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單體支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李溝礦業單體支護安全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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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人員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規定
第2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4條 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5條 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8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9條 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第10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米,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1條 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經礦上研究確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12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3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第14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5條 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5米;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得大於15米;其他的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他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有權要求暫停或減緩其他工序,優先進行支護。
第16條 在采煤工作麵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保證支柱初撐力不小於50千牛;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力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為100毫米的不小於90千牛、柱徑為80毫米的不小於60千牛。
操作準備
第17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鍁、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正常操作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操作
第20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量好排、柱距 清理柱位 豎立支柱 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 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 給支柱帶帽 供液升柱。
第21條 架設掛梁支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掛梁 插調角楔 背頂 打緊調角楔 清理和定柱位 豎立支柱 清洗注液閥煤粉 供液升柱。
清理和定柱位 豎立支柱 掛液壓升柱器 升柱 打緊水平楔。
第22條 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掛梁支柱時,每組不少於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其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楔時,先將頂梁托起,然後從下向上將調角楔插入,使梁與頂板間留有一定的間隙(0.1~0.15米或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
3、豎立支柱前,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刨柱窩、麻麵、放置柱鞋,對號回出臨時密集支柱。
4、支柱時,人員要站在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5、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把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後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並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1人抽出活柱並扶好,另1人掛好升柱器,關閉升柱器放油閥,搖動手柄進行緊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緊並達到規定初撐力,打緊支柱水平楔後卸下升柱器。
6、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7、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後,必須對新架設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3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4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提前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特殊操作
第25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 清理垛位 順走向碼放底層 順傾向碼放第二層 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 打好加緊楔。三角形木垛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第26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長度應不小於1.2米,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麵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麵一側及其側麵的一麵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麵應和工作麵傾斜麵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於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27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28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29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收尾工作
第30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1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