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員工作標準
檔案管理員工作標準
63.1 責任
63.1.1 依據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全礦綜合性文件(文書、教學、科研、學生、基建設備、財務等)、各種載體(文字、圖表、聲像等)、曆史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63.1.2 對各部門移交的檔案做好接收、統計、保管及鑒定工作,統一編排目錄,提供利用。
63.1.3 做好檔案借閱管理工作。
63.1.4 做好礦規定數目內文件資料的複印工作,建立必要的複印記錄。
63.2 權限
63.2.1 有權對不按檔案管理規定的個人和單位提出處罰建議。
63.2.2 有權對不符合規定借閱規定的個人和單位提出拒絕借閱要求。
63.3 崗位要求
63.3.1 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熟悉計算機的使用。
63.3.2 具有檔案管理基礎知識和工作經驗。
63.3.3 工作細心,品行端正,原則性強。
63.4 工作內容與要求
63.4.1 負責將分散在各個部門和個人手中的礦屬文件、資料集中起來,經過整理、立卷、保存。
63.4.2 負責建立必要的檔案資料記錄,完善必要的出入庫手續。
63.4.3 負責檔案資料的日常安全防護工作。
63.4.4 負責對檔案的收進、移交、保管、利用、銷毀等情況隨時以表冊、數字形式,進行登記和統計。
63.4.5 負責編集檔案文件資料彙集、編製目錄、卡片、索引等。
63.4.6 負責建立檔案借閱管理製度。
63.4.7 遵守國家和公司的保密規定及有關01manbetx
。
63.4.8 完成礦領導或辦公室主任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