62.4.6完成礦領導及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