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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技術科編製)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05-09 15:1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總 則 8

製度管理辦法 8

  第一編 綜合管理10

  大元煤礦管理人員分工及職責 10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11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13

02manbetx.com 統計、調查製度16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7

  管理人員下井檢查規定 19

02manbetx.com 報告、03manbetx 和責任追究製度 20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23

  重大隱患排查製度 32

  安全隱患整改製度 ...........................................................................37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管理製度..................................................................39

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40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41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製度43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製度 45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46

  班前會議製度 47

  交接班製度 48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49

  安全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50

  員工安全培訓教育製度 52

  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管理辦法 53

  新職工招錄管理辦法 54

  職工離礦製度 54

  入井檢身製度 55

  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56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56

  各種台帳管理製度58

  職工宿舍管理製度59

  澡堂管理製度 59

  第二編 一通三防 61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61

  安全通風管理辦法 61

  風量管理製度 63

  測風管理製度 63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66

  瓦斯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67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68

  防治瓦斯管理製度 70

  瓦斯管理製度 75

  瓦斯排放製度 76

  瓦斯請示報告管理製度 79

  瓦斯異常及時彙報製度 80

  礦井反風製度 80

  瓦斯檢查“三對口”及礦長審批製度 82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83

  衝刷積塵製度 85

  定期測塵製度 85

  地麵防滅火製度 86

  井下防滅火措施87

  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製度 90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91

  探放水製度 92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93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94

  便攜式數字瓦斯報警儀管理規定 96

  自救器管理規定 97

  雨季“三防”管理製度 98

  盲巷管理製度 99

  局扇、風筒使用管理規定 100

  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101

  第三編 采掘管理 103

  工程質量檢查製度 103

  頂板管理製度 103

  采空區管理製度 108

  井巷掘進揭露煤層管理製度 111

  掘進巷道質量驗收標準112

  月度質量、任務驗收和安全大檢查製度 113

  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班檢製度 114

  掘進工程中間檢查製度 115

  掘進工程竣工檢查製度 116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17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製度..................................................................118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119

  爆破器材管理規定..........................................................................124

  危險品倉庫的保管及使用製度......................................................126

  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127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製度..................................................129

  安全生產檔案製度..........................................................................130

  火工品采購製度 132

  火工材料管理製度 132

  報廢火工品管理製度 134

  火工用品的領發及清退製度 135

  爆破管理製度 137

  “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142

  “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142

班組長彙報製度 144

  第四編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46

  設備目標管理製度 146

  設備選型、購置、更新改造、封存、報廢管理製度 147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與保養管理製度 149

  設備定期檢修、維護保養製度 151

  設備安裝及驗收製度 152

  防爆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53

  井下保護裝置及電器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54

  機電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154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55

  設備維護和檢查製度 160

  一級設備機房管理製度 161

  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製度 162

  人力推車管理規定 163

  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165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66

  變電所巡回檢查製度 166

  變電所機電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167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67

  定期檢修試驗製度 168

  配電設備運行03manbetx 製度 169

  電業安全工作01manbetx 169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製度 170

  地麵變電所事故預防處理製度 170

  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171

  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172

  礦燈定期檢查和更新製度 173

  主排水泵房巡回檢查製度 174

  水泵房機電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174

  水泵房機電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製度 175

  主要通風機房巡回檢查製度 175

  主扇包機管理製度 176

  主扇維護保養製度 176

  調荷措施177

  第五編 地質測量 179

  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179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製度 179

  地質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180

  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報廢製度 181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03manbetx 製度 182

圖紙定期填繪交換製度 182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83

  儀器室管理規定 184

  資料和圖紙保管使用製度 185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和交底製度..............................186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188

  總 則

  為了加強煤礦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管理,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編製製度彙編。

  凡是本礦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彙編中的所有製度要求。全礦所有員工有監督的權利,對工作中發現的任何違反本彙編規定的行為有權拒絕和製止。

  本彙編的實施總負責人為煤礦礦長,其餘管理人員按照分工對口負責日常工作。

  本彙編中的製度有同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製度化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化我礦製度化管理,強化職工規範化、程序化作業,促進安全生產,保持和提高科學、高效的企業管理製度體係的運轉效能,特製訂本辦法:

  一、成立製度化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陳興舉

  副組長:顏 晗 趙其軍

  組 員:吳從海 喻剛平 歐安祿 謝遠崗 何 彩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組長負責所有製度的審核以及各項製度的檢查實施工作。

  副組長負責各項製度的修訂、上報和貫徹實施工作。

  顏 晗負責有關安全技術措施、“一通三防”、質量管理、科技管理、等方麵的製度措施的製訂實施和完善工作。

  趙其軍負責礦井采掘相關管理製度的製定、實施和完善工作。

  何 彩負責員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培訓等方麵的製度措施的製訂實施和完善工作。

  喻剛平負責綜合治理、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有關製度的製訂、實施和完善。

  吳從海負責機電運輸相關管理製度的製定、實施和完善工作。

  歐安祿負責調度、食堂、澡堂、宿舍相關管理製度的製定、實施和完善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有權要求全礦所有員工進行協助。

  三、考核辦法

  按照誰分工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領導小組進行考核。由於領導小組成員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按照情節輕重對分管人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對不配合領導小組工作或不執行有關製度的任何員工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篇 綜合管理

  (本篇製度由安全副礦長負責督促執行)

  大元煤礦管理人員分工及職責

  陳興舉:礦長負責礦內全盤工作。

  顏 晗:礦井技術負責人,分管技術科。主要職責:(1)、礦井建設、地質測量、開拓布局、采掘銜接;(2)、各種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製、修訂、審批;(3)、礦井通風設計、風量分配及通風係統的完善;(4)、各種圖紙的繪製,各種資料的上報。

  趙其軍:生產副礦長,分管采掘區隊、調度室、招收生產員工。主要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搞好生產協調,組織施工隊伍,保質保量完成每月的采掘生產任務。

  喻剛平:安全副礦長,分管安全通風科。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礦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

  吳從海:機電副礦長,分管機運區隊。主要負責礦井各大係統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編製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和機運人員的培訓。

  謝遠崗:生產技術科長,負責技術科工作和職工培訓,上報材料計劃,管理技術資料,完成礦長和總工交辦的其它任務。

  姚宏偉:調度室主任,負責調度室、監控室、庫房、澡堂、煤場、食堂、職工宿舍及後勤管理工作。

  吳永華:采掘區隊長,負責采掘區隊工作,完成每月采掘生產任務。

  喻剛餘:安全通風科科長,負責礦井通風、瓦斯防治,防塵、防滅火和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

  趙文山:機運區隊長,負責機運區隊工作,保證全礦機電、運輸設備正常運轉。

  本規定從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依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結合煤礦生產管理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煤礦礦長負責組織製定每年度總體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階段性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施,在資金安排上公司要予以保證。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項內容要符合公司、礦井當年的安全工作實際;目標要明確、具體、有一定的先進性,能夠較好地指導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搞好煤礦全年度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條、在製定安全目標的同時,應製定出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做到統籌規劃、任務明確,並且製定出具體的獎懲辦法。

  第五條、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為四級:礦、隊、班(組)、班(組)員,一級對一級負責。做到責任明確。

  1、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公司負責。對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全麵負責,並組織製定煤礦的安全生產奮鬥目標。

  2、隊長是各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隊分解的安全指標全麵負責。

  3、班(組)長是礦最基層單位、生產一線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並負責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

  第六條、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具體措施如下:

  1、將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確保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奮鬥目標順利實現。

  2、根據煤礦實際情況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必須狠抓三個環節:1)狠抓勞動用工管理,減少工人的流動性,使企業員工相對穩定;2)強化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增強工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感;3)狠抓製度教育,使工人自覺遵章守規章,養成按章作業的良好習慣。

  3、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係,在安全管理上實現煤礦上下各方齊抓緊共管的良好局麵。

  4、落實好各部門、各工程、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5、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管理。

  6、逐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

  7、依法從嚴治礦,嚴格落實各項規章製度。

  8、啟動質量標準建設工作,做好礦井達標實施工作。

  9、關心職工生活,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保證專項資金的限時到位。

  第七條、礦長定期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組織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年度總體安全生產目標或階段安全目標實現後,礦長要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驗收評定,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根據月、季度和階段總體考核情況,按規定兌現獎懲,以推動本企業安全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第九條、在編製煤礦年度總體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或階段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時應依據下列內容進行:

  1、有明確的目標和驗收、考核標準;

  2、將目標逐級分解並明確各級責任;

  3、實現目標的保證措施;

  4、驗收考核規定;

  5、獎懲。

  第十條、凡違犯上述規定製度,根椐有關製度及管理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一次性100-1000元罰款。

  第十一條、本年度執行煤礦與礦級領導及員工簽訂的安全目標考核責任書。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負責具體的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礦長,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內容的,也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製定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種安全01manbetx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並組織實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業場、倉庫了解、檢查、指導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及時監督整改。

  5、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審定、表彰對安全工作作出貢獻的單位與個人,審定導致事故發生責任人的處分。

  8、認真貫徹“五同時”,落實安全設施,不留隱患。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事評比。

  (二)企業專職安全負責人

  1、分管安全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具體的領導責任,在主管日常的安全生產和爆破作業工作中涉及安全內容的,應承擔相應的具體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和各種安全01manbetx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業場所、倉庫了解、檢查、指導安全工作,發下隱患及時監督整改。

  4、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演練。

  5、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審定、表彰對安全工作作出貢獻的員工,審定導致事故發生責任人的處分。

  7、認真貫徹“五同時”,落實安全設施,不留隱患。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事評比。

  (三)爆破員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專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01manbetx

  2、必須按當天現場爆破實際需要藥量,領取爆炸物品,剩餘部分當天清退並交倉庫保管。不許虛報多領,占為己有。更不允許與安全員、放炮員等人合夥私拿私存和倒賣爆炸物品。在爆破作業時,嚴禁將民爆物品交給非本單位的爆破員進行裝藥爆破。

  3、領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轉借和贈與他人。

  4、裝炮眼藥,製造炸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啞炮時,要催促無關人員離開現場,在操作過程重要接受安全員監督檢查。

  5、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場警戒情況,待安全員發出爆破信號後,方能進行爆破作業。

  6、爆炸時,應按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7、爆破結束後檢查工作麵,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後,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四)安全員職責

  1、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押運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3、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麵,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麵瓦斯超限時有權製止爆破作業;

  4、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製度的實施情況;

  5、有權製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6、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餘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五)倉庫保管員職責

  1、必須遵守爆炸危險物品各項管理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驗收、保管、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並保持完備的記錄。

  3、對無爆破員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放爆破器材。

  4、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

  5、必須堅持專庫專用,嚴禁混存性質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負責清除倉庫周圍的雜草等易燃物。

  7、嚴禁在倉庫內住宿、會客、酗酒、吸煙和帶入火種火苗、通訊工具及明火照明。

  8、嚴禁轉借、轉賣、贈送、私存民爆產品。

  9、及時統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的爆破器材。

  10、發現民用爆破器材短少、丟失、被盜等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事故統計、調查製度

  為加強事故統計工作,以便在以後的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管理,特製訂本製度:

  1、事故統計報告按照季度和年為部門進行統計,統計按照事故類型:機電運輸事故、頂板事故、瓦斯煤塵事故(含氣體事故和窒息事故)、水災事故、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分別進行統計。

  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事故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受傷害人數和程度)、事故責任人、事故處理情況。

  3、每季度初礦安全通風科科長必須將上季度所有事故統計彙總報礦安全領導小組,並備案歸檔。

  4、每年初礦安全通風科科長必須將上年度所有事故統計彙總報礦安全領導小組,並備案歸檔。

  5、所有事故統計報表必須歸檔保存,嚴禁銷毀。

  6、當每一項事故發生之後,必須立即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安全副礦長擔任,調查小組的成員則根據事故的大小以及事故的性質決定。

  7、當發生一般的非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時,由煤礦安全副礦長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當發生輕傷傷以及重大非人員傷亡事故的必須由礦長擔任組長進行調查、分析。

  8、進行事故調查、分析時,必須按照事故的“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9、在進行追究事故責任時,必須嚴格事故責任的性質進行追究,對一般事故應本著教育為主;但對性質特別惡劣的,首先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煤礦的管理人員應按照各自的崗位責任製的劃分進行追究。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生產檢查製度,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1、時間

  安全監督檢查分為為班中安全監督檢查和定期安全監督檢查,班中安全監督檢查主要責任人為帶班幹部、當班安全員;定期安全監督檢查為集中檢查,時間為每月10日、20日、30日,參加人員為礦各級管理人員。

  2、組織形式

  以礦長為組長組成安全生產檢查組進行檢查活動。

  3、檢查內容

  (1)查思想,主要是對照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文件檢查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貫徹執行及落實情況。

  (2)查領導,主要檢查各級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上議事日程,是否真正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來認真抓好。

  (3)查現場,主要深入生產現象,檢查勞動條件,生產場所,設備.設施.以及相應的安全衛生狀況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4)查隱患:主要檢查整個生產過程中是否存在隱患及整改情況。

  (5)查製度:主要檢查礦製度的各項管理製度在實際工作中是否貫徹執行。

  (6)查管理:主要檢查整個生產過程中各崗位人員的配備,規章製度的建立,安全責任製的落實,以及文明生產的情況。

  4、安全監督檢查的要求:

  (1)查:按規定標準做到過程細,項目全,無死角,無漏項,每到一處必須全麵細致的檢查。

  (2)幫:幫助解決問題,能辦即辦,不能馬上辦的應幫助限期解決。

  (3)停: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4)追:屬於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人為造成的隱患,追究責任者,令其改正。

  (5)回:回頭複查,對停止作業進行整 改的項目(部門)要停一處,整改一處,搞好一處,並及時回頭複查。

  (6)蹲:派人蹲著不走,盯著不放,想辦法,製定措施督促整改。

  (7)處:對疑難或態度不統一的問題,上報有關部門部門領導處理,不能視而不見、見而不問。

  5、安全監督檢查的程序

  (1)製定安全大檢查計劃,確立安全大檢查對象範圍和目的。

  (2)組織安全大檢查的隊伍(沒有特殊情況,全礦管理人員全部參加)。

  (3)編製安全大檢查表,根據被檢查部門實際情況和有關要求,確立檢查的各個項目。

  (4)確立檢查評價準則。

  (5)安全大檢查之後, 安全通風科科長負責對要整改的下發“整改四定表”。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人員進行監督落實和複查。

  管理人員下井檢查規定

  為加強本礦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每月下井跟班規定

  下列人員每月下井跟班次數不得少於:

  礦長6班次、安全、生產副礦長15班次、總工程師15班次、礦長助理20班次、機電副礦長15班次、技術員15班次、安全通風科科長20班次,各隊長堅持每天下井跟班。

  2、下井檢查內容:

  井下所有地點安全狀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文明生產情況、工人是否存在三違行為或其他不安全行為、工程質量情況及其它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

  3、檢查情況處理:

  (1)凡是可能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當場進行處理,檢查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督、指導,確認問題得到正確處理後方可離開;

  (2)現場無法處理的問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製定措施限期進行處理;

  (3)現場未處理完畢的安全問題要及時安排下一班處理;

  (4)所有檢查出的問題,在升井後作好記錄。

  4、考核:

  (1)沒有特殊情況,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2)考核依據為入升井登記為準;

  (3)下井次數由監控室根據人員定位信息統計,報礦長審核;

  (4)少一次罰款50元,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夠者,必須在月底以前報告礦長進行說明。

  (5)發現違章行為及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的罰款100元/次。

  (6)事故隱患未處理完畢便離開現場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並處50元以上的罰款。

  (7)升井後不及時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8)所有處罰當月兌現。

  (9)本製度由礦長負責考核。

  事故報告、分析和責任追究製度

  一、 事故報告製度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或值班幹部報告;值班幹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向礦長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礦長報告

  (二)、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1、出現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大方縣工能局及公司。

  2、出現工傷事故及重大財產損失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公司

  3、一般事故在2小時內上報公司

  (三)、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地點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及時補報事故報告後出現的新情況。

  二、事故處理

  1、 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作出判斷,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在公司或政府未到達事故現場前,應按照煤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待公司或政府未到達事故現場時,再決定是否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3、事故發生後,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麵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事故分析調查製度

  1、每一次事故煤礦必須組織“事故調查小組”,礦長任“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對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徹底的調查和分析,對事故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確定故責任人或事故單位應當承擔的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2、事故調查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事故調查報告。

  (6)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特別重大事故,由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煤礦“事故調查小組”和幹部職工積極協調配合,有義務為上一級“事故調查組”提供真實可靠的技術數據及其他訊息。

  (7)事故調查和處理過程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職工在事故調查中的義務和職責

  1、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五、責任追究製度

  1、在重特大事故中對事故責任人或單位的處罰標準依據公司行政處罰條例進行。若與上級政府處罰規定相抵觸,則按照上級政府標準執行。

  2、在一般事故中對事故責任人或單位的處罰標準依據“煤礦考核辦法”執行。

  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處上一月工資總額的罰金:

  ①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②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③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④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⑤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4、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處上一月工資總額的罰金,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①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②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③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六、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安全隱患排查時間為每月10日、20日、30日,由礦長負責召集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各級管理人員、技術員。

  一、采 煤

  一)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

  1.進入采煤工作麵工作麵之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麵的檢查,嚴格進行敲幫問頂,認真處理好傘簷煤,確認安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進行其他工作。

  2.采煤工作麵工作麵發現頂板和煤幫有片幫嚴重、頂板掉渣、淋水嚴重現象,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總值班報告。

  3.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2個以上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采煤工作麵的安全出口必須支護安全,並派專人維護,發現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應及時更換、清挖,保持安全出口的暢通,保證其斷麵滿足行人和通風的需要。

  4.對於傾角小於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下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的墜落的設施。

  5.在礦山壓力顯現較明顯放炮後,必須待壓力穩定之後可進入工作麵進行工作。

  6.采煤工作麵發生大麵積冒頂必須撤人封倉。

  7.必須派專人加強回風巷,運輸巷,中間巷及上山巷的維護。

  8.當挑頂煤爆破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采用打眼放炮的方式進行。同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9.溜煤眼發生堵眼時。

  1)工人不得私自進入溜煤眼內扒煤,必須由班長,安全員統一指揮進行處理,處理堵眼時必須使用被筒炸藥;

  2)處理堵眼前,首先應用圓木和木板封死采煤工作麵鎖口,以免在處理堵眼時采煤工作麵煤岩垮落傷人;

  3)處理堵眼前必須帶好必要的工具,進入工作麵時,先對上部巷道進行敲幫問頂,對鬆動的煤體、傘瞻煤及時處理,以防傷人。

  10.采煤工作麵下口被堵死時,人員進入鎖口煤柱下處理時,必須先找好退路,退路不暢通的,先用圓木木棒搞好過橋,並確定好人員的退路.

