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礦燈工操作規程
李溝礦業礦燈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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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二、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三、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動保護用品。
四、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五、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無破損、閉鎖裝置是否有效;2、電池槽是否破損、漏液、變形;3、有無紅、滅燈。
六、調製礦燈電液用的硫酸和水中的雜質含量必須合乎規定,否則不準使用。
七、調製電液的容器:酸性電液要用鉛槽、玻璃槽或瓷質耐酸槽(除了鉛製容器外)其它任何金屬容器不能使用。
八、調製酸性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防產生高熱,濺出傷人。
九、電解液必須放在密閉的容器中,防止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而起化學反應。
十、配好的電解液,溫度必須降到20度以下,方可注入電池內。
十一、注電解液之前,必須清洗蓄電池組,擦去塵土、髒物、檢查接線是否正確,緊好各接點。
十二、充電過程中,電池溫度不得超過40度,否則,應停止充電,但停止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十三、初充電、日常充電,蒸餾水的補充和調整比重及注意事項要嚴格按廠家使用說明書辦。
十四、充電過程中,發現停電應立即將各燈頭逆時針旋轉90度,切斷充電回路。
十五、燈房內電氣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檢查是否防爆和安全,嚴禁明火或煙火。
十六、燈房必須備用中和溶液,酸燈應有3%碳酸鈉溶液,以防電解液濺入眼內及清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