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員會主任工作標準
女工委員會主任工作標準
70.1 責任
70.1.1 教育女教職工積極響應黨和國家計劃生育的號召,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70.1.2 做好女工日常工作的計劃、活動實施以及總結歸檔。
70.2 權限
70.2.1 有權對不執行計劃生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70.2.2 對礦優秀女職工有上報公司的推薦權
70.3 崗位要求
70.3.1 高中及以上學曆,熟練使用各種常用辦公軟件。
70.3.2 熟悉國家計劃生育條例。
70.3.3 有較強責任心和組織能力。
70.4 工作內容與要求
70.4.1 負責礦計劃生育工作。包括職工結婚、生育、獨生子女證等手續的辦理,負責每季度組織育齡婦女進行孕檢。
70.4.2 及時填寫有關的各種報表,按要求上報公司計生辦。
70.4.3 負責女工家屬協管工作,包括“三違幫教”、井口縫補服務、夏日“送清涼”、冬日“送祝福”及其他臨時女工協管活動。
70.4.4 負責“三八”婦女節先進女工的活動安排,負責表彰活動的策劃、人員的組織及獎品的購買工作。
70.4.5 負責做好女職工“四好兩樹”半年評選工作,並負責向永錦公司推薦優秀女職工。
70.4.8 負責各項女職工文體活動的策劃、活動預案的撰寫、人員報名組織、活動的實施以及表彰總結組織等。
70.4.9 不定期向女職工宣傳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精神,幫助她們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和家庭中的各種糾紛。
70.4.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