  11.采煤工作麵封倉時必須派專人到采煤工作麵上口觀頂,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封倉人員撤離。

  12.采煤工作麵不得任意丟棄頂煤和底煤,工作麵的浮煤應打掃幹淨,以免浮煤發生自燃。

  13.采煤工作麵回采時必須嚴格按照《回采作業規程》的要求預留煤柱。嚴禁回采留設的煤柱。

  二)通風管理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嚴格檢查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巷塘側瓦斯濃度.發現瓦斯超限,嚴禁打眼放炮,必須及時彙報處理,排除瓦斯。

  必須保證采麵通風設施完善,風路暢通,發現采煤工作麵下口被堵死,采風量不足,要立即撤人,立即處理,待風流暢通,經檢查采煤工作麵瓦斯不超限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為了保證采煤工作麵供風量,減少漏風,、運輸巷,回風巷貫眼口必須封閉,並設專人管理。

  為防止采空區的煤塵自燃,應及時對聯通采空區的巷道進行封閉,並根據煤層的自燃發火期定期預留煤柱,打上隔離煤柱。

  回風巷的密閉必須經常檢查,尤其在來壓期間要及時維修,防止采空區漏風。

  采煤工作麵及回風巷道應安設防塵供水管道並安設支管和閥門,定期灑水滅塵。

  三)技術管理

  1.按照規定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技術操作技能及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培訓,包括理論.實踐。

  2.嚴格按《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及《回采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如情況發生變化等應及時彙報,並協助技術人員及時修改回采作業規程及補充安全措施

  3.各工作麵要求文明生產,各巷道必須暢通,保證工作環境,電器設備,工具擺放,文明用語,身裝穿戴等標準化。

  4.各班組間應嚴格按照文明生產的五標準化進行搞班組交接工作,並做好記錄。

  4.新工作麵開工之前必須有開工通知單。

  5.采掘班長發現有異常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6.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召開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人的意見與建議,分析井下可能會發生的安全隱患,並派人解決。

  7.新工人招收必須經過入井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下井。

  二、掘 進

  一)頂板

  進入工作麵之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巷道進行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

  檢查巷道支護是否存在下列問題。

  1)棚架支護:棚架被壓斷,支護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夠應及時補換,棚架支護未按《規程》規定要求背實、背牢,出現空幫,空頂 現象的,必須被實,背牢。上山巷棚架支護的仰山角的角度應符合《規程》規定,不得過大,或過小,棚的梁口是否砍的過深,過淺,梁腿結合不嚴。

  2)錨杆支護:錨杆是否打在實體煤體裏邊。錨杆是否有鬆動,檢查錨杆是否按《規程》要求支護的,有無頂板,煤幫鬆動現象,出現鬆動立即處理,金屬網與金屬網的連接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鐵棚焊接是否牢固,承載能力是否達到要求,錨杆支出煤壁不得超過50mm。如發現有以上情況時及時更換,加補,礦上不支付重複工資,並追查處理。

  3.在掘進過程中裝藥量不能過大,要求多打眼,少裝藥,先掘後刷幫,一次成巷。並根據煤層的實際情況布置炮眼。

  4.對於掘進交叉點時,因斷麵麵積過大,礦山壓力較大時,支護比較困難,在支護上要嚴格按要求進行。

  5.掘進巷道時,應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指導方針,當掘進工作麵出現水流加大、煤質鬆軟、頂板來壓、並有臭味等時,應停止作業,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6.在掘進巷道中要穿越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如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築防水閘門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7.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m內的支護,在放炮前必須加固,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沙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 巷道時,必須采取超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

  二)通防

  檢查工作麵風量是否夠,局扇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風筒是否按要求作到“兩靠一直”。

  2、工作麵的通風是否存在循環風。

  3、檢查瓦檢器是否完好,堅持“一炮三檢”製度,放炮前炮眼的水炮泥按要求填滿

  4、檢查瓦檢器是否完好,堅持“一炮三檢”製度,放炮前炮眼的水炮泥按要求填滿。

  5、放炮時嚴格按規程要求放炮,做好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6、發生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立即處理。

  7、貫通巷道時要嚴格按貫徹巷道的要求操作,在距貫通有20米時,一條巷道必須停止作業。

  8、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三)機電運輸:

  1.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接地是否達到規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進行處理。

  2.在運料時必須設置警戒。

  3.掘進時的電纜線必須吊掛整齊,按《規程》規定進行鋪設,對損壞的電纜應立即更換。

  四)技術管理:

  1.按照規定應定期進行培訓,包括理論、實踐。

  2.按時複查各種規程,根據實際及時修改,補充。

  3.各工作麵場所按要求做到文明生產五標準化,各種雜物不得亂放。要求保證巷道的暢通。

  4.隨著工作麵的變化,操作工藝要求隨時設定,並且補充各類安全措施

  5.新的工作麵開工之前,必須有開工通知單。

  6.各巷道的安全出口不得低於1.6m高度。

  7.巷道的掘進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掘進。達不到設計斷麵積的及時反工。

  8.平巷的施工必須按腰線施工。

  9.各班在作業時必須有一人帶班作業,對本班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10.采掘隊長在安排工作時應結合井下的實際情況。

  11.管理人員必須召開班前會,聽取工人的意見,工人必須認真聽取安全分析。

  12.新招工人必須熟悉井下通風知識,不得隨意破壞通風設施。

  13.井下的通風巷道內不得堆積雜物或存放車輛,因而影響通風。

  14.上山巷有堵眼的現象,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處理。

  15.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並隨時進行檢修。

  16.工作麵出現瓦斯,煤塵異常時,立即彙報,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7.掘進時不能放大炮,因此影響巷道的質量及安全。

  18.巷道應隨時準備有找頂的工具。

  19.巷道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法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三、機電

  一)電工

  1.井下失爆檢查每周定期兩次,不定期一次,由電工班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隻注意經常移動的設備電纜的檢查,而忽視固定設備的詳細檢查。

  2.井下及地麵所有變配電器設備每周一次,做好記錄,由電工班負責,要做到根據設備使用要求定期檢查維修,定期更換易壞件、到期使用配件,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3.地麵所有供電線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井下照明網定期檢查維修,有電工班負責,(每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維護在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按規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並有一人監督,一人工作,在無人監督是堅決不許作業。

  5.回收大修電器設備,維護時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工作,決不許改動內部接線構造,以免給使用單位造成誤解,確屬個人技術問題無法處理時,由技術員負責解決。

  6.班內文明生產由班組成員每日輪流值班,並由輪值人員負責。

  7.電工要定期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8.對於不負責任,供電質量差經常停電而威脅安全生產的應給予嚴厲的查處 。

  9.電焊、氧焊工具由電氧焊工負責使用,任何人不準動用,安全工作由電氧焊工負責,確保安全工作。

  10.大修設備時,拆換的零部件,修補接焊,加工件必須嚴格符合設備說明及檢修標準要求,否則嚴禁使用,質量由設備維修人員負責,班長及隊長檢查驗收。

  11.班內安全文明生產由班組人員輪流值日檢查,負責做好記錄。12.幹任何工作都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3.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工作都先要考慮安全再進行工作。

  14.礦車每班在運轉中巡查,發現螺絲鬆動應立即處理,由班長負責。

  15.供電設備每月停電檢查一次,由班長負責,並做好檢修記錄。

  16.設備在中修時,所有更換配件及加工配件要嚴格符合設備要求,否則不準更換代用。

  17.電機車要定期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拖延.

  18.檢修設備時要製定專門措施,嚴格按措施施工。

  二)機車司機

  1.每班工作時,要對每台機車狀況詳細檢查一遍,由值班電工具體負責檢查。

  2.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值班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每趟機車運行時,運行司機要嚴格按礦機車運行規定運行,嚴禁超速駕駛,發現有人員扒車要立即停車,刹緊車閘,停止運行。

  4.運送物料時尺寸超出礦車外嚴禁運輸。

  5.機車在運行中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減速停車,在機車前後設置信號燈(尾燈,車燈)

  6.每班工作時間內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嚴禁機車行駛中及未停穩時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7.機車司機要經過嚴格考核才能上崗,且要進行定期培訓,定期考核。

  8.對於違章操作,違章運行人員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理。

  9.司機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四、通風安監

  一)瓦檢工

  1.入井前應對所使用的瓦檢器及礦燈進行檢查,看是否完好。

  2.進入工作麵前首先查看前後5米的頂幫及通風設施情況,若無異常變化,方可檢查有害氣體。

  3.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觀察頂幫情況並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木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記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

  4.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幾密閉牆外的有害氣體時,隻準在柵欄處檢查。

  5.行走路線隻準允許走規定的行人路線。

  6.發現瓦斯超限時命令停止工作,報調度整改。

  二)巷道維修工

  1.進入工作麵地點先檢查頂幫支護的安全情況及通風情況,做到一人觀頂一人進行敲幫問頂 工作,並使用探梁,以防冒落傷人。

  2.維修車輛通行道工作點前後50米放信號燈。

  3.在處理巷道頂板冒落地點時,必須打臨時支護,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4.維修上山巷道前,觀察頂板情況並在上部打當板以防煤塊、雜物滑下傷人,下部放信號警示牌及防誤入上山巷傷人或提醒進入人員注意。

  5.維修棚架時以防碰壞通風設施及電器設備。

  6.維修巷道應由外向裏作業。

  三)技術管理

  1.深入現場從嚴從細抓現場安全隱患。

  2.合理調配井下風量,當井下風量分配不合理時,應采用調節風門,通過測定風量來合理分配進下個采掘工作麵的風量。

  3.出現微風區不立即解決。

  4.一通三防人員崗位責任製不能很好的落實。

  5.一通三防問題不能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6.采空區一側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及時解決。

  7.溜煤眼不通不處理而繼續作業。

  8.一炮三檢工作不認真徹底。

  9.瓦檢器不完好。

  10.主扇無專人負責,及崗位責任製不落實。

  11.瓦檢器不能很好的送到,影響使用單位。

  12.一通三防人員不能堅持原則,對違反安全的行為不製止。

  13.安排一項工作不能作到“幹一想三”易給其他留隱患。

  五、運輸、提升

  1、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通過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

  2.絞車司機必須聽從信號發車,當信號不清楚時應用電話與信號工聯係,要求重新發送信號,待聽清信號之後方可發車。

  3.井口信號工必須經常檢查井口掛鉤地點的阻車器和下方的擋車板的性能與工作狀態。

  4.提升鋼絲繩在懸掛前、使用期間必須嚴格按〈規程〉第四百零二條至四百零八條的有關規定操作,對於檢查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

  5.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6.礦井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7.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在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以免頭部或身體受擠壓。機車停車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8.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發現任何一項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時,不得使用該機車,應及時處理。

  9.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灣道、道岔、坡度較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並發信號。

  10.上下班時應乘坐人車,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在斜井主巷道行走時作到行車不行人或從風井行走。

  11.每班發車前應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人車手閘安全性能,必須先放一次空車。嚴禁超員乘坐,嚴禁人員與爆炸物品同時運送。

  12.人力推車是一次隻準推一輛礦車,嚴禁在礦車的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不得小於10米,推車時應注意前方。

  檢查結束後,立即召開總結會,安全通風科負責下發整改“四定表”,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落實及組織人員進行複查。

  重大隱患排查製度

  第一條 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構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礦級領導及各科室負責人

  第二條 隱患的排查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446號令的第八條規定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辦法》中所列條款進行對照檢查。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采的;

  8、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14、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第三條 重大隱患排查時間規定

  每月24日組織重大隱患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排查記錄,記錄包括排查內容、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每季度28日安全科綜合本季度重大隱患排查情況編製《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報告》上報大方縣工能局。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劃分 。

  根據事故隱患可能危及礦井安全及造成傷亡或非傷亡事故的程度、範圍、大小劃分為三類:

  一、重大事故隱患:極易危及礦井安全,極易造成多人傷害或可能造成全礦停產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的隱患。

  二、主要事故隱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麵,井巷通風,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範圍人員傷害的或二級以下非傷亡事故的隱患。

  三、一般事故隱患:可能造成個別人受到傷害,可能釀成三級非傷亡事故的隱患。

  第五條 事故隱患排查處理責任

  一、礦安全辦公會必須對下屬單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大和主要事故隱患,對當前安全生產影響較大的事故隱患,以及各專業共同存在的事故隱患排查,並做出處理意見和決定。

  二、礦分管副礦長每月在安全辦公會上對其分管專業線存在的事故隱患的排查處理負責,完成辦公會提出的事故隱患處理任務。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礦相關科室製訂解決處理方案,限期處理。

  三、礦安全科負責組織對下屬單位各專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收集、篩選、建檔管理工作。並負責對礦各專業線事故隱患的排查與處理進行檢查和督促,及時下發事故隱患排除通知單、不按期排除事故隱患罰款通知單、事故隱患強製排除通知單。對未按期處理事故隱患造成的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按本製度規定考核提出處理意見。

  四、礦調度室是處理事故隱患的組織、協調部門,每月組織至少排查一次頂板、采掘、通風、機電運輸、火工品管理方麵的事故隱患,向分管礦領導彙報,並及時向礦安全科通報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情況。事故隱患的處理必須及時,對需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強製措施限期處理。

  五、礦生產技術科按照《煤礦01manbetx 》和質量標準,避免因設計不合理而產生的事故隱患,把預想到的事故隱患,組織製訂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事故隱患處理與礦生產作業計劃一並下達考核。

  六、礦辦公室嚴格執行規定的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對不按期處理事故隱患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經濟及其它處理。

  七、礦供應部門把好供應材料、設備的質量關;處理隱患時,及時提供合格的材料、設備供現場使用。

  第六條 事故隱患的管理

  一、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

  ㈠、下井檢查工作時,必須對下屬各生產單位的當班職工是否持證上崗、所到的生產場所安全環境是否具備、所經過的生產係統是否完好運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進行認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存在的隱患,及時反饋到礦調度室和礦安全科,填寫好記錄。

  ㈡、對存在威脅安全的事故隱患,現場應強令立即停止作業,處理後方可施工。

  ㈢、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經過的路線、所到過的生產場所安全負責,對因生產條件不具備、係統不完好、安全設施不可靠造成事故的將負有連帶責任。

  二、礦安全科對反饋的事故隱患認真進行篩選、分類整理,彙總登記在《事故隱患跟蹤整改反饋情況登記簿》上,並送達礦調度室,由值班長在調度會上安排,對下屬單位下發《事故隱患排除通知單》,礦主要管理人員簽字後督促安排處理。礦調度室進行調度,安全科進行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礦下屬部門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一次辨識,由安全科進行篩選、評價,列出《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各單位針對具體實際製定預防措施;礦對月度內各單位生產場所存在的事故隱患排查後,在《月度生產計劃》本上一起下發。

  四、凡對存在的隱患不彙報、不督促處理或回避事故隱患,造成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礦下屬單位必須把自身隱患的排查與管理落實到專職人員,對單位生產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要認真組織人員整改,對事故隱患采取建檔管理,分清責任,重大隱患問題每月23日前上報礦有關科室組織解決。

  第七條 事故隱患排除規定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現場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礦安全科及相關業務科室必須現場立即向礦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彙報,請示認定後立即查封,掛危險牌、撤人,並下達停產整頓通知單。並立即組織人力、物力迅速處理事故隱患。安全科現場跟蹤監督整改。否則,由安全科及業務科室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強製排除措施,以防止事故隱患擴大。

  二、存在事故隱患的現場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專門材料、設備、人力構成工程的,由礦調度室、安全科組織有關責任單位(班組)現場會審製定排除計劃,責任單位(班組)按計劃完成,限3~10日內排除。

  三、存在事故隱患的現場無人工作,但卻是行人、行車、通風必經路線,不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限24小時內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需要投入材料、設備、人力的限3日內排除。

  四、現場有人工作,排除各類隱患不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責任單位(班組)當班必須立即排除。

  五、對設備缺陷或需專門采購投入專項資金排除的,由生產技術科提出排除隱患和防範事故的措施報礦研究決定。

  六、對不按規定時間排除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班組),礦安全科及相關業務科室應立即下達停工停產整頓通知單。凡停工停產整頓排除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班組),複工均需實行驗收製度。責任單位(班組)將事故隱患排除完畢後,寫出書麵驗收申請附自查驗收結果報礦安全科及相關業務科室請求複工。安全科或業務科室接到複工報告後,24小時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全科出具複工通知單方可複工。

  第八條 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處罰

  一、到現場未查出,或雖已查出但既未彙報,也未安排排除的給予責任人50元的罰款。因該隱患未及時排除而釀成事故的將給予降薪以上處分,並按事故責任給予罰款。

  二、當班隱患未及時處理,不交班擅自離開現場的,對當班現場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凡出現主要隱患的責任單位,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班組)100~500元;同一條隱患,安全科連續發送兩次《事故隱患排除通知單》,單位(班組)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責令停產整改外,罰責任單位(班組)200~1000元,罰單位主管(班組長)100元/次。對因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加重處罰並追究責任。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及時通知隱患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及有關人員、礦相關業務科室人員進行追查,被通知人員無故不按時參加的,給予罰款100元/天的處理。

  五、凡出現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班組),對責任責任單位每次處以500~2000元罰款;其中有瓦斯超限、風流短路、嚴重電氣失爆、煤層自燃發火、積塵超標等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給予責任單位主管300元罰款、專管人員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六、月度內,同一單位(班組)出現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事故隱患,月度工程質量按不合格考核,給予責任單位主要責任人(班組長)、分管責任人警告,並處500元的罰款。

  七、凡上級及礦安全科責令停頭、停麵、停止生產的,一律按重大事故隱患處理。

  安全隱患整改製度

  1.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檔案台賬製度、監控和應急管理製度、掛牌製度、限期整改銷號製度、專項資金使用製度、崗位責任製度、統計分析製度、公告公示製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製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生產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麵負責。

  2.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範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3.生產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製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係、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係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麵組織自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並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製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5.生產經營單位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製訂整改方案,並及時報送有關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製度

  一、管理職能 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在主管領導下,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按要求及時上報。

  二、報告程序 1、發生一般輕傷事故,負傷人員或事故現場的其他人員在保護現場單位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理決定。 2、發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應立即上報礦調度室和主管礦長,並按規定時間上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物,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發生事故的部門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因,並落實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處理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落實,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由事故部門寫出書麵報告,上報上級部門統一協調解決。

  五、事故統一、報表、建檔 1、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和報表格式按統一規定執行。

  2、煤礦辦公室將曆年發生的事故整理裝訂成冊,保存備查。

  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煤礦上下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調動煤礦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落實煤礦製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真正做到遵章守紀有獎、違章違紀必罰,在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根據煤礦管理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煤礦提倡遵守煤礦規章製度、拒絕和製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行為,獎勵遵守煤礦規章製度、拒絕和製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於在煤礦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煤礦應給予一定的獎勵。煤礦堅決處理和處罰在安全生產和管理中違規違章的人員和行為。

  第三條、按如下規定進行獎勵:

  1、年度內煤礦級管理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可受到1000—10000元的獎勵;

  2、年度內煤礦生產一線的區隊、班組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勤勤懇懇,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可受到500—5000元的獎勵;

  4、年度內煤礦生產一線的人員遵規守章、勤勤懇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可受到200—2000元的獎勵;

  5、年度內煤礦後勤人員遵規守章、勤勤懇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可受到100—1000元的獎勵;

  6、年度內堅持按章作業,敢於檢舉違章作業和敢於抵製違章指揮的人員,除按《違規違章舉報獎勵製度》規定給以獎勵外,給予200—1000元的獎勵;

  7、公司另有規定的按另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礦領導管理人員實行年薪考核製的按年度《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執行年度《考核管理辦法》的不再執行本製度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違反煤礦規章製度的按煤礦規章製度罰則進行處罰;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有關規定給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把關,發揮安全技術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應用不當或不成熟的安全技術和措施造成損失,根據《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結合煤礦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安全技術審批機構及主要審批類別:

  1、煤礦設立安全技術審批小組。總工程師任組長,會同煤礦各有關人員組成。

  2、煤礦的安全技術主要包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地麵“三防”、建築、危險品及壓力容器管理等。

  3、安全技術的應用必須經過優化設計、方案論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才成為安全技術文件,經過審批後才可采用實施。

  4、安全技術文件由審批小組審批後,技術科資料室負責存檔。

  5、安全技術文件審批後,由分管業務部門管理,通安隊負責監督。審批後的安全技術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采取針對性補充措施,不斷改進完善。

  第三條、需要報公司審批的安全技術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1、礦井技術改造工程中涉及安全專篇中的單位、單項工程需要改進和變更的;

  2、礦井采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

  3、安全技術長遠發展規劃;

  4、服務於礦井和采區的安全設施設計;

  5、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技術中涉及到安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6、施工工程中所采用的安全技術;

  7、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改變的安全技術;

  8、新編製的安全技術製度、標準、規範等文件。

  第四條、采用論證、會審方式進行審批:

  1、安全技術在審批過程中如果出現意見不統一的協商解決,不統一的一般意見可以保留,重要意見向上級領導請示解決,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字,批準人簽字後安全技術文件生效。

  2、報批安全技術文稿必須規範,同時有編製人、技術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3、安全技術主要審批程序:需要審批的安全生產技術資料報送到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召集審批小組各成員進行審查。根據審批小組各成員會審意見,由審批小組副組長歸納,提出通過、不通過意見,由審批小組組長簽批。沒有通過的應提出修改和需要完善的意見,原編製單位或人員根據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修改後由副組長審查、由審批組長簽批。通過後的安全生產技術文件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下發。

  4、在會審過程中,到會人員必須在會審表上簽字、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內容提出書麵審查意見。若沒有書麵意見視為沒有意見。書麵審查意見做為審批中的重要資料連同會審表一起歸檔保存。

  第五條、關於審批時間:采區設計及各項安全技術文件和規程、安全措施等,總工程師辦公室自收文當日起應在10日內組織審批完成,應急的規程措施應及時審批。

  第六條、編製報批的安全技術文件內容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程等要求。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安全技術文件必須修改合格後才能審批。

  第七條、編製報批的安全技術文件在公司內具有強製執行的效力,應認真抓好組織落實工作。未經審批或審批沒有通過的安全技術文件不得實施。

  第八條、安全技術的編製依據和有關規定:

  1、采用的安全技術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適合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能夠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

  2、“三新”安全技術的研究及推廣應用,應首先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通過審批後要製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再審批後才能到現場試驗,最後通過驗收推廣應用,這三個步驟缺一不可。“三新”安全技術中采用礦用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煤礦安全標誌的管理要求。

  3、在工程施工中因生產條件和其它條件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安全技術的,必須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充或修改,按規定進行報批。

  第九條、審批權限規定

  1、簡易的安全生產技術資料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審批小組審批。

  2、本條1款除外的安全生產技術資料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審批小組審批。

  3、煤礦需要上報的材料中,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方麵的在上報前必須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把關。

  第十條、凡違犯上述規定製度,處以50 -200 元的罰款。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依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結合煤礦生產管理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生產技術科業務範圍:

  1、負責采煤、掘進、巷修、運輸提升、支護、通防、水文、地質、儲量、圖紙資料等日常技術管理工作。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實際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安全技術問題。

  2、認真組織編製采煤、掘進、巷修、提升運輸、通防等方麵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對不按規程、措施施工的,應及時進行製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3、搞好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月度地質災害預報及采掘工作麵水害(性)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在防止礦井水上麵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堅持對采掘工作麵過斷層、老空(巷)、含水層時應提前下發通知。

  4、根據已有地質資料編製礦井儲量變化情況表,並依據礦井生產情況收集積累生產地質資料、編製礦井三個煤量報表,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實行業務監督。

  5、研究、編製礦井遠景計劃和礦井生產計劃、《礦井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措施與處理計劃》;監督檢查施工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6、搞好礦井測量管理工作。各項工程開工前測量技術人員根據設計數據、圖紙資料提前完成開工前測量放線工作,及時掌握各項貫通工程進度。

  7、總結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好的生產管理經驗,逐步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8、做好質量標準化達標基礎工作,使礦井質量標準化按計劃達標,並逐步實現礦井標準化管理。

  9、協助安全科做好“一通三防”工作;監督《礦井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救援與處理計劃》的現場落實和礦井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救援與處理計劃》修改完善工作。

  10、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第三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科屬人員應不斷地學習,提高業務素質,較高水平地完成自己分管範圍的技術管理工作,為礦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及時的技術保障與支持。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或相關人50元罰款。

