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李溝礦業井下電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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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下停送電操作
1、停送電操作由工作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停電後操作手把要閉鎖,並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
2、井下660V線路停電,應與調度室聯係,且應與工作隊組取得聯係,若獨頭工作麵停電,還需與瓦斯員取得聯係,凡瓦斯濃度高於1%的地方停電,應製定緊急措施。
3、操作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站在絕緣台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停電開關應懸掛標牌,凡掛有“有人操作,禁止送電”標誌牌的開關,任何人不準私自送電。
5、全部工作完畢後,由工作負責人驗收合格,對停電人發送電命令,由停電人執行送電。
6、送電過程應先進一步試送,確認無問題時,再正式送電。
7、低壓獨頭工作麵送電方式,應是先送風。待風送到工作麵經瓦斯員許可後,再送電。
8、凡保護性掉閘,應查明原因再進行送電不得盲目反複送電。
二、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由值班負責人發現命令,由工人執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2、拉閘過程, 應先拉分開關,再拉總開關。
3、操作完畢,應向工作負責人報告。
三、倒閘拆除及搬移設備
1、需拆除的電氣設備,首先應脫離電源做到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摔打,拆下的設備及電纜及時出井。
2、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運設備,必須帶電搬運時,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安裝與檢修
1、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是礦用隔爆型,應有防爆設備檢查員驗收的合格證。
2、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整定合格。下井前的高開、饋開應做整定試驗,否則不準下井。
3、井下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停電,嚴禁井下帶電作業。
4、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與整定,應由專人負責或指定的電工來擔任,其他人不得隨意改變整定值。
5、雙回路供電的設備,在停電時應派專人到有關的配電所停電,停電開關應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示牌,設專人看管,嚴防反送電。
6、低壓防爆開關在打開轉蓋時,不得解除閉鎖進行送電,或進行其它帶電檢修工作。
7、檢修設備應由二人以上執行,其中對現場較熟,技術級別較高的一個人作監護人。
8、在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先驗電,驗電方法:先在帶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合格後,再驗停電設備是否停電。
9、防爆設備檢修之後,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下列項目要逐項檢查,達到標準:
⑴檢查設備的放置位置及方式是否合適。
⑵檢查電纜進線、密封、壓接是否合格。
⑶檢查接地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⑷檢查閉鎖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⑸檢查設備上的螺絲是否齊全、緊固,墊圈無短缺。
⑹檢查防爆麵是否合格,外殼有無鏽蝕外傷。
⑺檢查觸頭及消弧裝置是否合格。
⑻檢查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整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