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立井信號安全操作規程
李溝礦業立井信號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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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本立井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集中精力,按照本01manbetx
要求和各局、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安全規定
第3條 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準信號。
第4條 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操作,並事先通知絞車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輸。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運送爆炸材料的信號。
第5條 交接班時,應現場交待清楚以下內容:
1、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況。
2、有關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
3、上一班運行工作情況。
4、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第6條 嚴禁在罐籠等提升容器運行中交接班,須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穩並打定點信號後方可交接班。
第7條 發現以下情況時須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後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狀態。
2、交班人交待不清當班情況。
第8條 上崗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並向有關領導請假,待批準後方可離崗。
第9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操作準備
第10條 接班後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及其他信號工聯係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後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1條 應在便於觀察了望及收發信號的信號工房(室)內工作。
第12條 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發送信號指令後,要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信號。
第13條 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工房(室),並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鋼絲繩、鉤頭及信號顯示係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於02manbetx.com
隱患,必須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第14條 多層罐籠或多水平提升時,井口上、下各層或各水平信號工,必須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井上總信號工發送信號。
2、井口總信號工收齊井口各層信號工信號並接到井下總信號工信號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出信號。
3、井上、下總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可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係判斷,以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第15條 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必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後再發送其他種類信號。
第16條 正常情況下,隻準使用主用信號係統,隻有當主用信號係統發生故障時,方可使用備用信號係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複,修複後立即恢複使用主用信號係統。
第17條 當絞車連續停運6小時及以上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所屬信號通訊係統進行全麵檢查試運,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提升信號。
第18條 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
收尾工作
第19條 每班工作結束後,填寫有關記錄並現場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