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管理違章處罰細則
防塵管理違章處罰細則
第127條 爆破、出煤及噴漿作業時,不開防塵裝置的,對操作者處罰款50元。
第128條 井下防塵設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巷道粉塵堆積超過規定未清掃,對通風隊隊長或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款50元。采掘工作麵、轉載點無防塵噴霧灑水裝置的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款50元。
第129條 噴霧灑水使用管理及違章處罰規定
序管理規定 違章處罰規定
1 防塵係統要完善,供水管路必須保證防塵供水,並定期派人檢查維護 無防塵係統或防塵係統不完善罰礦200—500元,係統無水,不開閘灑水等情況未及時處理罰機電或使用單位50元
2 各產塵點的噴霧灑水裝置,大巷及采掘工作麵用以淨化風流的灑水裝置,必須設置齊全,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如有損壞要及時修複。 噴霧灑水裝置未安裝齊全或未按“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罰通風隊長和安裝負責人50元,有損壞未及時修複,罰通風隊長50元。
3 防塵係統,噴霧灑水裝置等工程必須實行竣工驗收製度 未驗收或無驗收記錄,罰通風隊長、安全科長50元,工程驗收不合格罰施工隊長和施工人員50元,並令其返工整改。
4 采掘工作麵噴霧灑水裝置及該采掘麵區域由階段集中巷內的淨化風流裝置由采掘隊負責管理、使用。 未使用噴霧灑水裝置罰當班班長和在崗人員50元,灑水裝置有損壞、丟失現象罰該隊隊長、當班班長和當事人50元,並賠償損失。
5 運輸機巷,皮帶巷噴霧灑水裝置由司機負責管理、使用,大巷裝車點噴霧灑水裝置管理、使用由當班裝煤工負責;煤車運煤灑水及大巷淨化風流裝置由跟車員負責管理、使用。 司機未使用噴霧灑水裝置罰采煤隊和使用人員50元;有被盜、損壞現象罰使用人員50元,並賠償損失;大巷裝車點及大巷運輸未使用噴霧灑水裝置罰運輸隊長和使用人員各50元。
6 掘進工作麵風水噴霧器管理,拆遷安裝由掘進隊負責,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使用風水噴霧器。風水噴霧器被損壞交通風隊負責維修,及時更換能正常使用的風水噴霧器給掘進隊。 未及時安裝風水噴霧器罰掘進隊長50元;爆破不使用風水噴霧器罰掘進隊長,當班班長和爆破員50元,有用壞、丟失現象罰掘進隊長和當事人50元,並賠償損失,通風隊未及時維修,更換風水噴霧器罰隊長50元。
7 掘進麵在裝藥前、放炮前、出矸前,按規定灑水噴霧。 未按規定灑水,每次罰當班班長和當班人員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