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滅火的安全技術措施
防滅火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外因火災防治
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嚴格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井下主要進風巷道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經礦長批準。
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灑水,並配備至少2個滅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麵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井下防爆電氣嚴禁失爆。
加強對運轉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避免摩擦溫升產生火災。
設置井下消防材料庫,並定期檢查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爆炸材料庫、膠帶輸送機轉載點、采掘巷道內,均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確保其完好。
加強火工品管理,嚴禁亂堆亂放。
井下放炮必須使用煤礦三級乳化炸藥,每一個炮眼都必須按該處《作業01manbetx
》或施工措施要求使用好黃泥和水炮泥,放炮母線間采用接線盒連接,雷管腳線與連線及腳線與腳線間連接處需用絕緣膠布包紮,嚴禁出現明接頭。
地麵防塵水池兼做消防水池水量不少於200m3,井下防塵管路兼做消防管路,保證持續正常供水。
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並熟悉避災路線。
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調度室。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二)內因火災防治
加強通風係統管理,確保井下所有巷道內的風速和風量滿足設計要求。
不用的巷道及時進行封閉,采煤工作麵回采完畢後,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材料,進行永久性封閉。
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麵和采掘順序,煤柱留設符合要求,杜絕采空區通風和密閉漏風現象。
采煤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方法。回采過程中采用噴灑CaCl2阻化劑進行防滅火。
加強冒高處、高頂處的充填管理工作,采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充填。
開展好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采用人工取樣進行化驗檢測,防滅火檢測預報工作每周全麵檢測預報一次,報告送相關領導進行審核。
經預測預報一旦發現有發火預兆,由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可疑發火點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根據現場情況,利用消防管路打鑽向可疑發火點進行注水或注漿滅火。
根據現場情況,構築相應通風設施或改變已有通風設施狀態進行均壓通風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