  第四條、嚴格執行煤炭生產的各項技術政策,並根據煤礦的生產實際情況進行運用,促進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嚴格各項技術文件的審批程序,做到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設計規範》和有關規範要求。

  第六條、注意各有關安全技術審批時效,不準以任何理由拖延審批時間;因審批不及時影響生產造成事故者,對主管人員給以相應處罰。

  第七條、加強安全技術審批質量,體現技術可行、科技進步、措施有力、符合安全要求,且經濟效益好的原則。

  第八條、對審批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等應跟蹤檢查、監督,嚴禁拖而不辦。

  第九條、凡違犯上述規定製度,處以50 —— 10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製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項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煤礦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安全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專業檢查與群監檢查相結合、單位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全麵檢查與個別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形成完整的安全檢查管理體係。

  第三條、煤礦安全科每月對煤礦的安全生產進行三次大檢查,基層區隊長、班組長、安全員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做到天天檢查、班班檢查,並有當日值班領導參加。生產區隊、班組對所轄範圍內的安全實行巡回檢查。各安全員對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煤礦檢查的負責組織部門為煤礦安全科。

  第五條、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執行情況;煤礦副礦長、礦安全生產技術科負責人、礦調度室主任應定期檢查安全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具體執行情況。

  第五條、安全檢查分專業進行,內容包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火工品管理和地麵部分。每次檢查應分工明確,將專業分工落實到人。每次檢查必須把“一通三防”的裝備、日常管理情況做為重點,做到檢查認真負責,不走過場。

  第六條、檢查時應深入到生產現場的每一個場所、每一個崗點,不留死角。

  第七條、檢查人員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工程質量問題應及時下發整改指令或通知書,責令現場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立即或限期整改。對事故隱患嚴重的工程要立即停產整改。對查出的“三違”人員應進行嚴肅的教育處理。在進行相關處理時應認真填寫記錄,落實好整改單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

  第八條、每次的檢查記錄(資料)應存檔。每次安全大檢查的情況要及時進行通報,對查處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和處理。安全科對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監督和複查。對不按照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重新指定整改負責人進行整改。

  第九條、被檢查單位應按照整改要求進行彙報,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向安全調度室及時反映。在隱患整改時必須確保施工的安全,否則必須停工整改。

  第十條、對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或在檢查中不認真、不嚴格、走過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查出的,按規定給以重罰。發生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檢查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凡違反上述規定製度,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給予責任人100 —— 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礦籍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1、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於6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總工不得少於15次,詳見領導帶班值班表。

  2、井下每班必須有一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與工人同上同下,深入采掘工作麵、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現場管理,監督施工質量,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把安全、質量和措施落實到區隊、班組。

  3、帶班管理人員入井後,首先要進入采掘工作麵進行檢查和指導,采掘工作麵正常時,再到其它巷道、硐室檢查,下班前,要再次進入采掘工作麵,對安全進行複查,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4、當井下出現隱患需要處理時,帶班領導必須在現場指揮排除隱患工作,直到隱患消除方可離開。當隱患當班未處理完畢,帶班領導必須在現場與下一班帶班領導現場交接班。

  5、井下安全生產正常的情況下,帶班領導按正常上下班時間提前半小時升井,在調度室參加班前會,安排下一班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

  6、帶班領導升井後,必須在下一班時間內填寫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記錄,包括:時間、檢查路線、檢查地點、當班完成的工作量、安全情況、隱患排查等,逾期未填寫帶班記錄的罰款100元,由調度室開具罰款單交財務。

  7、本規定從2011年5月20日起執行。

  班前會議製度

  1、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班前會礦級管理人員必須參加。

  2、班前會時間:

  早班7:00—7:30

  中班15:00—15:30

  夜班23:00—23:30

  3、班前會在調度室召開,召開前上班人員在簽到簿簽到,然後調度員點名核實。

  4、班前會由生產副礦長主持,首先由上一班帶班領導通報上一班安全生產情況,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然後由區隊長安排當班工作,工作安排完畢後相關領導對安全、質量、任務作以要求。

  5、班前會的主要內容為:①上一班任務完成情況;②上一班安全情況;③當班生產任務;④當班安全、質量要求;⑤機電、運輸保障要求。會議時間不超過30分鍾。

  6、班前會調度室應有記錄,上班後當班調度員應將上班人員和下井人員作出統計,報調度室主任。

  7、礦級管理人員,無故不參加調度會罰款100元。

  8、本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交接班製度

  為強化現場管理,增強職工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製度:

  1、交接班時間:每班班前會後20—30分鍾;

  2、交接班崗位:井下崗位有當班值班幹部、當班各工作麵班長、安全員、當班瓦檢員、當班值班電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員,地麵所有崗位都必須實行現場交接班。

  3、交接班地點:負責全礦井巡查的瓦檢員、值班電工、井底車場信號工在井底車場,當班班長、安全工及值班幹部在當班安全重點工作麵,各工作麵專職瓦檢員在各工作麵,井下其餘崗位人員在井口進行交接班,地麵各崗位人員在各自崗位場所現場交接。

  4、交接班內容:

  1)本班工作完成情況及質量驗收;

  2)本班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

  3)對下一班工作建議,安全注意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

  4)工具交接;

  5)其它需要進行交接的內容;

  4、交接班要求:

  1)除特殊工程要求在工作麵交接的外,由值班幹部,工作麵負責人,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

  2)交接班必須在井上進行交接,如果確實無法做到的,經過值班幹部同意,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可升井。

  3)由於放假、工作結束等原因造成的無人接班,必須將本班安全工作情況向當班值班幹部彙報,並認真填寫交接班後方可下班。

  5、考核:

  1)不進行交接班罰款100元/次;

  2)由於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後果的根據情況罰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處罰;

  3)交接班記錄不填寫、記錄不真實,對交班人罰款50元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有效落實安全辦公會議規定,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會議時間:每月27日召開煤礦安全辦公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休會或延期。

  第三條、會議召集人為礦調度室主任,會議主持人為煤礦礦長。主任、礦長不在時可委托副職領導主持。各與會有關領導不得無故曠會。

  第四條、會議設專用記錄本,安全副礦長記錄。按照《會議管理製度》規定管理月安全生產辦公會議。

  第五條、安全辦公會議上形成的決定或決議,派專人負責落實和解決。

  第六條、安全辦公會的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令、法規和一係列安全工作精神,並提出落實意見。

  2、進行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工作;

  3、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研究安全基礎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質量標準化建設,完善安全設施,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5、督促各區隊、班組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6、聽取各區隊、班組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和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建議和意見。

  7、對上月有關區隊、班組出現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論證,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8、通報上月安全辦公會議落實情況並提出當月安全工作指導性意見,製定出必要性的防範措施。

  9、督促其它部門做好分管範圍內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參加會議人員:煤礦礦長、副礦長、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科長、安通科科長、各區隊、班組長、各有關成員等。

  第八條、安全辦公會議具體要求:

  1、不許無故曠會,不許遲到早退;

  2、凡列入安全辦公會紀要的有關事項,必須按期完成整改,安全通風科負責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整改,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3、每次安全辦公會議由安全通風科負責整理,形成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於第二天發至各區隊、班組。

  第九條、凡違反本製度任一款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200元罰款。

  安全生產調度會議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安全生產工作製度,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生產管理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煤礦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調度會議,由礦長主持。各科室、區隊、班組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總結分析一周內的各項安全工作情況和生產任務完成情況;著重解決下周安全工作中的重點問題,強調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安排和布置下周生產任務,將重點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到部門或個人。

  第三條、設專項會議記錄簿對調度會議進行認真記錄。必須按照《會議管理製度》要求對調度會進行管理。

  第四條、各生產部門每天15:30分在調度室召開生產部門、輔助部門安全生產調度會,會議由當日值班的礦領導主持。內容是〈1〉傳達上級有關精神;〈2〉傳達公司、礦領導的指示要求;〈3〉聽取各部門生產的安全生產情況彙報、要求處理解決的問題及需要與兄弟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4〉及時安排當天的工作。值班領導根據各單位提出問題,及時做出綜合平衡與處理;不能及時做出平衡與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礦長。

  第五條、各生產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必須認真對待和落實安全生產調度會議所涉及到的各個問題,並及時把落實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向調度室或主管領導彙報。有關問題向調度室彙報的,調度室必須認真聽取和記錄,並按權限和分工給以及時安排和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六條、生產中的各項緊急工程、臨時工程由產調度室統一安排。調度室在安排工作的同時填寫工程任務單,並建立單項工程台帳。各部門接到任務後要積極組織人員施工,不得推委扯皮,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工程竣工後工程任務單由調度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做為施工單位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對各輔助部門影響生產超過一個半小時以上的,調度室要根據實際情況追查責任。對因故無法避免影響生產的,各單位應及時彙報,調度室應記清受到影響的時間。

  第八條、井口上需要進行設備安裝、事故處理、維修、停電、停風等需要停止一些工作時(緊急事故除外),施工單位需提前一天向調度室申請,批準後由調度室統一安排。不按上述規定執行、造成不應有的影響和損失的,應由造成不應有的影響和損失的人和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九條、調度室安排的任務,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並按時完成;對落實不力造成生產和安全影響及事故的應按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條、違反本製度任一條款規定造成損失的按照“安全獎罰製度”規定一次性給予責任人100 ——1000 元罰款。

  員工安全培訓教育製度

  1、煤礦全員安全培訓教育是為了全麵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安全防範,杜絕安全事故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全體員工必須身體力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煤礦員工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可分為:崗前安全培訓、試用期崗位安全技能培訓、煤礦三大規程培訓、專業培訓、崗位培訓、政策法規培訓、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員工日常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培訓、“三違”培訓、員工安全知識競賽等內容。

  3、煤礦新入礦員工入礦崗前安全培訓,是煤礦對新入礦員工進行培訓教育的基礎教育,以達到新入礦和員工對煤礦概念的基本確立。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精神、職業道德規範、員工行為準則、煤礦勞動紀律教育、員工入井安全常識教育,煤礦三大規程教育、煤礦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培訓時間不低於72課時。

  4、新員工入礦培訓由技術員、安全員等根據不同內容分別進行培訓,培訓分員工自學與講課相結合的方式,培訓後經總工程師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每7天一次。

  5、試用期崗位安全技能培訓:煤礦采用以師帶徒的方式,以達到員工能盡快熟練掌握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試用期為三個月。

  6、煤礦三大規程培訓。煤礦三大規程包括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各工種操作規程和煤礦各工作麵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必須嚴格按照煤礦的技術審批製度,遵循學習、考核、簽字、修改、再學習、考核、簽字、修改的不斷循環的方式,從而達到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7、專業培訓。煤礦對於專業培訓,主要是針對特殊工種如礦長、班組長、瓦檢工、放炮工、絞車司機、充電工、機車司機、安全員、鏟車司機、電鉗工、電焊工等特殊崗位的工種,煤礦采取組織委外培訓取證,達到持證上崗,並且煤礦分工種定期組織理論和專業操作技能的培訓。

  8、崗位培訓。員工崗位變化或工作麵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新開工作麵,都必須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員工對變化了的崗位和工作環境進一步了解和掌握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9、政策法規培訓。煤礦應經常組織員工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製度和煤礦安全技術政策,不斷加強和提高全體員工法律意識和自覺執行有關政策法規,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10、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為適應煤礦發展的需要,煤礦應不斷引進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為使廣大員工及時了解新技術的基本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必須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使全體員工對新技術的操作技能達到應知應會,懂理論,會操作,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11、員工日常安全培訓教育。這是針對煤礦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教育,使員工保持警鍾長鳴,以達到會排查安全隱患,嚴格製定和執行防治隱患的安全技術措施,杜絕“三違”和事故的發生。如班前會安排安全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辦公會,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製定整改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

  12、事故案例培訓。根據煤礦實際,選擇相應的02manbetx.com 案例進行分析,通過分析使員工認識02manbetx.com 絕大多數都是“三違”造成的,掌握和杜絕同類事故的措施和方法,使煤礦幹部員工提高認識,針對煤礦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製定預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預防事故的發生。

  13、“三違”培訓。“三違”是煤礦安全事故的根源,為避免事故,超前預防,煤礦必須狠抓“三違”。對發現的“三違”人員存在那方麵的問題,就培訓那方麵的內容。通過培訓教育“三違”人員認識什麼是“三違”,“三違”有那些方麵的危害,從而接受教育,杜絕違章。通過對“三違”人員的再培訓,以達到教育本人和教育全體員工的目的。

  14、安全知識競賽,煤礦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安全知識競賽,通過安全知識競賽,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15、各類培訓都必須建立培訓檔案和考試考核檔案,並且必須有本人簽字,授課人員簽字和考核人員簽字,員工的考績檔案定期存檔。

  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管理辦法

  1、煤礦新入礦員工實行崗前培訓製度,崗前理論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以後每7天一次。

  2、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公司企業文化、員工手冊、煤礦勞動紀律教育、煤礦三大規程和入井安全常識教育、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

  3、參加崗前培訓的教師或專業人員,應按培訓要求編製培訓大綱,認真備課,並按培訓大崗進行授課。

  4、凡參加煤礦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的人員,不發工資,隻發給生活費;凡參加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的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

  5、凡參加煤礦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的人員,崗前培訓結束後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參加的不發生活費。考試合格的,給於簽定臨時用工合同;考試不合格的,煤礦不得錄用。

  6、凡參加煤礦新入礦員工崗前培訓人員的考試卷,必須有出題人、閱卷人、監考人簽字。凡考試合格符合招收為臨時用工合同的,其考試卷隨同本人臨時用工合同其他附件,一同報公司存檔備案和簽定臨時用工合同並簽定試用期合同。

  新職工招錄管理辦法

  1、招收井下一線職工必須身體健康,小學以上文化程度,年齡40周歲以下,一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

  2、招收的電工、鉗工必須身體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年齡45周歲以下,從事本崗位工作3年以上,有獨立工作能力。

  3、井下一線職工,由生產礦長、礦長助理、采掘區隊長招錄,電工、鉗工由機電礦長、礦長助理、機電科長招錄。

  4、招錄程序為:目測、麵試→通過→職業病檢查→健康→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簽訂勞動合同→交納保證金→生產科或機電科報道→安排工作→上報公司交納工傷保險

  5、職業病檢查費用,先由職工自己墊付,身體健康、安全培訓合格、上班達一年,礦上給報銷職業病檢查費用。

  6、新職工錄取後,由於要配發勞保、人員識別器等,所以要到礦財務交500元保證金,離礦時上交配發的人員識別器(無損壞),退還500元押金。

  7、招收的新職工,崗前安全培訓不能低於72小時,上崗後必須安排有經驗的師傅帶領,帶領的時間不能少於4個月。

  8、新職工招錄後,資料室應建立職工檔案。

  職工離礦製度

  1、離礦職工必須提前一個月上交離職(或辭職)報告,分管領導簽字後,辦公室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離礦時,離礦職工必須上交人員識別卡、澡堂衣櫃鑰匙、住宿房門鑰匙和領取的工具,結清職工食堂、庫房和財務借款,人員識別卡、澡堂衣櫃鑰匙、住宿房門鑰匙交給調度室主任,工具交給分管領導,欠款、借款分別交給食堂、商店和出納,勞保按規定計算。

  3、離礦手續辦理結束後,在調度室核查無誤後,方可到財務上退還招工時交納的500元保證金。

  4、離礦人員未領的工資,礦上發工資時,本人來礦領取。如路途很遠,可寫委托書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帶領。

  5、離礦職工勞動合同解除後,辦公室馬上將此人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停交此人工傷保險

  入井檢身製度

  1、井口檢身工作由井口信號工擔任。

  2、檢身工在工作期間要堅持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檢身人員對出、入井口的任何人員都必須親自認真檢查。

  4、堅決製止不穿工作服、不帶安全帽、不隨身攜帶自救器的人員入井,堅決製止穿化纖衣服、帶點火物品的人員入井,製止飲酒人員入井。

  5、檢身人員必須製止帶手機和非機械鍾表的人員入井。

  6、檢身人員發現升井人員盜竊礦井線纜和設備材料的,井口檢身人員有權沒收,並向當班安全員彙報,若發現沒有沒收、製止和彙報對檢身人員給予以經濟處罰。

  7、除當班爆破員以及指定的人員以外,任何人不得攜帶火工產品乘車入井。

  8、外單位來礦參加學習,檢查的人員,必須由礦有關領導帶領嚴格執行井口檢身製度後方可以入井,否則不得入井。

  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一、主井、風井井口均需設出入井檢查員,負責入井人員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

  二、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檢身,以防止煙火等危險易燃品入井。

  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不準穿化纖類衣服入井,否則檢身工有權拒絕其入井。

  四、入井前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入井人數以及主要工作內容。

  五、升井人員必須由檢身工進行清點,核實人數並做好記錄。

  六、班(組)長應在升井後,向調度室彙報升井人數,主要完成的工作量。如有遺漏人員,應彙報清楚,並讓遺漏人員升井後再去井口檢身房報道。

  七、出入井人員不符時,應由井口檢身房派專人進行核實,查出原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第一條、為了煤礦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證安全設施、安全措施的依規實施,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員工生命及礦井的安全,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安全投入資金的落實,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煤礦每年必須編製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統籌計劃、安排年度內的安全目標項目。煤礦年度內安全措施計劃的資金投入必須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管理。

  第三條、煤礦安全投入資金的來源是公司安全專項資金專用帳戶支出。當年計劃費用不足以支出時,公司可從預算外資金中補足。

  第四條、安全費用的支出主要用於以下範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的支出;

  10、員工教育與培訓、事故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等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安全費用的使用由礦長負責。礦長必須保證各項安全資金的有效落實。安全資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

  第六條、煤礦根據批準的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和具體項目的實施計劃由礦長負責實施,在實施中必須有明確的項目責任人、項目完成時間、項目資金保證人。安全項目一經批準實施,項目責任人要保證項目的質量和進度,保證安全項目的順利進行。

  各種台帳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落實各項規章製度,明晰管理過程,使各項工作各個環節地操作有案可查,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公司各項管理製度的要求,煤礦必須建立、建全各種工作台賬。

  第三條、各種工作台賬的建立、立目、分類、製作、填寫、審核、日常監督檢查按有關規定統一規範。

  第四條、各種工作台賬一經建立,必須規範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

  第五條、按規定認真填寫各業務工作台賬,做到不虛構、不造假。各業務主管人員負責本主管業務內工作台賬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工作台賬必須保存完好,月初交舊領新。工作台賬由各業務部門負責保管,期限為一年。

  第七條、凡不按規定建立、填寫、監督檢查、保管工作台賬的,處相關責任人或相關人員100-200元罰款。

  職工宿舍管理製度

  為了對職工宿舍內部衛生和外部環境的監督和管理,使每個宿舍有一個溫馨的環境,特製定本製度。

  1、保持宿舍內被褥幹淨、衣物整齊、無雜物、無灰塵。

  2、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嚴禁使用高耗能的電器爐具及其他危險品,如發現一次除沒收器具外,罰款50元。

  3、嚴禁室內存放生產用具及雜物。

  4、嚴禁在宿舍內安排家屬住宿。

  5、嚴禁在室內進行黃、賭、毒、打架鬥毆等其他違法行為,如發現上述問題對當事人處100—500元不等的罰款。

  6、不準在房前屋後大小便,室內及宿舍門前周圍無垃圾、汙水,垃圾必須處理在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如亂扔垃圾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對個人貴重物品要嚴加保管,如有丟失礦上概不負責,宿舍無人時,望及時上鎖。

  8、冬天下雪時,及時對宿舍門前兩米之內及通道的積雪清掃幹淨,否則罰款50元。

  9、對上述製度,望大家積極配合,嚴格遵守,為單身宿舍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澡堂管理製度

  一、澡堂鍋爐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二、嚴格按規定時間開放浴池,早班6:00—11:00,中班14:00—19:00,晚班23:00—1:00。

  三、隨時注意水量,確保水溫。

  四、每班下班前鍋爐工必須對浴室內外的環境衛生進行打掃,發現衛生沒有打掃的一次罰款50元,打掃不徹底的一次罰款30元。

  五、嚴禁在浴池內洗衣物,發現洗浴者在浴池內洗衣物時,浴池工有權製止,對不聽勸阻者沒收衣物,並給予30元罰款。

  六、加強防盜工作,每班下班必須鎖門,不得提前開門,因浴池工的工作失誤,造成公共財物或職工更衣櫃內物品丟失或損壞的照價賠償。

  七、鍋爐工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遵守礦上的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篇 一通三防

  (由總工程師總負責督促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煤礦的礦井通風方式采用抽出式通風,共有兩台主扇,一台工作,一台備用。

  二、礦井主扇設有主扇司機,主扇司機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證的人員擔任,負責主扇風機的日常運行檢查,各類儀表及礦井通風阻力數據的記錄。

  三、礦井每年必須編製年度通風工作計劃,不斷完善礦井的通風係統,保證通風網絡合理,保證礦井有效風量率在85%以上。

  四、礦井如某一采區或水平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編製礦井通風設計,根據各類工作麵的需求,對礦井的風量重新分配。

  五、根據礦井實際用風需要,每月未製定下月的礦井配風計劃。礦井每月配風計劃要有計算基礎表,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采﹑掘工作麵風量計算,必須符合礦風量計算細則。

  六、必須按《規程》規定建立測風製度,並配備測風人員。

  七、井巷風流速度按《規程》規定執行,風速不得低於《規程》最低風速規定。

  八、礦井反風演習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年進行礦井反風演習。反風演習前礦井反風演習報告報總工程師批準,並由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安全通風管理辦法

