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可靠措施
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可靠措施
礦井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安裝和使用滿足以下要求:
主通風機安裝在地麵,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並實現雙回路供電。其中一套備用,能在10分鍾內開動。
按要求設置防爆門,並每半年檢查維修一次。
礦井采掘設計需考慮合理的通風係統,避免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若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行,突出煤層嚴禁串聯通風。
井下爆炸材料庫及主要機電設備峒室均實現獨立通風。
井下杜絕無風、微風及不符合規定的擴散通風,超過規定的盲巷必須及時封閉。井下通風係統每班由通風隊巡回瓦檢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
測風工每旬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每次測風結果按要求進行記錄,每旬測風報表必須按時報工程師審閱,並送有關領導及部門。
加強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設計審查和施工質量監督及其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其可靠。任何人員未經通風隊同意,不得隨意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
巷道貫通要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工程師審批後執行。兩巷道貫通(炮掘)20m前(綜掘50m前),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通風隊長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工作麵保持正常通風。每次爆破掘進前,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其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均在0.8%以下,掘進的工作麵方可放炮掘進。貫通時,停止礦井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待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井下掘進工作麵采用局部通風機正壓通風。並滿足以下要求: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安設雙風機供風並實現雙電源供電。
局部通風機安裝穩固,離地高度不小於0.3m,按要求安裝“三專兩閉鎖”裝置,並確保其能可靠使用。
局部風機及其啟動開關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局部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之間巷道風速大於該段巷道所需最低風速。
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柔性風筒,風筒出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煤巷、半煤(岩)巷不大於5m,岩巷不大於8m。並按要求進行吊掛。
嚴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及兩個以上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井下回采、掘進工作麵需增減風量,由通風隊編製專門措施報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礦井通風巷道保持暢通,巷道失修率小於7%,嚴重失修率小於3%。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道中,設備、材料碼放整齊,其碼放斷麵不得超過巷道的三分之一,不使用的礦車及時提走。
及時封閉采空區。隨采煤工作麵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45天內完成永久封閉。
設置礦井專用回風巷,嚴禁安設電氣設備及行人、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