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幹事工作標準
消防幹事工作標準
73.1 責任
73.1.1 配合科長落實礦區內的防火措施。
73.1.2 定期進行防火安全隱患,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做好檢查記錄和下發火險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73.1.3 做好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內容豐富,字跡清晰,材料完整。
73.1.4 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
73.1.5 負責組織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和演練,製定本單位的滅火作戰計劃。
73.1.6 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宣傳工具,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教育。
73.1.7 組織幹部職工進行火災撲救,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3.2 權限
73.2.1 有權對本區域內的消防違章違規用火用電檢查。
73.2.2 有權對檢查出的消防隱患依據《責令整改》。
73.2.3 有權執行消防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及《永保消第2005—163號》文。
73.2.4 有權消除火災隱患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
73.2.5 有權停工停業停整頓。
73.2.6 有權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73.3 崗位要求
73.3.1 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3.3.2 熟悉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消防技能。
73.3.3 敢抓敢管,用心做事,堅持原則。
73.3.4 具備消防方麵文字能力,文字功底較深。
73.3.5 具備處理消防隱患的能力,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
73.4 工作內容與要求
73.4.1 有消防管理製度和防範措施。
73.4.2 每月對重點部位防火安全檢查不少於15次,對井上下消防檢查不少於10次。
73.4.3 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當日整改完畢。
73.4.4 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於4次,消防演練每年不少於2次。
73.4.5 消防器材檢查,保養,維修做到及時撲救,不影響使用。
73.4.6 發現火災5分鍾到位,及時,防止火災蔓延。
73.4.7 消防檔案文書寫作規範,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