  一、通風管理辦法、瓦斯、煤塵

  1、掘進工作麵若在無風、微風、循環風的情況下進行作業時,當班瓦檢員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2、掘進工作麵因局部通風機出現故障、檢修或停電停風後,瓦檢員不及時將掘進工作麵的作業人員撤出的,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3、在恢複掘進工作麵通風前,瓦檢員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20米範圍內的氣體情況,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並且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人氧化碳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若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定安全排放瓦斯的措施,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後進行瓦斯排放。本條規定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否則給予100元罰款。

  4、掘進工作麵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距離大於5米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

  5、風筒破損,漏風嚴重,補修不及時,對瓦檢員罰款50元。

  6、因風路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麵微風或無風,風量不足對通風科科長罰款200元。

  7、風筒懸掛必須平直無死彎,並且逢環必掛,接風筒時,必須要做好壓邊,防止接頭處漏風,否則罰款50元。

  8、局扇通風機隨意停開,罰款 100元。

  9、局扇通風機沒有專人管理,罰款50元。

  10、局扇通風機拉循環風,罰款100元。

  11、通風設施不齊全,不合格,對通風科罰款200元。

  12、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偽造瓦斯檢查數據,按重大三違處理。瓦檢器損壞,沒有記錄本下井的瓦檢工,瓦斯沒有按規定時間、地點及時檢查瓦斯,除罰款外作開除處理。

  13、處理巷道積存瓦斯,無排放瓦斯措施或現場不執行措施,罰款200元。

  14、按規定巷道應設防爆水袋而未安設的罰款100元。

  15、過風門不及時關閉的罰款50元,把設施損壞,除修理外,罰款500元。

  16、掘進麵放炮前後不灑水滅塵,罰款20元。

  17、各運輸轉載點無噴霧設施,罰款30元,使用不正常罰款20元。

  18、主要進、回風巷及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中間巷和掘進工作麵無水幕或放炮不開水幕的,罰款50元。

  19、巷道不定期衝刷,存在煤塵堆積現象,(堆積厚度在2mm)以上,連續長度在5米)罰款30元。

  20、修複舊巷,不通風、不檢查瓦斯,無安全措施,就進行施工,罰款100元。

  風量管理製度

  正常、穩定的風量,是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礦井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各工作地點能有一個穩定,安全的風量,特製定本製度:

  1、必須按照《規程》規定,嚴格對礦井各個用風地點的風量按照實際需求進行計算,並編製礦井的通風設計。

  2、對礦井生產係統發生改變時,必須對通風設計進行重新修訂。

  3、測風員則根據設計的配風要求,在指定地點進行測風,合理分配礦井風量。並將結果向礦總工程師彙報。

  4、風量的測定必須做到10天進行一次測定,發現風量發生變化,必須立即向礦總工程師進行彙報,以便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測風員必須熟悉井下通風係統及當時井下的配風計劃。

  6、當兩巷道貫通時,必須立即調整通風的路線,以免礦井發生風流短路。

  測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一、測風日期

  按照規程規定,我礦確定每月5日、15日、25日的進行測風。

  二、測風員

  1、測風員必須由具有瓦斯檢查經驗,井下工作經驗滿5年具有較強責任心的人員擔任。測風員應擔負以下工作:

  (1)、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按計劃要求進行風量調節;

  (2)、測算礦內空氣溫度、氣壓和相對濕度;

  (3)、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4)、在鑒定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礦井反風實驗、測定主要通風機性能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彙總資料;

  (5)、及時準確填寫有關報表和井下測風牌板。

  2、測風員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

  3、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確保符合要求。

  4、入井前必須根據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瓦檢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三、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通風硐室,以及其它需要測風的地點。

  2、主要風道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應選在巷道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10米巷道內無障礙物和拐彎的地點。

  四、測風

  1、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

  2、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員在測風斷麵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向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在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S/S-0.4

  式中k——校正係數;

  s——測風巷道斷麵積,米²;

  0.4——測風員人體所占麵積,米²。

  3、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兩種。

  (1)、定點測風:巷道斷麵在10米²以上時測120秒;巷道斷麵在4-10米²時測60秒;

  (2)、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60秒、120秒)勻速移動。根據斷麵積大小線路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

  4、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後,再同時啟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風表開、停應與秒表開、停一致。

  5、根據測得的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相應的真風速。

  6、在每個測風斷麵至少應測3次,取其平均值。

  7、測得的風速乘以巷道斷麵積即得通過該斷麵的風量值。

  8、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離。

  9、在傾斜井巷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10、在遇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11、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定。

  12、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所測結果應及時填入測風牌板。原始數據應立即記入測風日誌。

  13、風表葉片不得和其它物件接觸、倒轉或有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五、記錄

  所有測風數據必須立即填寫在井下記錄牌和測風日誌上,升井後及時填寫測風報表,並在24小時內報相關領導審核簽字。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井下安裝局部扇風機時,必需堅持安裝風電瓦斯閉鎖裝置、開停專職。

  二、因需要在回風水平的主要回風大巷﹑采區回風石門﹑采掘回風道內安設局扇時,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局扇不得直接安裝在位於上述巷道小眼內,以免局扇停電﹑停風時造成小眼內的瓦斯積聚。

  2、如必須在上述巷道小眼安裝局扇,要用磚木或鐵製的三通,並設製活動風窗聯接,在局扇停電﹑停風時由人工打開活動風窗,構成全負壓通風。

  3、恢複局扇通風,必須在活動風窗前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關閉活動風窗後方可啟動局扇,並要實行風電瓦斯閉鎖。

  三、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一頭一機”製度,嚴禁“一機多頭”供風。

  四、井下均壓通風局扇供電,必須與所在采區供需電分開,設專人管理,保證局扇連續運轉,及時調整均壓狀況,嚴禁隨意停開均壓局扇。

  五、必須加強局扇的停電停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關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管理規程》規定。

  六、局扇安裝必須執行報審製度,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總工程師審批,生產技術主管人員按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通風部門安裝。局扇安裝必須實行掛牌專人管理。掛牌標示:安裝地點﹑局扇型號﹑功率﹑風機吸入風量﹑架設局扇處負壓供給風量﹑風筒長度﹑風筒直徑﹑安裝日期﹑負責人。

  七、凡屬下列情況均屬無計劃停電停風:

  1、未經總工程師批準,隨意停止局扇運轉。

  2、局扇本身因電氣或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運轉。

  3、臨時停工地點沒設置柵欄﹑警標而停止局扇送風的。

  八、對下列情況按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未遂事故處理:

  1、對無計劃停電﹑停風後造成工作麵及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的。

  2、無計劃停電停風後,未及時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未向通風管理部門、生產技術主管人員彙報。

  3、無計劃停電停風後,未及時將停電停風地點設置柵欄、警示,仍有人繼續工作的。

  4、恢複停電、停風巷道通風,未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

  九、通風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準確記錄無計劃停電停風,建立“無計劃停電停風”台帳,並負責向煤炭煤礦主管領導彙報。對無風、微風、係統不健全、氣體超限、發現明火,堅決要停產整改。

  瓦斯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礦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按照《礦井瓦斯檢查製度》規定的檢測地點及範圍對沼氣、二氧化碳等氣體進行檢測。檢查班次、時間間隔按如下規定執行:

  1、當班作業的場所、區段回風巷、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放置地點每班檢查三次,三次檢查時間為接班後、班中、下班前。時間間隔為2.5小時;

  2、停止作業的地點、硐室、總回風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3、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每天至少檢查一次;

  4、擋風牆外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5、其它地點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瓦檢員檢查瓦斯時實行巡回檢查製。按規定對瓦斯和各種有害氣體進行檢查,每班每次做好記錄。瓦檢員應在檢查現場填寫記錄,由各作業地點的班組長現場簽字。每班下班後向礦調度室彙報檢查結果,及時填報瓦斯報表。

  第四條、巡檢過程中,對所走路線的風門、密閉、風機、風筒等通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有損壞、使用不正常等隱患時及時處理。沒有及時處理的記入交接班本中,向下班交清,同時向礦調度室、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人、礦長彙報。

  第五條、巡檢中,遇有瓦斯等氣體超限、變化異常,要及時報告。臨時停電、停風的地點應及時撤人。無人作業的巷道應設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第六條、瓦檢員對各采掘作業地點的“一炮三檢”工作負監督責任。

  第七條、瓦檢員必須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有空班、脫崗、漏檢、假檢事件的發生。

  第八條、凡違犯上述規定處相關責任人不低於50元罰款。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通風設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為:永久密閉、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量窗、擋風牆、風簾、風橋、測風站、柵欄。

  二、永久密閉規格、質量標準:

  1、封閉石門內各煤層采空區稱永久密閉。永久密閉要用磚或料石砌築,其厚度一般為0.5-1米,密閉牆可采用水泥、砂漿抹麵或水泥砂漿構縫。

  2、密閉的四周要掏槽,見硬幫硬底。掏槽深度全煤為0.3-0.5米,全岩為0.1-0.2米,砌镟巷道、錨噴巷道要拆開镟體或錨噴層,見硬幫硬頂。

  3、所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或火區密閉及帶間隔離煤柱密閉,上端要設注漿孔、觀測孔,並要封堵嚴密。運輸水平密閉有水時,同時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

  4、密閉牆要平整、無裂縫。預留防火門的密閉必須要裏外抹麵。

  5、密閉砌築完工後,距通風巷道不大於5米處設置全斷麵柵欄。柵欄孔距不得大於20×20cm,柵欄留一人進出的小門,並加閉鎖裝置。柵欄外設置警標牌、說明牌、檢查箱或檢查牌板。

  6、密閉說明牌內容:密閉地點、編號、斷麵築材料、厚度、槽深、砌築日期、砌築負責人。

  7、密閉檢查箱或檢查牌內容:密閉地點、編號、檢查日期、密閉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CO2、O2)、密閉空氣壓差及溫度。

  三、臨時密閉規格質量標準:

  1、封閉一個采煤工作麵工作麵(或采帶)、盲巷或其它臨時停工地點的密閉為臨時密閉。

  2、臨時密閉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幹磚麥草泥抹麵等材料砌築,做到四周接縫嚴密不漏風。

  3、臨時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牌、檢查箱,做到無瓦斯積聚。

  四、永久風門規格質量標準:

  1、永久風門牆體要用磚或料石砌築。牆體厚度不低於0.5米,牆體可用水泥砂漿勾縫、抹麵,做到構築麵平美觀堅固,不漏風。

  2、砌築永久風門牆體與永久密閉相同。

  3、永久風門頂部過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鋼梁,嚴禁采用木質結構。

  4、門框安設要朝風流方向傾斜成80-85度,傾角視礦井總負壓大小而定。風門可采用全木或鋼木結構,風門厚度不小於5mm。

  5、風門和門框四周接觸要采用木板包邊沿口,並裝襯墊(毛氈、風筒、膠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觸嚴密不透光。

  6、通過風門牆體的電纜要采用預埋鐵管、過渡管道。電纜裝好後,管孔要封嚴。

  7、永久風門設計時,應將反向風門與正向風門建築為一體,確因風門位置所限可分別砌築。礦井負壓較大的礦井,在永久風門處可同時構築人行風門,人行風門要能自動關閉,包邊沿口,四周接觸嚴密不透光。

  8、永久風門不少於兩道,運輸水平兩道風門之間距離不小於一列車長度,在回風水平兩道風門之間距離不少於20m,同時兩道風門要互為閉鎖。

  五、測風站規格質量標準:

  1、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進回風、兩采區石門及采區進回風道、均要設立固定的測風站。

  2、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後各10米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3、測風站位於巷道斷麵不規整處,其頂部兩幫應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襯壁,呈固定平整形狀斷麵。長度不少於4米,與原巷道接觸處形成流線型長不少於1米。

  4、砌镟巷道測風站,要用水泥砂漿抹麵,斷麵小於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麵,大於8平方米的巷道抹麵高度不低於1.8米。

  5、金屬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測風站,兩幫與頂部要用木板釘嚴,板縫用黃泥充填,測風站與巷道支架接觸處要成流線型,並在木板後用黃泥充實,確保不漏風。

  6、光爆錨噴巷道中的測風站,要刷齊或補平兩幫,做到斷麵規格一致。

  7、各類巷道永久測風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過大巷道除外)並用紅漆構邊。做到測風站整潔,醒目。

  8、測風站記錄牌內容:測風站地點、斷麵、風速、風量、瓦斯、二氧化碳、空氣溫度、測定日期、測定人等。

  防治瓦斯管理製度

  一、嚴格瓦斯管理,不斷改進完善礦井通風係統,確保礦井通風質量,保證采掘工作麵正規、合理的通風係統。確保風量充足,嚴禁不合理的串聯風、老塘風和擴散風。

  二、煤和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實施安全裝備係列化,應全部實施采、掘供電分開,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和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三、工作麵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低瓦斯礦井高沼氣區域同時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炮眼必須按《規程》規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夠的炮泥。

  四、加強火源、放炮和電氣防爆管理,杜絕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五、必須嚴格按《規程》要求配齊瓦斯檢查人員,瓦斯檢查人員不足的由礦長負責,因人員配備不足造成事故,追究礦長責任,礦長要每天親自審閱瓦斯日報表,並簽字。

  六、嚴格瓦斯管理和檢查製度。安通科必須繪製瓦斯巡回路線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執行,路線圖中應注明檢查地點(包括采掘麵、峒室、所有設置柵欄巷道的柵欄內外)具體時間和次數(柵欄和峒室為每班一次,采掘麵總回風巷為每班二次),瓦斯牌板要清晰,當班檢查抹擦上班數字,嚴禁全板擦,便於工作人員了解上班氣體變化情況。

  七、瓦檢員除攜帶瓦檢器外,還必須攜帶測氧儀器和溫度計,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檢查、彙報、填寫瓦斯記錄,嚴禁提前升井空班漏檢、弄虛作假。

  八、對瓦斯積聚區,要製定措施排放,消除隱患。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必須有專職瓦檢員跟班。

  九、瓦檢員負責檢查所轄區內的通風設施,通風係統狀況,局扇運轉情況,隔爆設施情況,電器設備附近有害氣體情況。如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向通風管理部門彙報,及時處理。

  十、瓦檢員必須熟知《安全規程》,所負責檢查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和有關規定,發現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瓦檢員有權把人員撤出危險區域,並向生產技術主管人員彙報,請示處理意見。

  十一、煤礦所有下井的管理人員必須推帶便攜式瓦檢儀。

  十二、瓦斯檢查員下列情況為空班漏檢:

  1、井下某區域瓦檢員未上崗或中間脫崗者。

  2、瓦檢員實際沒到檢查地點,而手冊、牌板上出現假數據者。

  3、規定檢查二次而檢查一次者。瓦檢員手冊無現場班長簽字者。

  4、瓦檢員手冊、“日報”、“三對口”塗改者。

  5、瓦檢員無培訓沒持合格證上崗者。

  十三、采用放炮方式處理堵眼時,必須經瓦檢員檢查,小眼中的瓦斯濃度低於1%時,方可準許使用被筒炸藥,放炮處理,要製定使用剛性被筒炸藥的措施。

  十四、采、掘工作在內體積大於0.5m³空間,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由總工程師組織製定排放瓦斯和送電恢複生產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十五、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排放瓦斯。

  十六、巷道貫通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掘巷道與其它巷道相距20米,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向總工程師彙報,並通知通風部門,通知內容包括:貫通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穩固性及水文地質情況。

  2、貫通前通風部門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3、繪製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

  4、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

  5、貫通時必須有幹部親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6、貫通後通風部門組織人員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負壓通風,並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7、巷道貫通後,及時在通風係統圖上標注。

  十七、瓦斯排放實行分段管理製度:

  1、采掘工作麵停風時間短,積聚瓦斯濃度不超過3%,由通風管理部門編製排放措施,由總工程師批準。通風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應會同瓦檢員進行瓦斯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風流途徑路線較短,且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工作麵,其排放措施由通內部門編製。礦有關部門會審後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安全通風科負責進行瓦斯排放,並將排放措施報礦備查。

  3、巷道瓦斯積聚或貫通已封閉的停工區,瓦斯濃度超過3%,切排放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風流經其它采掘工作麵,其排放措施由礦長、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由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指揮實施,並將排放措施報煤炭煤礦生產技術部備查。

  4、排放瓦斯時,總工程師統一指揮,瓦檢組負責排放,通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礦長、物資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均要參加,安監部門負責現場監督,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十八、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排放瓦斯區域範圍、濃度及排放開始時間、結束時間。

  2、排放瓦斯的組織機構包括總指揮、現場指揮、所有參加部門負責人、操作人名單。要明確每個人承擔負責和工作程序,措施貫徹後有關人員必須簽字。

  3、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方向和路線、風流控製措施、各種電器設備、通訊電話、檢查瓦斯的具體位置。

  4、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影響的峒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麵必須撤人。停電停止工作要指定警戒人員到位,禁止其它人員入內。

  5、製定控製風流中瓦斯濃度措施,根據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瓦斯時間,製定控製排放瓦斯的方法。其控製處設專人管理,嚴禁“一吹風”,確保排放瓦斯風流在全負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在該處應安設聲光瓦斯報警儀,同時要指定瓦檢員檢查此處的瓦斯,定時向現場指揮彙報。

  6、對排放路線中所有電器設備,生產礦長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瓦斯排放後,由通風負責人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指定專人恢複供電。

  7、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必須有包括排放區及影響範圍的詳細巷道布置平麵圖。圖中必須詳細注明:排放瓦斯流經路線、方向;停電撤人範圍;所有電器設備及通風設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檢測人員位置及現場指揮基地位置。

  8、在排放措施中,應明確製定紀律要求。所有人員參加,必須堅守崗位,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嚴格把關。

  9、排放瓦斯必須正確選擇局扇安裝位置,絕不準出現循環風。

  十九、凡獨頭巷道,無通風係統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區的巷道,其長度自全負壓風流巷道與該巷交叉入口處算起,超過6米未安裝局扇的即為盲巷。

  二十、煤礦在生產管理和采掘計劃安排中,采取措施消滅盲巷。

  二十一、在超過12米的聯絡巷中,必須在聯絡巷兩端設置擋風牆,擋風牆距兩端大巷不超過6米。

  二十二、回采工作麵采完後,在10天以內必須在所有同采空區相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密閉位置距全負壓通風巷道不超過6米,若密閉位置超過6米時,必須保證密閉巷柵欄與全負壓通風巷道不超過5米,(該處密閉應由瓦檢組人員進行檢查)。

  二十三、所有已報廢不通風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時內停工不能恢複打鑽的小眼,均必須在小眼口進行封閉。

  二十四、所有盲巷密閉均臨時密閉,應按臨時密閉質量要求進行檢查。

  二十五、礦井盲巷必須指定專人管理,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十六、礦井所有盲巷必須在礦井通風係統圖上標明位置,並且統一編號,通風部門應建立盲巷管理台帳。

  二十七、礦井瓦斯鑒定測定工作應在生產正常情況下進行。

  二十八、測定地點應在測風站內進行,若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距風流彙合點的距離大於10米的平巷內進行觀測。

  二十九、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準備:

  1、鑒定工作應該準備足夠的瓦檢器和風速表。所有參加鑒定工作的儀表,必須以通風實驗室標校後方可使用。

  2、通風部門必須將確定鑒定工作的觀測點標在通風係統圖中。

  3、鑒定工作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門提前編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技術組織。其內容包括:儀器、儀表準備,人員組織,測點選擇,測定時間確定,觀測方法與要求,數據處理與彙總整理工作。

  4、鑒定工作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所有參加鑒定工作的人員,認真貫徹學習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技術組織措施。每個人必須了解自己所擔負的任務,熟悉儀器、儀表性能,掌握觀測方法和測定結果記錄。

  5、鑒定工作開始前鑒定期間,總工程師應負責組織安排好生產和檢查,調整礦井通風係統,以保證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十、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和各種數據,計算要準確,填寫報表和資料要清楚,並按規定填寫上報各種資料。

  瓦斯管理製度

  1、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瓦斯管理,杜絕瓦斯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2、瓦斯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對礦井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執行。要明確職責,從嚴把關,從技術上、組織上、安全裝備上、職工素質上、各生產環節的協調配合上確保消滅瓦斯隱患和瓦斯事故。

  3、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在開口前安設齊全局扇的“兩閉鎖”裝置。

  4、井下所有放炮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5、井下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

  6、機修班要嚴格按照要求,安設齊全監測裝備,保證瓦斯探頭吊掛位置合理,數字顯示精確,斷電點、報警點準確無誤,實現采掘工作麵全電壓斷電。采煤工作麵要在開工前將瓦斯斷電閉鎖裝置安設齊全並實驗合格,保證瓦斯電閉鎖準確無誤,否則不準開工。掘進工作麵要在巷道開口5米後,立即將瓦斯電閉鎖裝置安設齊全並實驗合格,保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準確無誤,否則嚴禁掘進,必須待裝置安裝好後方可開工作業。

  7、 嚴格執行局扇有計劃停風審批製度。局扇一旦發生停風 時必須及時撤出工作麵全體人員,切斷電源,並在巷道口打上柵欄,設置警標,嚴禁任何人員入內。對無計劃停風必須進行相應的追查。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瓦斯排放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8、所有采掘工作麵的風量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對風量的規定進行分配,達不到標準的工作麵不得開工。

  9、使用局扇處理瓦斯積聚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煤炭煤礦總工程師批準。

  10、使用風障引風法處理瓦斯積聚時,瓦檢組必須有專人負責,加強維護。風障損壞或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時,瓦斯積聚地點附近嚴禁進行與處理瓦斯無關的工作。

  瓦斯排放製度

  瓦斯排放是一項慎重細致的工作,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明確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責任落實到人頭。排放瓦斯的有關人員要在瓦斯排放前學習和掌握瓦斯排放的專門措施。

