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的安裝標準
電纜的安裝標準
3.8.5.1 電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電纜嚴禁有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麵嚴重劃傷等缺陷。
3.8.5.2電纜終端頭和電纜接頭的製作、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3.8.5.2.1封閉嚴密,填料灌注飽滿,無氣泡,無滲油現象,芯線連接緊密,絕緣帶包紮嚴密,防潮塗料塗刷均勻,封鉛表麵光滑、無砂眼和裂縫;
3.8.5.2.2交聯聚乙烯電纜頭的半導體帶、屏蔽帶,包纏不超越應力錐中間最大處,錐體坡度勻稱,表麵光滑;
3.8.5.2.3 電纜終端和接線盒配件齊全,固定可靠,相序正確,直埋電纜接頭有保護措施,電纜的連接應采用專用的接線盒,電纜與電纜之間的屏蔽層連接良好;
3.8.5.2.4井下低壓橡套電纜中間接頭及“T”形分支,應硫化熱處理或用等效其他方法處理,無裂紋、氣泡或采用接線盒。
3.8.5.2.5 送電正常,電纜終端頭和接線盒核(定)相及刷漆正確,兩端相位一致。
3.8.5.3 井下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3.8.5.3.1電纜懸掛弛度在直巷內為5%,在道岔與拐彎處為10%;
3.8.5.3.2電纜每隔一定距離和有分路的地點應懸掛標明用途、規格的標誌牌(即電纜指向牌);
3.8.5.3.3電纜通過風門、牆壁時應有套管保護,管口空隙應封堵;
3.8.5.3.4電纜中間接線盒應由單獨支托架固定或吊掛牢靠。
3.8.5.3.5 信號傳輸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3.8.5.3.5.1規格、型號符合設計,吊掛符合規定,標誌齊全、準確;
3.8.5.3.5.2低電平信號電纜與交流電力電纜,不得在同側和同一電纜橋(托)架上敷設,當必須在同側平行敷設時,相互間距離不小於300mm,必須交叉跨越時,應直接交叉;
3.8.5.3.5.3具有屏蔽層的電纜,其屏蔽層不得用作信號通道;
3.8.5.3.5.4框架間或護罩的配套裝置間的聯絡電纜敷設時,長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當必須接長或分支時,嚴禁將芯線直接搭接或絞緊,必須通過接線端子,用防磁的銅螺栓連接或插座插接。
3.8.5.3.5.5 電纜支、托架,金屬電纜終端盒、接線盒的外殼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電纜金屬終端盒、接線盒的外殼與該處的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接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截麵不小於25mm2,且必須使用線鼻子和鍍鋅螺栓與局部接地極連接緊固,保證接觸良好。
3.8.5.3.5.6 電纜芯線與設備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芯線截麵在16mm2以上需用線鼻子或接頭卡爪固定,連接牢靠,接觸良好。
3.8.5.3.5.6用於電機高低速的電纜要標明高低速。(各綜采隊及安裝工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