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防治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確保各用風地點實際風量滿足需要風量。
1、按要求每月對礦井主通風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能持續正常供風。
2、測風工每旬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風,並將每次測風結果按要求進行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向黃貓洞煤礦調度室彙報。
(二)、合理安排采掘接續,充分利用開采保護層的方法減少被保護層掘進或回采期間瓦斯湧出。
(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係統,並合理使用加強管理,最大化解決礦井瓦斯威脅。
1、在地麵按要求設置瓦斯抽采泵站,安裝瓦斯抽采泵,鋪設入井高、低負壓瓦斯抽采管路。
2、在掘進工作麵施工順層鑽孔抽采掘進前方煤體瓦斯,在其他巷道施工穿層鑽孔預抽,降低掘進過程中的瓦斯湧出量。
3、在采煤工作麵機、風巷施工本煤層鑽孔,預抽回采煤體瓦斯。
4、在采煤工作麵風巷施工高位鑽場,進行在上隅角埋管抽采。
5、在采煤工作麵風巷施工高位鑽孔抽采瓦斯。
(四)、現場瓦斯管理:
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瓦檢員檢查井下瓦斯。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每班檢查次數不少於四次,並按要求進行“三對口”記錄。
礦井總回風巷、抽采鑽場、硐室、密閉及其他可疑地點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異常,隨時檢查。
加強KJ90NA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管理,確保實時監控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麵、回風巷、總回風巷道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和設施狀態。
礦長、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隊長、通風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礦井總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時,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回采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回采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放炮和運輸機運轉,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