  一、主扇排放礦井瓦斯

  1、全礦有計劃停電、停風,事先要製定詳細的排放瓦斯措施,恢複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安通科、機電科做好瓦斯排放準備工作,安通科按照排放要求,監督措施的執行情況。

  2、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扇停止運轉,開啟主扇排放瓦斯前,應先將防爆門、副井人行正反四道風門全部打開,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進行瓦斯排放。

  3、當主扇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必須保證最遠采煤工作麵的風流中瓦斯排出以後)逐漸關閉風門。

  4、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降低到1%以下時,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從主井下井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且穩定30分鍾後,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結束。

  5、主扇出風口3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二、局扇排放巷道內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積存程度要分級管理。

  ①、臨時性停風,經檢查停風區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由現場瓦檢員直接啟動風機進行瓦斯排放。

  ②、臨時性停風,經檢查證實停風區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在1%~3%時,由安通科長和現場瓦檢員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進行瓦斯排放,安全員、電工進行協助。

  ③、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在3%~5%時,礦技術員要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安通科安排專人根據措施進行瓦斯排放,並由礦技術員現場跟班,具體組織指揮瓦斯排放工作。

  ④、當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5%時,礦技術員要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報煤炭煤礦總工程師審批,並由總工程師組織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⑤、排放密閉內,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礦技術員要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有關人員,並現場指揮,由瓦檢員協助進行。

  2、瓦斯排放措施中應明確排放瓦斯路線,風流方向,風量控製設施位置,警戒設置位置,斷電範圍,各種電器設備、通訊電話、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內容,做到圖文齊全。

  3、瓦斯排放要明確停電撤人的範圍,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巷道、硐室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與排放瓦斯相聯通的巷道口必須設置專人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控製排出瓦斯量,嚴禁采用“一風吹”的方式,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和二氧化碳不得超過1.5%。排放過程中嚴禁產生一切火花。

  5、在礦井主要進風道開口或采煤麵進風順槽開口,其排放瓦斯風流必須串入新鮮風流時,排放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全負壓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進行控製。

  6、排放串聯通風巷道瓦斯時,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在第一台局扇所負擔的區域瓦斯排放結束後,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關規定送電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區段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7、排放臨時停工區,(巷道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扒開局扇消聲器前第一節風筒或預先安設三通,控製進風量的方法控製排出的瓦斯來排放瓦斯,嚴禁采用繼續停開局扇的辦法控製瓦斯濃度。

  8、排放密閉內、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巷道內無風筒)的瓦斯時,要先測量密閉牆瓦斯、當密閉牆處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用工具將密閉牆兩幫各扒開一個小口,進行通風(密閉牆出瓦斯濃度在1.5%以上時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閉牆處瓦斯),當密閉內瓦斯濃度降到1.5%以下時,方可將密閉牆口逐漸擴大,然後由外向裏逐節增加風筒進行排放。延接風筒的工作應由礦山救護員佩帶氧氣呼吸器來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員不準進入風筒出口3米以外,的區域,風筒出口3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氧氣濃度不得地獄18%。

  10、排放瓦斯的風筒不得有死彎,不得受擠壓,風筒必須接牢,杜絕風筒斷開事故。

  11、排放瓦斯過程中,應使用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瓦斯濃度,在風筒出風口新鮮風流中讀取數據。

  12、排放瓦斯時,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大於0.5%,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13、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瓦斯濃度穩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氧氣濃度不低於20%時,無局部積存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進行人工複電,排放工作方能結束。

  14、排放瓦斯結束後,排放負責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1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的巷道或密閉的巷道、聯通采空區的巷道的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器。

  三、全風壓排放瓦斯

  1、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麵瓦斯時,必須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控製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與滲新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不得超過1%。

  2、利用全風壓排放聯通采空區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風壓排放係統複雜,係統角聯的巷道瓦斯時,必須由礦製定出詳細的安全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

  瓦斯請示報告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瓦斯管理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超過6米的巷道,巷道頂板的冒高地點,都易積聚瓦斯,經過檢查發現氣體超限難以處理時,應及時請示技術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製定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停電、停風、停作業的巷道,為防止瓦斯積聚,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防止人員誤入並向調度室、技術負責人及時彙報。停工區內瓦斯等超限無法處理時,應及時請示煤礦領導、技術負責人。

  第四條、需要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巷道區域、采掘工作接近瓦斯積聚地點等,必須事先製訂出排放瓦斯的防範措施,經煤礦領導、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審閱批準後,方可恢複作業。

  第五條、瓦斯檢查員發現大量沼氣、二氧化碳湧出時,應立即撤出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切斷該區段及風流流經路線電源,並立即彙報煤礦調度室,請示礦長、煤礦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條、凡違犯以上管理製度規定處相關責任人不低於50元的罰款。

  瓦斯異常及時彙報製度

  為了加強瓦斯管理,確保我礦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瓦斯巡回檢查製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日報表。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錄在瓦斯報告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的工作人員。

  2、在巡回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有瓦斯變化異常或超限的工作麵必須先停止工作麵的一切作業,撤出人員後彙報礦調度室,由安全副礦長組織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臨時停工的工作麵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禁止人員入內,並向調度室彙報。

  4、當調度員接到瓦斯檢查員的彙報時,應立即報礦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

  礦井反風製度

  礦井反風是當井下發生火災時,利用預設的反風設備,改變火災煙流方向,控製災區範圍,以便使災區的人員能安全撤到煙流不受威脅的地區。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煤礦各礦井每年都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結合我礦實際情況,依據《規程》的要求,特製定礦井反風製度,以便在礦井反風時參照執行:

  2、礦井反風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指揮,救護隊長協助工作。

  3、在每一年的冬季結冰期(6—10月)進行反風演習,當礦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產或更換主要通風機時,都必須進行反風演習一次。

  4、反風演習前,井下、井上、井口附近20m的範圍內的建築物內都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並禁止交通。

  5、反風演習持續的時間不應少於從礦井最遠地點撤出人員到達地麵所需的時間,最少不得少於2h。

  6、反風演習前,必須製定反風演習計劃,其內容包括:

  7、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假定火災發生地點。

  8、確定反風演習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

  9、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

  10、確定反風設備的操作程序。

  11、預計反風演習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

  12、製定反風演習的安全措施。

  13、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14、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培訓工作。

  15、反風演習前,井下火區必須進行封閉或消除,並加強反風時及前後的觀測。

  16、反風演習後填寫反風演習報告書。

  17、經驗與教訓。

  18、存在問題、解決辦法及日期。

  瓦斯檢查“三對口”及礦長審批製度

  為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的正常,防治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特製定煤礦瓦斯檢查“三對口”及審批製度:

  1、煤礦應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員,保證每個采掘工作麵至少每班由一個瓦斯檢查員。

  2、瓦斯檢查員下井檢查氣體時,必須攜帶邊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多功能檢測器,溫度計等。

  3、我礦通過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因此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次數每班不得少於2次。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牌板。每次檢查的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時,必須現場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5、對采空區密閉必須每班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的變化情況。

  6、瓦斯檢查員上井後必須認真填寫通風瓦斯日報表,之後送礦總工程師、礦長進行審閱並簽字。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

  7、通風瓦斯日報表以天(三個班次)為單位送礦長、總工審批、簽字,簽字時間為第二天早晨開安全調度會前。如果礦長或總工出差,可以委托主持當天工作的副礦長或技術人員代簽。

  8、瓦斯檢查員填寫的牌板、手冊及通風瓦斯日報表必須一致,記錄必須清楚,不得有塗改現象,嚴禁出現虛假數據、空班漏檢現象。

  9、凡出現牌板、手冊及通風瓦斯日報表數據不一致,記錄出現塗改現象,均視為空班漏檢,按曠工處理,並加罰100元/次。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煤塵防治管理組織機構

  1、機構:

  組長: 礦長

  副組長: 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

  機構成員:其餘礦領導,各科室、區隊負責人

  防塵工作人員:全體瓦檢員、通防工

  2、職責:

  組長全麵負責防塵工作

  副組長負責防塵措施和有關製度的製定、督促、落實。

  機構成員負責防塵係統、措施的檢查、落實。

  防塵人員具體負責防塵設施的日常檢查、防塵地點的防塵除塵工作。

  防塵管理小組的日常管理機構為安全通風科。

  二、防塵管理規定:

  (一)、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必須符合綜合防塵設計,否則不得施工。回采工作麵投產前,無綜合防塵設施及係統嚴禁生產。

  (二)、通風部門必須根據防塵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填繪一圖、兩板、三台帳。

  一 圖:礦井防塵係統圖。

  兩 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防塵機構牌板。

  兩台帳:防塵台帳、綜合防塵工作台帳。

  (三)、采掘班長要負責本區域的防塵工作:

  1、負責本區域的濕式打眼管理工作。

  2、負責本區域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

  3、負責本區域工作麵放炮前後灑水滅塵工作。

  4、負責本區域工作麵浮煤清掃工作。

  5、負責本區域工作麵防塵設施管理工作。

  (四)、礦井的防塵工作,由總工程師全麵負責。礦井必須有具備防塵係統。防塵管路必須吊掛平直,不漏水,每隔50米設置三通閥門。

  (五)、礦井必須有充足的防塵水源,可采用地麵水源或井下水源。防塵用水靜壓供水,地麵設置永久水池,其水池容量不低於200M³。要保證井下連續3小時的用水量。

  (六)、防塵用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質應符合要求:PH值在6-9範圍內。否則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水池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毫克/升。

  3、水池懸浮物的粒度不得大於0.3毫米。

  4、安裝淨化風流水幕要覆蓋全斷麵,每條巷道不少於一道。

  5、井下各運輸轉載點,溜子轉載點,煤倉口,翻車楊等處, 必須安設噴霧裝置,確保使用可靠、靈敏、不漏水。

  6、工作麵風速不得超過4米/秒,防止煤塵飛揚。

  (七)、掘進工作麵防塵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濕式打眼。

  2、使用水炮泥。

  3、掘進工作麵迎頭50米以內設置斷麵噴霧裝置。

  4、放炮前、後,衝洗兩幫、巷頂。

  (八)、正規采煤工作麵,應采取煤層注水措施,如情況特殊不能注水,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九)、礦井主要大巷每年刷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洗一次。要健全衝洗巷道製度,並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存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十)、要配齊防塵人員。測塵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十一)、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要符合下列要求:

  1、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井下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采掘工作麵進風及回風巷道。

  2、隔爆設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得少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3、隔爆水袋吊掛地點與工作麵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米範圍內。

  4、隔爆水袋應采用橫向吊掛式安裝。

  5、隔爆水袋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衝刷積塵製度

  為了搞好煤礦的綜合防塵工作,減少礦塵危害,特製定巷道的灑水滅塵製度。

  1、每周至少灑水衝洗巷道一次,衝洗時必須全麵認真,要對幫頂積塵進行全麵衝洗,高壓電纜側經主管領導批準後可不進行衝洗,但必須按規定時間對積塵進行清掃。

  2、由安通科通防工負責灑水滅塵工作,采掘隊負責協助。

  3、凡是沒有按規定進行灑水滅塵的,每次處罰瓦檢組100元。

  4、安通科建立灑水記錄,注明衝洗時間、地段、灑水人員等項目備查。

  5、灑水滅塵由安全副礦長負責督促執行

  定期測塵製度

  1、由兼職測塵工負責礦塵的測定工作。

  2、測塵時間:

  采掘工作麵:15天測定一次;

  采掘工作麵回風巷:15天測定一次;

  總回風巷:15天測定一次;

  其餘地點:每月一次。

  3、測塵地點:

  采煤工作麵

  1)煤電鑽打眼:打眼回風側3——5米處;

  2)放炮後:放炮後,工人已經進入工作麵開始作業,在工人作業地點。

  掘進工作麵

  1)裝煤:在未安裝風筒的巷道一側,距礦車4——5米處的回風流中。

  2)打眼:距作業地點4——5米處的回風流中。

  其餘作業地點:在作業人員活動範圍內。

  總回風巷:在總回風巷中,等距取5個點,取平均值。

  地麵防滅火製度

  我礦現生產能力較小地麵設施不多,防火的重點部位包括:材料庫、辦公室、井口房、火工品庫房。我礦地麵設施比較分散,在發生火災時不易引起其它設施著火。

  為防止地麵設施發生火災,特製定本製度:

  1、所有電器設備必須保證完好,杜絕帶病作業。

  2、增加、配置電器設備時,必須根據電器設備功率配置相等的電纜等輔助設備,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使用。

  3、經常檢查,杜絕短路。

  4、所有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掃積塵。

  5、易發生火災的建築物必須采用磚混結構建造。

  6、所有電器設備如果老化,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更換。

  7、存放油脂內材料的庫房內沒有除照明以外的任何電器設備。

  8、炸藥庫、雷管庫內嚴禁有任何電器設備,庫房內、以及5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9、火工品的存放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0、矸石山周圍50米範圍內嚴禁修築任何同矸石山無關的設施。

  11、在消防重點部位以及其它有較多電器設備、可燃材料的建築物內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在材料庫內備有其他滅火器材。

  12、地麵必須有足夠的水源、以及消防滅火管路。

  13、加強職工思想教育,強化消防意識。

  14、成立群眾消防隊,由煤礦安通科負責日常檢查,由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日常工作。

  井下防滅火措施

  我礦現有主采煤層均為四級自然發火煤層,自然發火期為4-6個月。為加強我礦防火能力特製定本措施。

  一、防滅火組織機構

  1、組織機構

  組長: 礦長

  副組長: 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

  機構成員:其餘礦領導,各科室負責人

  防滅火主要部門:調度室、采掘隊、機電科、安通科

  防滅火日常管理機構:安通科

  2、職責

  組長全麵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總工程師負責防滅火技術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負責防滅火措施、製度的落實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一、外因火災防治

  根據我礦井下實際生產情況,火災的主要隱患基本為外因火災

  (即井下電器設備、放炮及人為因素等引起的火災),因此加強對外因火災的管理是井下防滅火的關鍵所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規定如下:

  ㈠、電器設備

  1、礦井井下使用的一切電器設備,必須采用煤礦許用防爆電器設備。供電線路的斷麵大小要符合《規程》供電線路要求,非煤礦許用或不防爆的電器設備嚴禁下井使用,電器設備杜絕失爆。

  2、井下一切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的接頭杜絕“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有破損必須立即采用規程規定的冷補或熱縮的辦法進行處理。架設線路必須吊掛整齊,設備和線路架設地點沒有淋水,以免造成短路,造成火災。

  3、井下一切電器設備和線路搬遷、修理,必須斷電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4、井下使用的煤電鑽、信號、照明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漏電閉鎖、斷相、遠距離啟動的綜合保護裝置,並且每班進行一次跳閘實驗。

  5、任何人發現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當帶電工作的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撲救。如一時不能斷電,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撲救時,應保持40cm以上的安全距離(10KV以下),絕對不能使用常規的酸堿和泡沫滅火器,因為它們的滅火藥液是導電的,其滅火液柱會將電傳給手持滅火器的人,造成觸電事故,同時滅火液對電氣設備有強烈的腐蝕作用,事後不易清理。

  ㈡、放炮

  1、井下放炮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布置炮眼,炮泥充填必須達到要求,必須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充填,嚴禁使用煤塊、紙等可燃材料進行充填。

  2、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3、裝藥時,必須檢查炸藥,嚴禁使用失效的炸藥。

  4、嚴禁放明炮、糊炮,處理溜煤槽(眼)需要放炮時必須使用被筒炸藥。

  ㈢、其它

  1、井口20米範圍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強化出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火下井。

  3、井下禁止進行電氧焊,特殊情況需要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過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4、井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經過煤炭煤礦總工程師批準,並且存放在獨立通風距主要巷道超過50米的專門硐室中。

  二、內因火災

  我礦的煤層均為可自燃煤層,自然發火期4-6個月,根據煤層自然發火期特製定以下措施:

  1、所有盲巷、采空區、長期停工地點必須及時進行密閉,密閉規格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2、所有密閉必須設置觀測孔,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密閉內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氧氣、溫度情況,並作好記錄報有關礦領導審閱。

  3、根據生產狀況及自然發火時間,對采煤方法進行適當調整,確保采空區可以及時封閉,避免發生自然發火事故。

  4、啟封密閉時必須製定詳細、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並且必須有礦山瓦檢員在場。

  5、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留設礦井、采區、風化帶隔離煤柱,嚴禁隨意擴大、縮小煤柱尺寸或回采煤柱。

  三、其它

  1、井下和井口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裝置、設備、材料(包括:水泥、黃土、沙子、木板、鐵鍬、滅火器)。

  2、井下建立消防材料庫用於存放一定數量的滅火材料,消防材料庫鑰匙,每班安全員必須隨身攜帶。

  3、井下必須有灑水管路,定期對所有巷道進行灑水除塵。

  4、按照規程規定井下設置噴霧。

  5、每班安全員必須巡回檢查井下所有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製度

  第一條、礦井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副礦長任組長,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人任副組長。

  第二條、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礦井每年度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按照礦井年度生產計劃,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地質水文調查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火燒層裂隙水的運動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第四條、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工作麵回采前,必須有完善的防治水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第五條、對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區,必須確定探水警戒區,並準確地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第六條、開展對臨近礦井及小窯水文地質情況的調查工作,特別是采空區積水情況。根據調查結果,及時在礦圖上標出。

  第七條、必須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麵水係情況及溝、渠的彙水情況、疏水能力和防水排水係統能力情況,為礦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第八條、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地麵疏、排水係統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責任落實到人。

  第九條、違反本製度任一條款處相關責任人50-200元罰款。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控製煤塵,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證防塵措施有效落實,給井下工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一線員工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煤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指導和管理礦井綜合防塵工作。

  1、煤礦綜合防塵領導小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人擔任。

  2、組員:煤礦調度室主任、通安隊隊長。

  第三條、針對煤礦具體生產情況製定礦井綜合防塵措施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後實施。

  第四條、煤礦有完整的防塵設施並設專人管理,建立主要設備台帳和檢修台帳,確保設施完整、完好,係統運轉正常。

  第五條、煤礦按規定必須有一定容量的防塵(含消防火)蓄水池,確保井下防塵用水。

  第六條、礦井采掘作業規程應有綜合防塵措施,否則規程不能批準,工程不能開工。

  第七條、煤礦每年編製綜合防塵措施計劃上報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在每年的財務預算中要留有足夠的綜合防塵資金,確保煤礦綜合防塵設備、器財的購置和防塵係統的運行。

  第八條、煤礦在綜合防塵方麵要有具體的措施(如:定期掃塵製度、防塵設備檢查維修製度、綜合防塵圖紙填繪製度、綜合防塵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製等),並將措施嚴格落實。

  第九條、采區設計中必須有較為完善的綜合防塵措施,否則采區設計不予批準。

  第十條、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測塵及分析管理製度,將礦井防塵工作納入正規化管理。年終進行安全工作、生產工作總結的同時,總結和評比年度綜合防塵工作。

  第十一條、違反本製度任一條款處相關責任人50-200元罰款

  探放水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礦井做好水災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我礦現行的采掘工作麵都位於老礦井采空區的下部,老采空區內存有一定量的積水,並且這一水體直接威脅著現采礦工作麵的安全,所以進行探放水工作已成為目前當務之急。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此探放水製度,要求施工人員嚴格按此執行:

  一.我礦的水害源為上部老空區。根據《規程》規定,必須采用鑽機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及水壓,以此確定探水線。探水前總工程師負責製定專門的探放水設計,並報礦長審批,比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須報公司領導審批。

  二.為了防止探放水時水壓過大,在探放水鑽進之前,必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進行耐壓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可繼續鑽進。在安裝鑽機前,必須有探水孔的設計,並明確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鑽孔的數目。

  三.孔口管開孔的孔位應選擇在煤(岩)比較完整的地方。開孔直徑應比空口管的外徑大15—30mm,鑽進到預定深度後停止鑽進。然後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將孔口管下入孔內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後進行耐壓實驗。

  四.探放水時探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的全過程。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出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流量。放水時應設專人檢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探水前,必須做好排水設備的檢修工作,確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溝、水倉的清理工作,確保水流暢通和水量的調節。

  3、提起確定探放水水流路線,確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線通行。

  4、安裝鑽機之前,應加強鑽機附近巷道的支護工作,鑽機附近的電器設備應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5、為防止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向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並設有躲避場所。

  6、在打鑽地點或附近應安設專用電話。

  7、為防止探放水時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排出,應加強通風,並安排瓦檢人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有異常立即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8、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在探放水之前應熟知礦井的避災路線。若發現情況危機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在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狀況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流情況。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

  1、地質、水文、測量各專業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 《煤礦安全規程》及地質、測量、水文、勘探規程、規定,條例,防止地測工作中的差、錯、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地質、測量事故,實現業務保安。

  2、地質、水文、測量各專業應經常對照委托、設計、施工單位的要求,對所做工作中出現超限、差錯,應立即修正和采取措施,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或報告。

  3、如因地測工作失誤造成事故,除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反映外,還應向公司安監部門、礦技術部門、調度室彙報,並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停止施工。

  4、由礦組成事故調查組,分管領導或主管立即親臨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對工程的影響情況及造成損失等,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有關修改方案報礦總工程師參考和決策。

  5、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及主管領導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不允許隱瞞事故,否則予以嚴肅處理。事故原因查清後,事故責任者應予以回避,聽從處理。

  6、事故責任者及礦分管領導,當事故發生後應首先寫出書麵檢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杜絕事故重演。

  7、礦技術部門製定地測事故登記台帳。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責任者及處理結果、補救措施、方案等均需詳實記錄,並存檔。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一、光學瓦斯檢定器:

