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瓦斯檢查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煤礦的瓦斯檢查員。
第2條 瓦斯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
2、及時準確填報瓦斯報表和各種記錄。
3、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測定有關參數及協助做好有關資料彙總工作。
4、校對甲烷傳感器。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日常檢查。
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瓦斯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
5、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機理和規律。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煤礦避災路線。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第6條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第7條 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向上1米處)。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第8條 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
第9條 放炮地點檢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工作麵煤壁各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地點向外20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進行。
第10條 檢查瓦斯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2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3次。
第11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12條 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第13條 經03manbetx
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的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進入檢查瓦斯。
操作準備
第14條 準備儀器:下井要帶齊瓦斯檢測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手冊及其他規定的儀器、用具。
第15條 對要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光瓦)的各部件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
第16條 檢查藥品是否失效:檢查吸收管(短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以及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鈉石灰(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使用氯化鈣)的吸收力,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3~5毫米。如發現藥品變色、失效,應該立即更換藥品。
第17條 氣密性檢查:
首先檢查吸氣球:用右手捏扁吸氣球,左手捏住吸氣膠管,如果吸氣球不膨脹還原,說明吸氣球不漏氣。
其次檢查儀器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與瓦斯檢測儀吸氣孔連接,一手堵住進氣孔,另一手捏扁吸氣球,鬆手後1分鍾內不漲起還原,說明瓦斯檢測儀不漏氣。
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
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複上述程序。
第18條 檢查幹涉條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幹涉條紋是否清晰。
第19條 對儀器進行校正:簡單的校正辦法是,將光譜的第一條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條正對在“75”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的光學係統進行調整。
第20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地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次,清洗氣室。
第21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後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幹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並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操作順序
第2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取樣-----讀數----- 記錄-----現場班組長簽字-----填牌板----填報表。
正常操作
第23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後慢慢握壓吸氣球5~6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
第24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條 按動粗讀數按鈕,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26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27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
第28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處檢查。
第29條 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後,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30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0.9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31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
第32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
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複抽送2~3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後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的玻璃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後,將氣樣吸入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管裏,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要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的一氧化碳的幹擾。
第33條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後,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後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版上,並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並由班組長或帶班班組長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簽字。
第34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35條 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36條 上井後,要根據瓦斯檢查員手冊填寫的數據,填寫瓦斯報表,做到“牌板”、“手冊”、“班報”三對口。
特殊操作
第37條 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第38條 采煤工作麵采空區放炮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
第39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2人同行,攜帶例攜式瓦斯檢測儀,並且相距4~6米,從外向裏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濃度達到35%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100條規定時,必須停止前進,並要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41條規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24小時內進行密閉。
第40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29條、141條的要求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41條 對於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於0.5立方米濃度達到2.5%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42條 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後,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43條 礦井因為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係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後,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44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5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製的安全措施執行。
收尾工作
第46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47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