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違章處罰細則
防突管理違章處罰細則
第121條 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雙突礦井),沒有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對責任人處罰款200元。
第 122條 防突報告單及安全技術管理的處罰規定
序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違章處罰
1 防突員下井前,應對當班所用儀器、儀表等防突器具進行檢查校對,不得將有故障等原因的器具,帶下井使用。 明知有故障而又不校檢入井使用的,每台器具罰當事人50元。
2 防突員進入施工地點必須先檢查防突有關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發現有問題或設施不齊,應向抽放隊值班領導彙報及時安排處理。 防突員不檢查或有問題不彙報,視其情節,罰款50—100元;彙報後,值班領導不安排處理,罰款50—100元。
3 進入施工地點、防突員應檢查大、小牌板數據是否吻合,上一輪循環進尺是否超掘(采)(以標記為準),同時將上循環實際進尺填在本次預測報告單上,以利領導審簽和備查。 不檢查防突標記而施工鑽孔,罰防突員50元;到位後超掘(采)一次,罰施工隊100元,並按照“三違”處理。
4 凡出現超掘(采)0.1m以上時,防突員有權停止作業,待情況查清處理後,再恢複作業。 情況未查清而盲目安排施工的,罰安排人員50—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安排人員負責。
5 防突員應嚴格按照防突措施的要求,在現場布置各種技術措施孔,打孔由施工隊負責實施,放方位角和傾角等由防突員負責。 未按措施布孔而隨意更改打孔個數及參數等,罰防突員50—100元;打鑽人員不按照防突員要求布孔,罰當班打鑽工每人50元。
6 在打孔過程中,防突員要搞好兩米K1值和每米鑽屑的測定工作,做好記錄,打孔完畢,由防突員在巷幫作出明顯的標記,並將標記的距離填在井下防突動態牌板上,同時在允許掘進班次一欄中明確注明,必須見報告審批單後才準許掘進的意見。 未按要求測定K1值和鑽屑量的,每次罰款20元,未按要求打標記或標記不明顯(包括未打標記)罰款50元,並由責任人重新下井打好標好。
7 防突員下井後應及時將所測數據進行打印,並附在防突報告單上(防突報告單一式6份)同時按報告單內容的要求進行填寫和畫圖,並將當班的預測結果,由專職防突員填繪在大樣圖上一並送簽。 防突員不及時填寫和打印報告單,造成後果按礦規定處罰,不按時填繪大樣圖,少一次罰50元。
8 防突報告單的送批程序,先防突負責人審簽,再送礦技術負責人簽字有效。 在審簽防突報告單時,未認真履行職責而安排施工的,罰責任人50—100元,因此造成後果要追究責任。
9 報告單審批有效後,送通風科、礦調度室、通風隊、施工隊各一份,施工隊接到技術負責人審簽後的報告單才能安排施工。(以報告單技術負責人欄簽字為準) 施工隊在未接到經審批的報告單而安排施工的,罰責任人100—200元,並按“三違”處理。
10 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防突措施和報告單允許掘進進尺安排施工,施工完成一個循環後,由施工隊地麵當班值班人員,在當班進班之前,到抽放隊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注明預測,檢驗或排放等內容要求,由抽放隊派防突員到現場執行。 施工隊本循環施工到位不及時通知通風隊防突員,後果自行負責,防突員接到通知,不及時到現場而拖延到下一個班,影響進尺的由防突員負責並罰款50—100元。
11 防突員未在現場就施工防突措施孔 處罰當班班長和當班現場值班隊長各50—100元,防突員未遵守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罰款50—100元。
12 防突員不得弄虛作假或不按防突措施執行,如不認真測定各種指標參數不收集當班軟分層和煤層的變化情況以及打孔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等。 發現一次弄虛作假除按礦有關規定處罰外,隊上同時給100—200的罰款。
13 上述各條規定的執行情況,由通風科、安全科負責檢查、監督、執法。
第123條 防突區域風門,逆止門的安設,壓風自救係統、瓦斯監測等安設不符合措施規定要求的,對責任隊隊長處罰款100元,對安設人員處罰款50元。
第124條 防突頭麵爆破不按規定內容填卡,或內容不符合煤礦有關規定就同意爆破;或爆破時間未達到30分鍾就進入警戒區域內,對現埸隊(班)長、當班煤礦調度員處罰款50元。
第125條實施防突措施或施工抽放、排放鑽孔弄虛作假情節嚴重者; 未按規定設置隔爆水袋或隔爆水袋無水,處罰款200元。
第126條采區避災硐室布置不合理,設施不完善,處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