  1、光學瓦斯檢定器由安全通風科統一管理,並登記台帳。

  2、領取或更換光學瓦斯檢定器,要辦理儀器登記手續並上台帳。

  3、使用的光學瓦檢器由瓦斯檢查員或其它需要攜帶瓦檢器的人員自己保管,備用瓦檢器由安通科保管。

  4、報廢的瓦檢器由安通科收回並作處理。

  5、光學瓦檢器出故障不準擅自處理。

  6、使用的光學瓦檢器每年必須外送中介檢測機構檢查維修。

  二、數字式甲烷檢定器(包括瓦斯報警器,瓦斯兩用儀):

  1、使用的數字式甲烷檢定器由充電房負責統一管理發放,並登記,建立台帳。

  2、個人儀器必須由自己負責管理和使用,不得亂扔亂放或交給他人代管使用。

  3、儀器出現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須交通風部門進行維修。

  4、建立儀器標校記錄,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由通風安全部門儀器維修定期進行標校,每次標校都要進行登記。

  三、多種氣體檢定器(包括一氧化碳檢定器):

  1、儀器由使用單位保管使用,並登記台帳。

  2、儀器使用完及時交還,並放入盒內,嚴禁亂扔亂放。

  3、檢定器要專人管理,禁止使用過期失效的檢定管。

  4、檢定器、檢定管應按儀器使用說明定期檢查維修。

  四、測風儀表:

  1、測風儀表由安通科統一管理使用,並登記台帳,。

  2、個人保管儀表要放在專製的儀表保存箱內,不得借於他人使用。

  3、使用中的風表,必須每六個月校正一次,已經過維修的風表,也必須校正,並測出校正曲線,隨表使用,並登記。

  五、測塵儀器:

  1、測塵儀器由安通科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2、嚴格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操作,使用完畢,必須擦幹淨放入箱內。

  六、自救器:

  1、自救器由礦燈房負責統一管理並登記、發放與回收,並建立自救器台帳,編號上架。

  2、煤礦新領用的自救器必須經安通科登記並標校後方可使用。

  3、自救器的發放和回收後都要進等檢查。

  4、自救器破裂後不得繼續使用,在使用期內無故損壞自救器,應照價賠償並罰款。

  5、自救器要定期稱重和氣密性檢查,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每月檢修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檢修一次,碰傷的自救器隨時進行檢查。

  6、通風安全部門編製自救器氣密性檢查計劃。

  七、瓦斯檢測儀器:

  1、瓦斯監測儀器由通風部門統一管理,並登記台帳,由通風部門登記全礦統一的瓦斯監測儀器台帳。

  2、瓦斯監測儀器領用須經通風部門登記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領回,領回後將其放在專用庫房交指定專人管理。

  3、安全監測儀器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要入井前進行地麵調試,在井下安裝後要進行運轉前的調試,正常運轉期間要定期進行檢查調試。

  4、安全監測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轉達一年時間,必須拿到地麵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和校正。

  5、瓦斯探頭、按產品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標校,瓦斯警報斷電儀、瓦斯警報儀每半年進行一次標校,由通風部門組織標校。

  便攜式數字瓦斯報警儀管理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所有管理人員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器。”為此我礦特配置一批數字瓦檢器。為加強管理特製訂本規定,全礦所有配置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

  一、下列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數字瓦斯報警儀

  1、礦管理人員

  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科長、區隊長、調度室主任、技術員、安全科長、安全員。

  2、特殊工種

  采、掘班長、瓦檢員、測風員、值班電工。

  二、便攜式數字瓦斯報警儀管理辦法

  1、數字瓦檢器礦燈房集中管理發放。

  2、所有配備人員下井必須攜帶。

  3、充電時間必須保證有12小時、電壓達到4以上方可使用。

  4、嚴禁拆開、敲擊、亂摔數字瓦檢器。

  5、嚴禁將自己的數字瓦檢器借給他人使用。

  6、瓦檢器有問題必須交安通科處理。

  7、必須按時交安通科聯係校驗。

  三、處罰

  1、數字瓦檢器丟失按照原價賠償。

  2、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根據損壞程度負責全部費用。

  3、蓄意損壞,除原價賠償外另行處罰100元。

  4、由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損壞在經過礦領導調查同意後,根據個人責任承擔10%——100%的費用。

  5、被他人損壞的由損壞人承擔。損壞人承擔不了的由持有人承擔。

  6、以上處罰當月兌現。

  自救器管理規定

  一、自救器的配置

  自救器的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必須滿足入井人員“一人一器”的需要,並有10%的備用量,合理配置。

  二、自救器的保管、發放和領用

  1、自救器實行集中保管製度。由礦燈房統一保管、發放和維護,並建立自救台帳,編號上架,嚴禁個人私自保管自救器。

  2、自救器的存放應處於陰涼整潔的環境中,室溫應保持在25度以下,避免日光或其他強光源直射以及熱源直接輻射,以保證自救器的正常使用壽命。

  3、自救器的號碼標識字跡應書寫清楚、工整,對外觀字跡模糊不清要及時進行重新填寫清楚。

  4、自救器要按規定存放在自救器架上,並排列整齊,對存放的自救器要經常性的進行清掃擦拭,以保證自救器的幹淨整潔。對使用的自救器,在收回時,必須擦拭幹淨後再存放於自救器架上。

  5、自救器的發放應嚴格執行礦燈與自救器配套收發製度,嚴禁入井人員不帶自救器或升井後不交自救器。

  6、入井人員在領用自救器時,必須輕拿輕放,並按正確方法佩帶,以防損壞,降低自救器的使用壽命。

  7、自救器發放人員要提高工作責任心,收發自救器時應進行外觀檢查,嚴禁發放有問題的自救器。收取自救器時,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及時彙報領導作相應處理。對損壞的皮套,由收發人員負責及時更換。

  8、自救器破裂後不得繼續使用在試用期內無固損壞自救器應照價賠償並罰款。

  9、自救器要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隨聲攜帶的自救器每月檢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應每季度檢查一次,碰傷的自救器隨時進行檢查。

  10、嚴禁發放使用過期的自救器。

  11、充電房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自救器管理的各類台賬,並做好每日收發自救器的原始記錄。

  雨季“三防”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防止雨季山洪對礦區的危害,避免地麵洪水淹沒礦井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地麵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煤礦成立雨季“三防”小組。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任副組長。

  第三條、夏天雨季來臨一個月前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製定雨季“三防”計劃和“三防”措施,經煤礦討論審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後實施。

  第四條、煤礦組建雨季“三防”搶險隊伍,並做到人員、機構、值班製度“三落實”。

  第五條、報請公司保證雨季“三防”搶險物資的落實,做到供應及時、管理到位。

  第六條、煤礦負責供電、排水設備及時檢修,按規定備用。

  第七條、總結分析曆史汛期情況和本礦湧水量變化規律,積極與氣象部門聯係,主動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有針對性措施。

  第八條、受洪水威脅的地表大的裂縫和塌陷地段,按製定措施在雨季來到之前處理完畢。

  第九條、違反本製度任一條款處相關責任人或50-100元罰款。

  盲巷管理製度

  第一條、井下不通風的巷道(長度大於6m)都稱為盲巷。凡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盲巷,要追究設計部門的責任;凡因施工管理不當或錯誤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第二條、臨時停工掘進工作麵一律不準停風。因故臨時停風的要立即斷電,撤出人員,在距巷道口不超過3m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上述情況發生時除向調度室彙報外,同時,掘進隊應派專人在巷道口的新鮮風流處看守,不讓任何人進入停風區。直到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實現正常通風後才能撤出看守人員。

  第三條、停風在24小時以上的,必須在24小時內密閉巷道。停風後,停工區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2%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第四條、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禁止無計劃停電、停風現象發生。對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盲巷的,要作為事故追查處理。

  第五條、加強掘進巷道停工不停風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帳,按巡回檢查製度要求管理好該工作麵的氣體檢測工作。

  第六條、杜絕巷道積水造成盲巷。

  第七條、井下不通風的巷道(形成盲巷)一律封閉,但對停工時間較長的通風巷道,應仔細研究後再確定是否封閉。盲巷封閉時必須將管線及軌道回撤,禁止一切導電物體進入盲巷。

  第八條、停工不停風的巷道,要加強對局部通風機的管理。發現風機停止運轉,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永久密閉的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m,並在距巷道口2~3m處設置全斷麵柵欄,欄孔規格不得大於200×200mm,且牢固可靠。

  第十條、盲巷中各永久及臨時密閉必須建立台帳,設專人進行管理。按規定的時間定期檢查,每次檢查應將檢查情況記入現場牌板。密閉管理必須做到檢查手冊、檢查牌板和地麵台帳三對口。

  第十一條、恢複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積存的盲巷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會審後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措施批準後才能進行盲巷恢複工作。

  第十二條、密閉和柵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損壞立即修複。任何人不得破壞密閉或柵欄。

  第十三條、違犯條款規定處相關責任人或相關人員50-100元罰款。

  局扇、風筒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礦局扇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現對局扇做如下管理規定:

  一、在掘巷道,局扇由掘進隊負責搬遷,機電科負責安裝;局扇風筒由瓦檢員負責延接,在每班進入工作麵後立即對風筒進行調整至標準要求,局扇由瓦檢工負責開關,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風機。

  二、非在掘巷道的局扇風筒由安通科負責全麵管理。

  三、考核:

  1.在掘巷道的風筒出現問題,按以下規定考核:

  A. 風筒吊掛不平、不直,每處罰款5元(拐彎段除外),出現拐死彎現象罰50元/處;

  B. 風筒未逢環必掛,每處罰款5元;

  C. 風筒采用單反壓邊連接,執行不利或未執行,每處罰款20元;

  D. 風筒應嚴格按規程要求位置吊掛,不得任意更改,否則罰10元/處;

  E. 應使用大小頭聯接而未使用者,罰50元/處。

  2.風筒因聯接質量而造成漏風的,罰掘進班組10元/處。

  3.掘進班組應對風筒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調整或修複,否則罰 20元/處。

  4. 使用班組必須隨掘隨接,保證風筒口距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規程規定,否則罰 50元/次。

  5.使用班組必須對巷道內的風筒進行保護和管理,如有人為損壞,一經查出,罰責任人100元/處。

  6.巷道掘進完成後,由掘進隊負責將所有風筒收回交安通科,風機運到礦方規定位置。

  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1、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傳感器調校人員,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2、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控係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總工和礦長審閱簽字。

  3、監控係統發生報警、斷電、饋電異常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調度室調度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4、當係統顯示井下某區域瓦斯超限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並按規定通知該區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手動遙控切斷該區域電源。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確保數據準確,斷電可靠。、

  6、安全監控係統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控製邏輯。

  7、煤礦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8、安全監控設備大修後,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h後方可入井。

  9、監控係統傳感器、分站的備用數量不少於配備數量的20﹪

  9、本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第三篇 采掘管理

  (本篇由生產副礦長總負責督促執行)

  工程質量檢查製度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化工作要求,從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特製定本製度。

  1、按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布置好各回采工作麵巷道。

  2、上山巷道在掘進時必須按照要求,按統一的方位掘進,保證各上山巷道之間平行。

  3、各巷道應根據煤層鬆硬情況掌握用藥量,使各巷道斷麵尺寸符合要求,穩定性較好。

  4、確實遇到煤層軟、層理、節理很發育的情況要加強支護,保證背幫、背頂嚴實。

  5、采煤工作麵回采時應按照規程要求進行回采,不得擅自改變采煤工作麵的尺寸,突出或超采不得超過1米

  6、各班班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班班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7、采掘隊長每天進行一次質量檢查,發現質量問題立即解決處理。

  8、礦長每月組織各副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工程質量驗收工作,根據工程質量的好壞進行獎懲。

  9、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的誤工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頂板管理製度

  一、頂板管理組織機構

  1、組織機構

  組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機構成員;其餘礦領導及各科室、區隊負責人、技術員、專職安全管理員

  2、機構職責

  組長全麵負責頂板管理工作。

  總工程師(副組長)負責頂板管理的技術工作,礦井生產活動前作業規程的編製,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頂板管理要求及措施,並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響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技術科是頂板技術管理的主要部門;生產礦長(副組長)負責生產過程中頂板管理措施的落實。每月24日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召開一次礦井頂板管理工作分析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研究管理的現狀,並提出改善頂板管理的意見、方法、措施。采掘隊是頂板管理措施落實的具體實施部門。

  機構成員參與日常頂板管理,對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認證進行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協助生產副礦長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二、頂板管理規定:

  1、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支護方式、支護規格、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采、掘工作麵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都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3、采煤工作麵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

  4、臨時支護及特殊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最大空頂距不準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5、采掘工作麵必須備用敲幫問頂工具。

  6、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在開工前,班組長和安全檢查員(群監員)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準工人進入工作麵。每個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支架等情況,在傾角大於25度的煤層中還必須同時注意底板情況,當發現險情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隱患未排除前,班組長和安全工不得離開現場。

  7、采煤工作麵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回采和留設煤柱。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必須有加強支護的措施。

  8、采煤工作麵的兩巷超前支護和中間巷超前支護,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支護,並且要設專人維護。禁止出現支護距離不夠、支護方式及支護材料不按《作業規程》要求支護。

  9、采煤工作麵的超前上山、中間巷道,行人的上(下)山巷道、聯絡巷、丁字口、十字口和安全出口等要設專人進行維護,鬆動的煤幫、活矸要及時處理。失效的支護要及時加固。巷道內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

  10、行人的上(下)山、回采中的采煤工作麵、傾斜巷道,必須安設供人攀扶的安全繩(或扶手),但繩徑不得小於18mm,固定點不得大於3米(扶手不得大於2米)必須雙股鐵絲固定。

  11、規定不行人的上(下)山巷道,嚴禁行人。上(下)山巷道中運送材料必須製定運料安全措施,報礦生產礦長(總工)審批。

  12、采煤工作麵作業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專門負責敲幫問頂和監護 工作。打眼、裝藥、拆、鋪溜煤槽、處理大塊煤(矸)和封倉、回收鎖口煤柱等,必須設專人監護。

  13、處理堵眼,上口必須擋實,並有專人監護。

  14、采煤工作麵進出口必須暢通,20米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

  15、丁字口十字口錨杆鎖口支護長度(前、後、左、右)不得少於3米;架設抬棚支護,輔棚(前、後、左、右)均不得少於3架。

  16、超前小眼口,嚴禁設置防塵灑水閥門。

  17、超前小眼口,必須封嚴擋實,運輸巷處必須設擋煤牆,高度不得小於1米。

  18、凡掘進中和使用中的棚架支護巷道、錨杆支護巷道,不得存在斷梁折柱、鬆動失效的錨杆。斷梁折柱必須及時更換,鬆動失效的錨杆必須定期進行加固。

  19、更換或拆除原有支護前,必須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有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流落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維修巷道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回收棚架必須由裏向外逐架進行。維修巷道措施和回收棚架措施必須報生產技術礦長(總工)審批。

  21、掘進中的巷道嚴禁出現傘簷煤和勾頭煤。

  22、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米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複,之後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修複支架時必須先檢查幫、頂,並由外向裏逐架進行。

  23、使用刮板運輸機運輸的東西,最後一部刮板機運輸機機尾必須支設兩根機尾壓柱。

  24、巷道的開口處和貫通點必須先支護,後開口和後貫通。

  25、巷道棚架的支護方式、支護規格、尺寸、支護材料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出現前傾、後仰、邁步、空幫、空頂等現象:柱窩深度、棚梁親口、拉、撐、防倒裝置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6、錨杆支護巷道。錨杆的安裝角度、錨固長度、錨杆布置以及錨固力,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錨杆支護滯後工作麵迎頭不得超過《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的最大控頂距離。

  (1)對於錨杆支護的煤巷,要定期加固失效的錨杆,處理鬆動煤幫、活頂。

  (2)未進行永久支護(噴漿)的岩巷,要定期進行找頂工作,定期處理鬆動的活矸。

  (3)《作業規程》要求全錨固的錨杆支護,不得進行端錨。

  27、對於戴帽貼幫柱支護的巷道,一柱一帽一木楔,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要貼幫背實,嚴禁柱帽線(點)接觸。

  28、溜煤(矸)眼,嚴禁兼作行人眼。

  29、擴幫挑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生產技術礦長(總工)審批。

  30、管理人員人員下井必須攜帶一把找頂工具(小十字鎬)對檢查(監管)經過路線的失效棚架(支柱)、鬆動的錨杆、高層的煤幫、活頂進行處理。

  31、獎罰。

  (1)由於支護措施不到位或因施工質量管理造成的安全隱患,追究管理責任。

  (2)采掘工作麵、作業現場沒有配備專用找頂工具,一次罰款50元。

  (3)最後一部刮板機尾沒有牢固的機尾壓柱,罰款50元。

  (4)對脫(離)層的頂板不及時處理和支護,一次罰款100元。

  (5)棚架支護、空幫、空頂、一處處罰50元;棚架前傾後仰、邁步,一處罰款10元。缺少一個木楔,罰款2元。

  (6)錨杆鬆動不緊固,一根罰款5元,整根不實罰款10元。

  (7)人行上(下)山內必須設牢固可靠的安全繩,不允許有過細、斷股或單股鐵絲固定等現象。固定距離不得大於3米,使用單位必須製定安全繩管理措施,有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8)人行上(下)山,嚴禁堆放設備材料,運料或清倒雜物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並且要在各巷口設置警戒,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9)行人巷道內必須備有安全繩,沒設安全繩罰款50元。

  (10)采煤工作麵、溜煤眼必須有安全棍和安全繩,缺一項罰款50元。

  (11)由於責任心不強沒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造成事故給予當班班長、群監員50元罰款。

  (12)對生產監管人員下井,不帶找頂工具(小十字鎬)每次罰款10元。

  頂板管理遵循誰管理誰負責,誰監督檢查出問題,誰負責落實整改的原則。如果隻彙報記錄,不提出整改建議,不落實整改,每次罰監管人員50元。發生事故並負連帶責任,根據情節給予100-200元罰款。

  采空區管理製度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做好采空區的管理,可以有效的杜絕頂板事故,防止煤層自燃發火,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采空區的頂板管理

  采空區的頂板處理方法大致分為四種:跨落法、煤柱支撐法、緩慢下沉法和充填法。根據本礦煤層特點和頂板岩性特征,采用自然跨落法。

  (一)組織和措施

  對采空區頂板管理要做到組織落實,責任明確。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礦長擔任組長,生產副礦長和采掘隊長是頂板管理的管理員,必須對本部門的頂板管理工作負責。

  2、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技術科要對頂板管理的技術工作負責,及時組織製定頂板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跟班幹部和安通部門的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技術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3、對采煤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應相應的采取各種措施,要主動采取人工強製放頂的頂板管理方法,把頂板控製住,防止突發性頂板事故發生。

  4、對采空區頂板隱患要實行分段空間管理,對整個工作的質量和安全責任,各單位都要落實到個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徹底消滅安全隱患。

  5、配備專門的觀測人員,利用觀測設備對頂板進行監測,並做好記錄,掌握頂板運動變化規律。

  6、采煤工作麵的頂板管理要遵循其原則要求,進行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方案設計,必須製定工作麵頂板管理工程質量標準及相應的驗收、檢查製度和特殊條件下的頂板管理技術措施,認真組織好工作麵頂板事故分析,改進頂板管理。

  7、加強采空區頂板管理基礎工作,強化現場管理。

  (1)采煤工作麵按質量標準的要求作業,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堅持執行班組長負責本班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責任製。

  (2)加強頂板的管理。采煤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並收集一定的頂板管理的依據,提高頂板管理的科學性。

  (3)頂板管理的工作重點要放到井下現場,頂板管理小組要深入井下現場細致調查,認真研究,寫出細致而切實可行的頂板管理措施,並嚴格遵照執行。

  (4)處理采空區頂板時,頂板小組成員現場指揮,專人負責檢查,使頂板管理的薄弱環節得到加強。

  (5)進行人工強製放頂時,每次放頂都要有經研究確定的詳細而切合實際的會議紀要和放頂方案,有安全措施和避災路線說明及避災線路示意圖,有各區段、各專業的負責人,有井口總指揮,有明確的起爆地點和起爆時間,有防災的措施,有靈敏可靠的監測手段,使整個放頂工作有條不紊、安全可靠,及時消除頂板給我們安全生產帶來的隱患。

  (6)對有地質變化、水文區段,都要有地測人員負責提前作出準確的預報,嚴格執行探放原則,並有經審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可作業,並且有跟班幹部現場指揮,安全員跟班監督,確保安全可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7)放頂前必須由放頂單位寫出放頂規程,明確放頂所需炸藥雷管量,現場安排指揮、聯絡方式等安全技術措施,礦召開放頂專題會討論研究,修改補充後交有關部門領導審批,在放頂過程中嚴格按照放頂規程執行。

  (8)做好每次放頂的原始記錄和整個頂板管理工作的記錄,總結經驗,以有利於下一步工作。

  (9)井下各工作麵必須明確規定好如發生放頂事故的避災路線,各工作麵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撤退路線,發生意外放頂事故或發現異常時及時撤退,避免傷亡。

  二、采空區的防止煤層自燃發火管理

  采煤工作麵回采完後,蹋陷坑將繼續蹋陷,塌陷後鬆散的岩土層將形成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由於采空區浮煤的存在,可能引起浮煤氧化自燃,造成火災。

  (一)采煤工作麵的封閉要求

  采空區采用自然垮落、防暴密閉封閉,垮塌後及時對地表塌陷進行回填等方法進行頂板管理。

  1、防爆密閉尺寸和規定

  (1)運輸巷密閉的要求:

  m1=AK1K2K3K4=0.75×1×1×2×1=1.5m

  式中:A-密閉基本厚度。取0.75m;

