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部分違規行為(14條)
綜掘部分違規行為(14條)
1、開機前,沒有進行以下檢查的
(1)綜掘機各係統的完好情況。
(2)作業地點的通風、瓦斯、頂板、支護質量等情況。
2、開機前對綜掘機進行檢查時,綜掘機沒有滿足以下條件的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器、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件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係統各連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應無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
(6)轉載膠帶機應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供電電源,並在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
(9)履帶、履帶板、銷輪、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尾燈)應良好。
(11)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急停按鈕。
(12)對掘進機的供電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不進行處理仍開機作業的
(1)工作麵風量不足,即煤巷、半煤巷的風速小於0.25M/S、岩巷的風速小於0.15M/S。
(2)風筒口距迎頭的距離超過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
(3)不按規定安設瓦斯探頭和便攜儀。
(4)瓦斯濃度超過0.8%。
(5)空頂或頂幫有活矸、危岩。
(6)頂幫有明顯的來壓預兆,如開裂、放線、掉渣等。
(7)支架不正規,有淋肩、吊斜、前傾、後仰等現象。
(8)背幫背頂的質量不合格。
(9)撐木、拉杆(條)的質量不合格。
(10)錨杆、錨索的間排距不符合規定,預緊力不符合規定。
4、使用綜掘機沒有遵守以下要求的
(1)必須堅持使用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2)開、閉掘進機控製開關的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3)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4)掘進機停止工作時,必須將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5)掘進機檢修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有人。
5、巷道坡度超過掘進機的適應坡度的;
6、巷道的高度、寬度超過掘進機的最大截割範圍的;
7、遇有堅硬岩石時強行截割的;
8、帶負荷啟動的;
9、沒有根據煤岩層的硬度、層理狀況、頂底板情況選擇合理的截割程序的;
10、調動機器前進或後退時沒有收起後支撐、抬起鏟板的;
11、截割部長時間超負荷運轉的;
12、對截割下來的大塊煤矸不進行破碎的;
13、掘進機工作時,沒有做到平台上隻允許有司機及一名指揮人員其他人員要撤退到安全地點的;
14、遇岩石需要爆破作業時,掘進機的後退距離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