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文:典故《不收一錢》讀後感
《晉書·鄧攸傳》記載:晉元帝時期,鄧攸被授為吳郡太守。鄧攸自己帶著糧米去上任,不肯接受俸祿,隻飲用吳郡河裏的水而已。當時吳郡鬧饑荒,鄧攸上奏請求賑濟災民,還沒等到恩準,就自行開倉放糧,救濟百姓。晉元帝諒情而寬赦其罪。鄧攸在吳郡任太守期間,清正廉明,百姓歡悅。後來,鄧攸自辭太守官職。鄧攸離職時,郡府裏用於迎送的金錢有幾百萬,他卻不肯接受一文錢。在離開吳郡時,數千名老百姓拉住鄧攸乘坐的船,苦苦地哀求他留下來,使他的船無法行進。鄧攸隻好下船留下又呆了一段時間,到夜晚才乘船離去。
讀完這則典故,實在感慨萬千。為官者,能做到鄧攸這樣的程度,實在是太難了。古人雲:食君俸祿,分君之憂。不要俸祿,隻飲吳水的鄧攸,在如今的一些人看來,是不是太過傻了。現在的人,大多把金錢看得太重,開口就是講條件,講金錢,講待遇,達不到要求,就立馬“跳槽”走人。這與鄧攸的高風亮節相比,就顯得太渺小了。話又說回來,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當今,沒有錢就會寸步難行。有了錢才會有自己的房子、車子,才能過得瀟灑、舒服。但我們也不能一味地為了錢而忘記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錢做事,天經地義,一般人都是如此。不計錢多錢少,踏踏實實做事的人,可謂是有道義之人。不要錢或者不為錢而兢兢業業做足事的人,方才算得上是聖賢之人。
再說為官者吧,鄧攸在吳郡鬧饑荒之際,在奏請賑災還未得到皇帝許可的情況下,私自作主,開倉放糧救百姓之急,可謂是冒了會被罷官或者殺頭的風險。當今能有幾人敢如此大膽妄為。在現實工作中,即便是至關民生的大事、難事,大多從政者還是奉行“一等二靠三要”,等上級下指示,靠上級給政策,要上級予支持,很少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即便再急、再難的事,也隻能坐等。負責任一些的,打電話催催或親自到上麵跑一趟,就算是盡到責任了。因此,老百姓要辦個事,確實太難,難怪有人說:拿錢不辦事,要這一層政府幹嗎?!當然,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可以辦理的事,下級政府和部門是不能辦的。但我們在接到這些要辦的事情時,一要熱情接待,二要耐心解釋,三要盡力協調,講求必要的工作方式方法,讓來者在理解的基礎上不致負氣而回。在這裏,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能辦的事不辦,或是忽悠人“放長線釣大魚”拖著辦的,當事人可投訴你失職、瀆職乃或其他違法。鄧攸之所以敢冒罷官、殺頭風險,是因為他知道,其公而忘記私,不存己利,英明的晉元帝是不會降罪於他的。這一點,我們當今的官員應當效仿。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句名句,與為官者們共勉吧!(陳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