  K1-巷道斷麵係數,小於4m²取1,大於4m²取1~3;

  K2-采空區填層厚度係數,大於1/3取1,小於1/3取1~3;

  K3-懸頂麵積係數,小於1000m取2,大於1000m2取2~6;

  K4-采空區懸頂高度係數,小於40m取1²,大於40m取1~3;

  (2)回風巷密閉的要求:

  m2=2m1=1.5m×2=3m

  (3)密閉的質量要求

  ①、先挖好密閉槽子,槽子深度在0.8米以上,密閉槽子必須在實體煤層上,嚴禁布置在鬆軟的煤體上;

  ②、備好密閉所需的材料,紅磚、砂子、黃土和水泥;

  ③、密閉打兩道0.5m厚的磚混牆,中間用黃土、砂子充填實,運輸巷充填0.5米厚,回風巷充填2米厚;

  2、采煤工作麵的封閉要求

  回采完的倉及時封閉,必須在老頂來壓前封閉,封閉後要認真負責的觀察頂板顯壓情況,發現情況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密閉完好、可靠;

  3、對行人眼要上下充填5米以上,溜煤眼不要放空,防止垮冒氣體衝出,造成損害,發生氣體傷人事故,危害安全。

  4、要加強密閉的管理,提高密閉質量,要勤檢查、勤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火區密閉要進行取樣分析,及時掌握火區變化情況。

  (二)對地表塌陷區垮塌要及時進行回填堵漏。

  (三)在回采過程中,要加強上部采空區的探放工作,提前探明火區,防止上部老火區波及到工作麵,影響生產。

  (四)提高回采率,減少采空區遺煤,防止自燃發火

  井巷掘進揭露煤層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在掘井巷安全順利的揭露煤層,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煤礦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凡有需要揭露煤層的井巷施工在作業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組織施工工人認真學習,熟練掌握。

  第三條、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施工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調配。

  第四條、必須派專人檢查瓦斯,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第五條、嚴格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在工作麵進行到距煤層法線距離5m時,必須對著煤層方向打3-5個前探鑽孔,以便及時掌握煤層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沒有異常變化時才能繼續作業。

  第六條、加強作業麵的通風,保證作業場點有足量的鮮風供給。

  第七條、揭露煤層後必須派專人在現場24小時不間斷地進行瓦斯監測,發現異常變化及時處理。在進行監測的24小時內,停止一切作業。

  第八條、監測兩天後經確認沒有異常變化時才能恢複作業。

  第九條、違上述條款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50元罰款。

  掘進巷道質量驗收標準

  錨杆、錨噴巷道。

  1、巷道斷麵淨寬,淨高不小於原設計或《規程》規定50mm。淨寬為巷道兩幫的最窄寬度,淨高為軌麵頂部錨矸端頭的高度,巷道毛斷麵必須做到掘小刷大,幫頂各刷20mm,達到《作業規程》規定斷麵。

  2、巷道頂邦無浮矸煤(岩)完整無脫皮和掉渣現象。

  (1)脫皮掉渣錨杆要重新加固,錨固力必須達到《規程》要求。

  (2)錨杆掛金屬網,巷道金屬網不能出現下墜空邦空頂,金屬網必須緊貼邦頂,錨杆布置要符合設計要求。

  (3)錨杆方向應盡量與層麵主要裂縫成較大角度布置,間距偏差不超過150mm,錨杆外露岩(煤)長度,無托板的錨杆不大於50mm,有托板的錨杆不大於100mm,封孔嚴密。

  (4)托板緊貼岩(煤)麵,固定托板之物必須緊固,不準鬆動。

  (5)在穩定性較差和不穩定(煤)層,必須要用錨杆、噴射混凝聯合支護,破碎的要加金屬網。

  (6)噴漿厚度應達到噴沙漿後厚度不大於30mm,不小於10mm,噴射混凝土厚度最小50mm,最大200mm,噴層均勻無裂隙。

  3、中線到任何一幫連續三米不小於原設計100mm。腰線或巷道坡度不超過設計的+1‰。給腰線的巷道在巷道上邦定標誌層,標誌層距腰線或巷道底板的距離不大於100mm。

  4、水溝暢通,巷道中無淤泥、無積水、無矸石或雜物堆積。

  5、風水管路電纜信號懸掛整齊,符合《規程》要求,決不允許在巷道中用電纜當行人扶手和工作場所保險繩。

  三、砌旋巷道。

  1、旋體內表麵平整,料石凹凸不平不超過50mm。灰縫飽滿無瞎縫、幹縫、裂縫,裂縫長度小於0.5m,寬度小於10mm,一平米內瞎縫不超過三處。料石無壓裂、壓碎現象,巷道無變形,料石被壓碎殘渣不超過50mm為合格。

  2、巷道斷麵要符合原設計或《規程》規定。淨寬為拱基線或軌麵部位的寬度以最小寬度為準。淨高為軌麵至旋頂處的高度,淨寬、高都不小於原設計或《規程》規定的50mm。

  3、砌旋巷道的質量要求:

  (1)砌體厚度不得小於設計要求。

  (2)砌體要搗實,砌旋料石與料石之間要充滿水泥沙漿。

  (3)壁後一定要充填實滿,填充材質符合要求。

  (4)旋基礎的深度符合設計要求,並做到實底。

  (5)峒室砌體表麵無裂縫露筋蜂窩空洞現象。

  (6)旋的壓茬不小於砌塊寬的四分之一,接茬要嚴密,不得有裂縫及台階。

  4、中線至任一邦連續三米不小於原設計的150mm,腰線不超過設計的+1‰,但必須符合煤礦《規程》的要求。

  5、水流暢通,蓋板數量齊全,無淤泥、無積水,淤泥和積水深度不超過軌枕麵,一處長度不超過3m。無矸石和雜物堆積,軌道兩旁以軌枕麵以上無雜物,為清潔巷道。

  6、風水管路電纜信號懸掛整齊,按規定懸掛,符合《規程》規定。

  月度質量、任務驗收和安全大檢查製度

  1、每月24日進行礦井當月任務、質量驗收和安全大檢查,除特殊情況外,隊長以上所有管理人員一律不準請假。

  2、任務質量驗收和安全大檢查人員包括:礦長、總工、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礦長助理、調度室主任、安通科科長、機電科科長、技術科科長、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各班班組長。

  3、質量驗收嚴格按作業規程執行,不合格的該罰的罰、該扣的扣、該返工的返工,以質量保安全。

  4、任務驗收按各區隊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驗收,並由生產副礦長按當月下達的生產任務進行考核,該獎的獎,該罰的罰。

  5、安全大檢查是礦安全領導小組對礦井的一次全麵月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從地麵到井下,從各係統到采掘工作麵,係統的對礦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的隱患,現場能解決的立即解決,現場不能立即解決的按“四定”原則由總工製定整改措施,限期解決。一般隱患整改結束後,由安全副礦長驗收閉合;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後,由礦長驗收閉合。對隱患整改沒有按期完成的,由安全副礦長處隱患整改負責人200—500元罰款,罰款單由安全副礦長開到財務上,當月工資扣罰。

  6、檢查驗收後,總工、生產副礦長要及時對本月生產任務進行彙總,確認無誤後,當日填寫正式的驗收單,並由驗收人員親筆簽名。驗收單一式四份,分別報:礦長、生產副礦長、財務和技術科存檔。

  7、25日上午,礦部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生產副礦長對上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並下達下一月的生產任務及完成任務的措施和要求,生產副礦長安排完畢後,總工、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從技術、安全、機電保障等方麵作出安排和要求,最後礦長進行總結。

  8、礦部安全生產會議結束後,下午召開全礦職工及家屬大會,主要內容為礦規礦紀、勞動紀律、按章作業及安全生產方麵的要求,同時要求職工家屬協助礦上群策群力做好安全工作。

  9、本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班檢製度

  為了提高巷道工程質量,促進生產安全,特製訂本製度。

  一、檢查負責人

  當班值班幹部、當班班長、當班安全員。

  二、檢查時間

  每班上班前、班中、每班下班前

  三、檢查內容(檢查依照《作業規程》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執行)

  1、巷道斷麵是否符合要求;

  2、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

  3、軌道鋪設,設備、材料、工具擺放是否符合要求;

  4、巷道文明生產是否符合要求,水溝是否暢通。

  5、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四、要求

  1、為集約化管理檢查情況記入當班交接班記錄中,檢查人員必須簽字;

  2、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3、對檢查出的問題當班沒有處理的,予以100元的處罰。

  4、當班沒有進行檢查的,對當班值班幹部、當班調度員、當班班長處以100元處罰。

  掘進工程中間檢查製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安全,更好的為生產服務,特製訂本製度。

  一、檢查人員

  礦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各區隊長、施工區隊班組長、技術員。

  二、檢查時間

  施工時間超過一月的工程,每月30日質量驗收時進行;

  施工時間沒有跨月的工程,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在工程施工50%時進行檢查。

  三、檢查內容(檢查依照《作業規程》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執行)

  1、巷道斷麵是否符合要求;

  2、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

  3、巷道文明生產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是否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四、要求

  1、檢查情況記入驗收記錄中,檢查人員必須簽字;

  2、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3、對檢查出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的,根據實際情況予以50——500元的處罰。

  4、本製度由生產副礦長負責監督執行。

  掘進工程竣工檢查製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安全,更好的為生產服務,特製訂本製度。

  一、檢查人員

  礦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各區隊長、施工區隊班組長、技術員。

  二、檢查時間

  工程完工施工隊提出申請後三日之內。

  三、檢查內容(檢查依照《作業規程》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執行)

  1、巷道斷麵是否符合要求;

  2、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

  3、巷道文明生產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是否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四、要求

  1、檢查情況記入驗收記錄中,檢查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2、檢查出的問題,下發“四定卡”,由施工區隊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3、對檢查出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的,根據實際情況予以50——500元的處罰。

  4、本製度由生產副礦長負責監督執行。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巷道貫通的安全進行,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井下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巷道貫通時應有準確的圖紙、準確的測量數據、完善的安全措施。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三條:當兩貫通巷道掘進工作麵掘進到相距20m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工作麵的掘進作業,同時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四條:停止掘進作業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與貫通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入內。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元罰款。

  第五條:必須保持停掘工作麵的正常通風。通風員定時檢查供風風筒的完好情況,保證停掘工作麵的供風質量。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六條:瓦檢員按照瓦斯檢查製度規定對停掘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瓦斯進行檢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七條:在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麵及回風流中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進工作麵的工作,進行瓦斯處理。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在掘工作麵才能爆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八條: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否則,不得爆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九條:每次爆破時,必須在確認進入停掘工作麵的檢查人員撤離後才能爆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第十條:進行巷道貫通工作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按製訂的措施進行管理。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十一條: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掘區域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待風流穩定後,才能恢複工作。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爆破作業安全製度

  一、 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 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 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 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誌; 4. 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 必須在爆破後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二、 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三、 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四、 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並共同簽字後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後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餘爆破器材,經核實並由領料人簽字後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五、 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六、 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3、確定爆破危險區安全警戒線。在爆破起爆前必須在危險區邊緣設置崗哨和樹立明顯的禁止通行安全標誌。起爆現場至危險區邊緣為300m。4、在放炮前放炮現場負責人要與總工程師、安全部門報告,並有總工程師簽字審批,有安全人員到現場檢查無問題後方可放炮。不準私自放炮。5、放炮現場負責人,要提前做好放炮前的一切準備工作。6、裝炮時,裝藥量要根據岩石硬度、炮孔深度炮孔間距確定裝藥量以炮孔多、藥量少、效果好控製飛石、以鬆動爆破安全為原則進行裝藥。7、放炮前預告信號發出後所有與爆破作業無關人員要全部撤離危險區到指定的安全地點躲避,隻留少數爆破員在現場開始連接爆破網路檢查。要先接電雷管導線,然後接放炮主線,最後在起爆前1min再接發爆機。8、警戒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檢查通往危險區各個大小路口和周圍以內的所有人員等進入危險區,確保起爆過程中的安全工作。9、現場爆破人員到指定的安全地點躲避好後,然後發出起爆信號進行起爆。 10、爆破起爆後等飛散物、炮煙消失後再到現場檢查。如發現有拒爆,經檢查符何起爆條件者,重新進行起爆。不能起爆者,必須樹立安全標誌,以防發生易外事故。11、起爆現場檢查無問題後,發出解除警戒信號,沒有信號、不準私自撒離。12、以上製度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施礦區人員、設備的安全,保證工程順利進行,防止爆破事故的發生,規範爆破施工,特製定本規定。

  一.作業人員的職責和管理

  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機構

  成員由主管爆破施工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及火工品倉庫管理人員組成;

  2、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的要求

  (1)從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員,應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作業證書;

  (2)爆破員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的公安機關頒發的作業許可證的人員擔任;

  (3)安全員由取得爆破安全管理員資格證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員;

  (4)倉管員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倉管員證的人員擔任。

  3、爆破施工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主持製定爆破工程的全麵工作計劃,並負責實施;

  (2)組織爆破業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與火工品管理人員;

  (3)監督本單位爆破工作人員執行安全規章製度情況;

  (4)組織領導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及總結工作,並製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例;

  (5)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

  (2)製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製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和技術指導;

  (4)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倉管員的職責

  (1)負責製定火工品倉庫管理細則;

  (2)負責炸藥和雷管的驗收、發放、退庫、統計,並做好記錄;

  (3)對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給火工品;

  (4)及時統計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火工產品;

  (5)檢查庫區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6、爆破員的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火工品,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後檢查工作麵,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4)爆破結束後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退回爆破器材庫。

  7、安全員職責

  (1)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押運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爆破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2) 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麵,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麵有不安全因素時有權製止爆破作業;

  (3) 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保管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製度的實施情況;

  (4) 有權製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場所;

  (5) 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餘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8、人員管理教育

  爆破施工人員應服從煤礦企業管理,煤礦企業對參與爆破施工的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識,減少麻痹思想,防止事故。

  9、建立安全例會製度:每天調度會(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主持),每周例會,月度總結會。

  二.器材管理規定

  (1)爆破器材購買、運輸、使用應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2)爆破器材發放有取得資格證書的倉管員按規定發放;

  (3)爆破器材運送到施工現場後,應由爆破員和安全員及器材管理員共同清點確認器材品種、規格、數量,並做好登記記錄,共同簽字確認;

  (4)運至工作麵使用的炸藥、雷管應放在加鎖的保管箱內保管,並有專人負責看管;

  (5)做好爆破器材的領用、清退登記工作,保證爆破器材不丟失,不流失,不給社會造成安全隱患。

  三.爆破施工規定

  爆破施工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應做到以下幾點:

  (1)每次施爆前都要對爆點的地質、地形、岩性、節理裂隙、軟弱夾層等情況做好堪查,為爆破裝藥提供依據。

  (2)爆區(炮孔)抵抗線方向應盡可能避開支架等的方向,防止飛石對支架等造成損壞。

  (4)爆破裝藥聯線人員嚴禁煙火,閑雜人員禁止隨意出入爆區。

  (5)裝藥聯線施工人員,必須是持證上崗的爆破員。

  (6)遇有雷雨與大雨等惡劣氣象條件時(地麵),禁止施爆。

  (7)露天爆破起爆後應等待5-15分鍾,由爆破員先進入爆點,檢查有無盲炮及其他險情,確認無任何險情後,才可下達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員方可撤離警戒哨卡。

  (8)爆破施工中若出現盲炮或其它險情,應由爆破員按《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處理。

  (9)盲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 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誌,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② 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③ 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境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④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⑤ 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電爆網路短路。

  ⑥ 盲炮處理後,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餘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⑦ 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2)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② 距盲炮孔口不小於0.3m處打平行炮眼裝藥起爆。

  ③ 用木質、竹質等不發生火星的工具,輕輕將眼內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④ 在安全距離外遠距離操縱的風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要回收雷管。

  ⑤ 盲炮應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根據《大元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第一章總則第三條,為了保證爆破器材貯存能按照“確保安全、適時供應、管理有序”的要求進行,在《爆破安全規程》的基礎上,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1、爆破器材倉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和專職倉庫管理人員。建立嚴格的危險品貯存、進出庫製度、門崗值班保衛製度和各種崗位安全責任製度。國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係統,對民用爆炸物品實行標識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如實將本單位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係統。

  2、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和儲存保管等知識,熟悉倉庫管理的各項安全規定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的。

  3、庫區必須晝夜兩人以上值班警衛,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必須經值班門衛同意,並遵守倉庫的各項規定。

  4、爆破器材庫所允許的最大貯存量,必須嚴格執行GB6722. 2003和爆破器材貯存許可證約有關規定,並在各式各樣庫掛牌標明貯存名、規格、允許最大貯存量及倉管員姓名。

  5、各類爆破器材宜單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貯存無關物品。當條件限製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危險物品時,要按GB6722-2003“爆破器材的允許共存範圍”表中的規定執行。

  6、臨時退回庫的確有不同品種炸藥分別堆放,中間應有隔牆分開。

  7、倉庫內的物品堆放應利於行走、搬運、通風、堆放穩固,並遵守下列規定:

  7.1器材按廠家生產安垛堆放,不同規格、批號的器材應分垛堆放;

  7.2庫內應留有不小於1.0米通道,堆垛距牆0.2米級堆垛之間的距離得小於0.5米;

  7.3堆放炸藥、導火索等箱裝器材的堆高不應超過1.6米。

  8、倉庫應根據爆破器材的特性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黴、防火、防雷、防鼠、防蟲、防盜、防破壞等。設施齊全有效並按有關規定對上述物防、技防設施進行檢查、檢測。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無漏無參水、無鏽蝕黴爛、無鼠咬蟲蛀。應保證整個庫容庫貌的整潔、有序,做到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米內無易燃物、水溝無堵塞,道路通暢無積水、庫內應設置靈敏的溫濕度表。

  9、啟箱工具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

  10、倉庫維修、整改時應采取可靠的並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同意的安全措施。

  11、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1.1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並由倉管員進行驗收入庫。

  11.2在暴雨和雷電等惡劣天氣下,爆破器材不準出庫。

  危險品倉庫的保管及使用製度

  一、為確保危險品庫房的絕對安全,保護煤礦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保障煤礦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特作如下規定:

  二、危險品庫房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使用。

  三、庫房保管人員應了解所管物質的化學性質、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並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及應急知識。熟悉庫房各項安全規定,並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庫房應設倉庫負責人和足夠的保衛人員晝夜值班、巡邏,並設置必要的通訊、消防、報警等設施。

  五、外來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進入危險品倉庫,如需進入的,應先關閉通訊工具,並經有關領導批準,由倉庫管理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不得將化學性質不同的危險品存放在一起。

  七、庫區內入口處應設防火警示牌,各庫房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牌,並標明品名、危險等級、安全定員定量及消防的辦法。

  八、庫內民用爆炸物品碼垛應利於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固。按經營批號規格型號成垛堆放。應留有0.6米的通道,便於檢查、清點和裝運。走道內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牆不小於0.2米。炸藥、索類成品箱堆高不應大於1.8米,工業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米。

  九、進入庫區的駕駛員應符合本單位《危險品裝卸管理製度》要求。

  十、庫房管理應做到帳、卡、物相符,日清月結,保持庫房內外整潔衛生。嚴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帶有靜電設施進入庫區。

  十一、做好防潮、防熱、防凍、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和庫內無灰塵、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包裝損壞、無鏽蝕、無鼠蟲蛀咬、庫周圍15米內無易燃物,庫區內設置溫、濕度表。

  十二、嚴禁在倉庫內開箱取產品。取試驗樣品應在倉庫管理人員參加下,將產品箱移至庫房屏障外指定地點進行。啟箱工具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施工現場的安全安全製度

  1、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施工技術安全規劃》,並組織現場施工人員進行貫徹落實,定期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學習。

  2、認真做好爆破區和波擊區的地下管線、建築物以及四周環境的勘察工作,擬定詳細的施工方案,上報到項目部審察批準。

  3、針對炮位設計和引爆器材必須經有關公安管理部門報批,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嚴禁私用爆破材料和不按照規定設計的炮位。

  4、必須配備專業管理機關核發有效證件(安全證、爆破證、押運證、保管證等)的操作人員;嚴禁無證上崗操作,一經發現立即清理出隊伍,並對其施工隊進行嚴懲;施工隊負責人也有責任和義務將全部操作人員證照辦理齊全,並報到項目部備案存檔,方可進行正常作業施工。

  5、對於爆破材料要按照公安管理部門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實行《爆破材料管理製度》並上牆公布;爆破材料須通過有關部門做性能檢測試驗後,方可使用。

  6、嚴禁操作人員疲勞作業;嚴禁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作業區,必須穿輕便的有利於奔跑的工作鞋;嚴禁喝酒後進入施工現場。否則一切責任由其施工隊和個人負責。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鏡等。無視規定的人員清理出施工隊。

  8、爆破前現場必須劃定施爆區和安全區,設立警戒線和醒目的爆破標誌、警示牌;疏散、撤離施爆區和飛石強地震影響內的人、財、物。

  9、 爆破前現場必須布置安全崗哨和施爆區安全人員;裝藥前選擇最佳的撤離通行道路;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爆破現場,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爆破,並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完善。

  10、破爆區道路交通路口設立專人看守至安全區內,開放交通的必須臨時終斷交通和行人,並設立隔離欄、警戒線;施爆區必須在布控看守人員的視野範圍內,不得出現盲點。

  11、爆破時發出起爆信號,嚴禁一切車輛和行人進入警戒線以內;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區內,如發現現場還有工作人員逗留一切後果由其施工隊和本人負責。

  12、起爆後由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爆破後的效果,消除瞎炮和啞炮;待解除信號後清理爆破現場,取消警戒,測定爆破效果。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製度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

  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大元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企業內部機動車駕駛。

  4、壓力容器操作。5、爆破員。6、瓦斯檢查員。7、安全監察員。

  二、特種作業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

  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

  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

  年一次。

  四、複審合格的,由複審單位蓋章、登記予以確認,複審不合格的,

  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複審單位申請再次複審。複審單

  位可根據申請,再複審一次。再複審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複審的,

  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有關規定對用人

  單位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六、用人單位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審批、培訓、考

  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

  七、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

  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八、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應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十一、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檔案製度

  第一條、根據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管理製度的相關規定,為了規範管理安全生產檔案,加強痕跡資料的管理,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結合萬隆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檔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業法定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照,從業人員登記表及上崗證。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產機構設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層層簽訂的安全環保責任書。 (三)收集整理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應急救援預案。 (四)收集整理各項規章製度的資料、

  第三條、爆炸物品基礎管理製度台帳(可裝訂成冊,也可在檔案盒中依次存放)

  1、 單位資質證書;

  2、 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3、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4、 爆破施工設計方案;

  5、 建立爆炸物品庫房的申請或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

  6、 同意建立爆炸物品庫房的批複;

  7、 爆破工程項目審批表;

  8、 同意使用爆炸物品的:《證明》

  9、 爆炸物品庫房方位圖;

  10、 爆炸物品庫房平麵圖;

  11、 爆炸物品庫房設施照片(庫區圍牆、庫房、監視器、報警器、照明設施、避雷針、看守犬等);

  12、 涉爆人員花名冊(庫管員、看守員、安全員、爆破員、監炮員、押運員)及證件複印件;

  13、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14、 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小組的文件。

  15、 避雷裝置安全性檢測報告;

  16、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狀(保證書逐級簽訂);

  17、 安全應急(涉爆)預案;(設想3-4種,火災、泥石流、地震、盜搶爆炸物品刑事案件等等)

  18、 爆炸物品購買合同,爆炸物品供貨方資質;

  19、 委托爆破合同(協議)、被委托方資質

  20、剩餘物品銷毀(移交)記錄。

  第四條、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台帳

  1、項目部每季度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總結分析;

  2、項目部每月對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檢查記錄表;(每月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3、項目部安全員每周對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檢查記錄表;

  4、涉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1)、每半年對轄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總結一次,並形成文字,存檔、備查。(2)、每季度對轄內爆炸物品庫房及管理人員統計一次,上報並存檔備查。(3)、每月對爆炸物品保管、使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表》,存檔、備查。

  第五條、爆炸物品日常使用台賬(入庫,申領,出庫,退庫,監炮等)項目部定期對保管、使用(領發)記錄台賬要及時收集整理,裝訂成冊(保存兩年以上,以便於配合當地公安機關的檢查)

  第六條、物資管理的台帳(有使用計劃,購買數量統計及對施工隊使用爆炸物品統計賬目等等)。

  火工品采購製度

  1、由庫管員根據煤礦實際消耗量,在火工品庫存量隻有一周時,立即向安全副礦長彙報。

  2、安全副礦長接到報告後,立即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采購審批程序進行申報。

  3、在火工品到礦前,安全副礦長作好火工品入庫的準備工作。

  4、火工材料的采購必須按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煤礦炸藥庫值班人員負責火工材料進庫時的警戒及保衛工作。

  5、庫管員在炸藥入庫時必須嚴格清點數量,並作好登記工作。

  爆破器材管理製度

  一、爆破材料的儲存

  1.井上、井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的衣服。庫房內必須保持幹燥、並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2、庫管人員必須把新入庫的炸藥、雷管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理要求堆放整齊

  3、火工材料庫存放火工品時,各種雷管的箱子必須放在貨架上,或放在墊木上,兩排貨架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於1.3米。

  4、雷管、炸藥必須分庫存放。禁止在貨架上疊放雷管。

  5、不同牌號、不同規格、不同製造日期的各種爆破材料不得混放在一起,一麵發放時相互混亂。

  6、一層貨架隻準並列擺放一層雷管箱,貨架層間距不得小於4厘米,架寬不超過兩廂的寬度。貨架和雷管箱與牆壁的距離不得小於20厘米。

  7、炸藥的高度不得超過1.6米。與牆壁的距離不得小於20厘米。

  8、交回的廢炸藥,雷管單獨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藥,雷管混放

  9、雷管庫、炸藥庫必須配備滅火器。

  10、看庫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 除規定人員任何閑人不得進入炸藥庫. 對於工作馬虎,得過且過,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員要堅決查除.

  二.爆破材料的運輸

  1.運送炸藥和雷管的人員應熟悉其性能,輕拿輕放,否則容易引起各別雷管爆炸傷人。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裝運,混裝混運易出現爆炸事故。

  3.運送爆破材料時,首先應通知絞車司機、信號工和井下掛鉤工。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

  4、嚴禁將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5、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靜電、抗衝撞、防震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立即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6、炸藥、電雷管送到工作麵後應對材料箱上鎖,並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遠離電纜、電氣設備的地點,同時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電雷管應放在小木箱內。

  7、放炮員、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民爆物品管理規定,不得有丟失、轉借、倒賣、私藏等不法行為,一經發現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辭退。

  8、井口工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檢身,確保礦井火工品不流失。

  報廢火工品管理製度

  在井下爆破過程中,拒爆現象時有發生,產生報廢火工品,給報廢火工品回收管理帶來一定難度。為規範礦井報廢火工品的管理,特編製以下製度。

  1、當井下出現拒爆時,當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處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當班處理,在交接班時必須跟下一班交代清楚,由下一班進行處理。處理完後,作業人員必須將沒有引爆的雷管進行回收,並由當班放炮員將雷管回收升井交地麵火工庫,火工庫人員按火工品報廢程序進行處理回收。

  3、處理完後,當時沒有找到報廢雷管時,當班班長和帶班幹部通知工作麵放煤人員和地麵推鬥工,認真對放出的煤矸進行觀察,發現有報廢雷管,立即將電雷管撿出,交由當班放炮員。

  4、地麵推鬥工發現煤矸中有報廢的電雷管,必須立即撿出,並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安排地麵火工庫的庫管將報廢雷管領走,並按火工品報廢程序進行處理,嚴禁私自攜帶火工。

  火工用品的領發及清退製度

  為加強火工品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火工品的丟失,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警衛和庫管分別持有庫房外門和內門的鑰匙、發放火工材料時,警衛將庫房外門打開後在門外警戒,由持有內門鑰匙的庫管按領取數量發放材料,放炮員、安全工在大門外等候。

  2、火工材料應按其出廠時間和失效期的先後順序發放和使用。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火工材料,不得發放。

  3、發放雷管時要進行導通實驗工作。試驗電雷管的工作必須設在爆破材料儲存硐室外設有安全措施的專用房間或硐室內進行。

  4、發放火工材料時不夠整箱的材料必須拿到發放硐分取,嚴禁在庫房內分區火工材料。

  5、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必須持火工材料申請表,經當班值班幹部批準的數量到火工庫領取,申請表必須具有值班幹部、放炮員、安全員簽字。領取時必須由安全工進行監督。

  6、火工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當班值班幹部批準的火工材料數量發放,經放炮員確認簽字後進行認真登記。其中雷管的編碼不得少於5位數。所有書寫均不得塗改。一經放炮員簽字確認後的塗改行為由庫管員負責;

  7、火工庫保管員如果發現申請表中字跡不清或有塗改跡象,不得發放火工材料。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保管員負責。

  8、每班保管員將火工材料庫存、發放數量、退庫數量、領取人員、審核人員等火工材料領取數據等輸入電腦,電腦數據和人工填寫表格數據必須一致,做到帳、卡、物相符。

  9、放炮員領取雷管後必須立即入箱上鎖,雷管箱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由安全工負責攜帶,嚴禁將炸藥、雷管隨處存放。

  10、當班放炮員如果因申請火工材料數量不夠,需二次領取火工材料時,必須填寫火工材料申請單經當班值班幹部批準後執行領取程序。

  11、清退火工材料時,必須由當班放炮員、安全工、值班保管員聯合執行。放炮員必須出示當班申請表並核對清退數量認真填寫記錄,安全工確認簽字,然後保管員核對登記入庫。

  12、如果當班安全工因故沒有上班,由當班值班幹部行駛安全工職責在清退表上簽字確認並承擔責任。放炮員、安全工、保管員、值班幹部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定。發現一次未按程序操作如:簽字不全、數量不符、塗改、造假等行為,每發現一處考核當事人200元,考核責任單位一把手及分管領導100元。

  13、放炮員雷管箱必須存放到雷管庫中,嚴禁放於其它任何地方。庫管人員發現有雷管箱沒有交庫,必須立即彙報當班值班幹部查明原因。

  14庫管員每班必須依據發放和退庫數據檢查炸藥、雷管的發放,交還情況,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遺失.

  15、由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人員在每月25日對火工品庫房進行一次盤點,盤點結果以書麵形式及時向礦長彙報。

  16、庫管人員負責每10天核對一炮三檢表、三人連鎖放炮表和發放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礦安全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理。

  17、如未按照上述製度執行,發生雷管、炸藥丟失,一律按火工品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爆破管理製度

  1、爆破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製度。

  2、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放炮員擔任,並且做到持證上崗。

  3、炸藥與雷管必須分裝分運,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護下由熟悉本製度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4、放炮員作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且必須入箱上鎖。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炸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嚴禁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6、放炮器的把手、鑰匙必須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7、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瞬發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並采用正向起爆。

  8、放炮時的母線必須扭結短路並在使用時隨用隨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9、炮眼封泥時應使用水炮泥,嚴禁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0、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11、打眼放炮時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12、爆破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警戒,並和瓦檢員、放炮工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3、通電起爆後必須將鑰匙收取,把放炮母線扭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待炮眼散盡後方可進入。

  14、當出現瞎炮時,應在距拒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15、裝配引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配引藥數量必須和工作麵打眼數量相等。

  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炸藥,雷管箱上裝配引藥。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5)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6)電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成短路。

  凡違反上述其中一條者罰款50元。

  16、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18、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瓦斯和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表,一次做不到罰款50元。

  17、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放炮員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作業。

  1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都嚴禁爆破,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違者給予150元罰款。

  1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但炮泥必須封滿。

  2)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凡違反上述其中一條者罰款150元。

  20、井下爆破嚴禁放明炮,糊炮。嚴禁微風或無風爆破,嚴禁反向裝藥起爆。違者罰款150元。

  21、用爆破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或倉內的大塊煤(矸)及振動炮時,必須遵守:

  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不完好的被筒不得使用。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壞得超過450克,嚴禁把炸藥揉散後裝入被筒進行爆破。

  3)被筒在裝完藥後,被筒內其餘的空間必須用炮泥填實。被筒蓋好後,要用炮泥封嚴,被筒周圍應捆綁水炮泥。

  4)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或放煤口)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內的瓦斯濃度。

  5)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次爆破前後必須對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降塵。

  6)對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違反其中一條罰款150元。

  2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違反其中一條罰款150元。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有損壞,傘 煤超過規定。

  2)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現異狀,炮眼有湧水,溫度升高,有明顯的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23、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上山眼掘進工作麵相鄰的各平巷口20米範圍,都必須灑水降塵。

  24、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處應設置警示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25、爆破母線和聯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所有聯線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金屬導電物體接觸。

  3)嚴禁設置永久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采煤工作麵爆破母線必須收到采煤工作麵口,上山小眼掘進回收不得少於20米,違者一次罰款20元。

  4)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懸空,接頭處必須用膠布包嚴,嚴禁出現明接頭,嚴禁同軌道,金屬管,銅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

  5)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短路。

  凡違反上述其中一條者罰款50元。

  26、煤巷和采麵爆破距離直線不得少於100米,拐彎不得少於75米,揭穿煤層必須遠距離爆破。

  27、必須嚴格遵守“一次裝藥,一次起爆”製度。

  28、井下爆破都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9、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放炮員必須最後一個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

  放炮員接到爆破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後方可爆破。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遇特殊情況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泡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

  30、通電以後拒爆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發爆器鑰匙,並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鍾,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31、爆破15分鍾後,待炮煙散後,首先由放炮員和班組長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通知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

  32、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接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離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33、貫通巷道爆破時,必須在通往貫通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設置警戒,如果沒有設置警戒或警戒不力處100元以上罰款,並交上級部門嚴肅處理。並追究班組長,群監員,帶班幹部,安全員的連帶責任,根據情節處50-200元的罰款。

  34、放炮員必須正確使用和保管好瓦檢器,每次檢查完瓦斯與二氧化碳濃度後,必須把瓦檢器放置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無片幫的地點。瓦檢器不完好,不愛護瓦檢器,不正確使用瓦檢器,按照本製度第7條執行。

  35、用爆破方法貫通巷道時,每次裝藥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或巷道),檢查供風風筒的完好情況和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工作,然後排放瓦斯,使相貫通的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掘進工作麵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的入口必須有專人設置警戒或設柵欄。

  36、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包括采煤工作麵與超前上山,中間巷,配風巷,處理大塊煤矸等爆破)其中一個巷道(地點)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37、火工用品必須做到料單,領收,使用三對口。當班剩餘的雷管,炸藥應及時交回火工庫。

  “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現場放炮管理,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煤礦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井下施工放炮時,按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順序,必須對放炮地點及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任何放炮作業場所都必須遵守本條規定。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或相關人100元罰款。

  第三條:各作業場所放炮地點附近、20 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放炮。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四條:“一炮三檢”由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三人執行。在執行“一炮三檢”的過程中,必須將檢查結果填寫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一炮三檢”記錄查一次填一次,檢查人和班長(或安全員)必須簽字,不準代簽。記錄應保證完整、清晰,月底交通安隊集中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100元罰款。

  第五條:“一炮三檢”的執行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元罰款。

  第六條:“一炮三檢”記錄本統一印製,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元罰款。

  第七條:現場“一炮三檢”由礦瓦檢員隨時檢查、監督。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50元罰款。

  “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放炮安全現場管理,杜絕違章作業,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1、“三人連鎖放炮製”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將警戒牌交給生產班班長,由班組長派本班人員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然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工,瓦檢工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工,放炮工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其主。

  2、放炮工、瓦檢員、班長,互相製約和監督,以確保放炮安全。

  3、放炮前認真檢查頂板、支架及瓦斯、煤塵情況。

  4、嚴禁在操作時流於形式,簡化程序。

  5、放炮工、瓦檢員、班長要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責任製。

  6、所有與放炮地點相通的地點均要設警戒,放炮完後,方可撤離警戒,撤離警戒命令由班長發出,警戒人員未得到撤離命令時,嚴禁脫崗。

  班組長彙報製度

  為加強對現場的監控,便於隨時掌握井下現場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礦井實行每班班組長三彙報製度,即每班接班、班中、交班三個時間段班組長負責必須向調度室電話彙報井下現場情況。

  2、接班彙報時間為交接班後1小時以內,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

  1)、接班時,作業場所現場有無安全隱患,及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接班時,上一班是否交接清楚,有無遺留問題未處理。

  3)、接班時,發現井下現場情況同班前會安排的工作有無衝突。

  4)、接班後,本班工作準備情況。

  5)、其它需要彙報的問題。

  3、班中彙報時間為每班上班3小時——5小時,彙報內容如下:

  1)、目前作業地點安全情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安全隱患的處理情況。

  2)、目前工作量完成情況。

  3)、其它需要彙報的內容。

  4、交班彙報時間為下一班班前會開始前20分鍾,彙報內容如下:

  1)、目前作業地點安全狀況,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項。

  2)、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處理情況。

  3)、本班工作量完成情況。

  4)、其它需要彙報內容。

  5、井下出現班組長及值班礦領導無法解決的問題或氣體出現異常,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員接到彙報後立即向相關領導彙報,協調處理。

  6、彙報內容,調度員負責做好記錄,在下一班班前會前向相關管理人員彙報。需要立即解決的問題,立即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重大問題立即向礦長彙報。

  7、每個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三彙報製度,少彙報一次罰款50元;調度員未做記錄,罰款30元/次;班組長彙報的問題調度員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彙報處理的,根據情節嚴重, 處100元以上罰款。

  第四篇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本篇由機電副礦長監督落實)

  設備目標管理製度

  一、設備管理機構

  組長: 礦長

  副組長: 機電副礦長

  機構成員:其餘礦領導,各科室負責人

  日常管理機構: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設備管理及責任劃分

  煤礦的各類設備管理按照崗位分工的原則,對各設備管理機構成員進行了職責劃分:

  1、新購設備的質量問題由屈生銀和王啟強負責,應確保每台設備完好率為100%,並保證每台設備在保修期間因機械故障可以及時更換或維修。

  2、煤礦的各類設備的日常檢修和維護由屈生銀總負責,應保證各類生產設備的完好率在95%以上,設備的檢修率為100%,重、特大設備事故為零,一般責任設備設備事故為零。

  3、設備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定期對煤礦的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處理。誰檢查出的問題由誰負責落實。

  三、設備管理目標具體實施:

  1、建立采購、保養、檢修及報廢的設備台帳、檔案,對各類設備進行統一編號管理。

  2、對大型設備的購置、檢修及設備報廢時,必須每月提前提交申請報告,待公司領導審批完後方可操作。

  3、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由礦機電班負責,按照設備的要求做到定期檢修、保養。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定職責、做到責任明確。

  四、考核辦法

  1、對新購置的設備因設備質量出現問題由采購人員負責設備的退換,如不能退換的,應按照公司及煤礦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2、對需定期保養而未進行保養造成設備損壞的對礦機電班處以500元的罰款。。

  3、如設備損壞而未及時維修影響生產的根據事故大小對機電班處以1000元的罰款。

  4、對各單位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設備損壞,將按照公司及煤礦的有關規定執行。

  5、機構成員檢查出的問題未及時安排處理或沒有落實,對檢查人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設備選型、購置、更新改造、封存、報廢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細化管理責任,明確職責,確保設備從選型到報廢的各環節安全,特製訂本製度。

  一、設備選型要求

  1、礦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科協助。根據礦井實際需要,結合生產狀況,提出購置設備的技術要求。

  2、機電副礦長負責查詢市場上所有符合此技術要求的設備型號及其性能。

  3、礦設備管理小組根據技術要求和技術性能確定設備型號。

  二、設備購置要求

  1、由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將需要購置的設備型號上報公司。

  2、設備的所有技術資料進行複印,原件由技術科保管,複印件由機電科科長保管和使用。

  3、設備購進後由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長一起進行清點和驗收,對其設備的合格和零配件的齊全負責,若設備不合格或零配件不齊全有權不接收。

  4、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長要參加廠家對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的全過程,存在問題有權提出意見。

  三、更新改造要求

  1、所有需要更新改造的大型設備,必須製訂年度計劃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2、更新改造設備,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人員研究更新改造的原因、可行性、預計效果、資金。

  四、設備封存

  1、封存條件:根據現場生產情況和生產計劃,短時間不投入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由機電科負責向機電副礦長報告,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封存。

  3、封存設備必須保證完好,所有封存設備必須進行嚴格的檢修,確保完好,後方可進行封存。

  4、將需要封存的設備進行防鏽、防潮、潤滑處理後,由機電科負責統一存放在大庫房內,並建立台帳。

  5、封存台帳內要記錄:封存負責人、檢修人員、維護人員、封存原因。

  五、報廢

  1、報廢設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設備已徹底損壞,無法進行修複,或修複費用較高,從經營成本考慮已無必要;

  (2)、使用時間達到報廢時間;

  (3)、設備不符合有關要求,屬於淘汰產品,無法進行更新改造;

  2、設備報廢程序:機電科申請→機電副礦長組織人員檢驗→礦長審批→報公司批準→報廢

  3、所有報廢的設備、材料必須集中存放、集中處理。處理報廢的設備材料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與保養管理製度

  一、安全設備、儀器、器材類

  第一條、堅持執行煤礦每月一次的安全設備、器材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安排專人限時整改。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對安全設備、器材檢查和維修落實到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相應的崗位責任製,責任到人。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是煤礦安全設備、儀器、器材的使用管理責任部門,對煤礦安全設備、儀器、器材的使用管理全部負責。

  第四條、安全設備、器材檢查和維修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資格,持證上崗。

  第五條、安全設備、器材要按分類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和維修,其檢查和維修由使用單位按照完好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及停產檢修,確保性能良好,保護係統完善可靠。安全標誌、管理牌板齊全,並作好記錄;嚴禁安全設備器材帶病運轉或使用。

  第六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安全設備、器材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糾正和處理,確保完好、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七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要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對安全設備、器材的性能進行試驗和檢測(不能試驗和檢測的,要按規定要求送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和檢測),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設備及其零部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安全設備、器材的選型、配套設施及技術改造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要具備有煤礦安全標誌等證件,有防爆要求的安全設備、器材要杜絕失爆。

  第九條、安全設備、器材進礦安裝前必須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試驗,嚴把安全質量關。

  第十條、檢修好的安全設備、器材要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需要試驗或檢測的,由有關單位進行試驗或檢測;檢修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十二條、備用的安全設備、器材及其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質量要求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其保存要符合有關要求。。

  第十三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監督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安全設備、器材的管理台帳,掌握安全設備、器材的使用、備用、損壞或消耗情況。做好事故記錄、調查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十四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監督使用單位要根據安全設備、器材的使用和檢修狀況及時編製安全設備、器材的購置計劃,並參與安全設備、器材的選型、配套和技術改造工作。

  第十五條、因使用不當或起不到安全作用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按〈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製度〉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要及時掌握國家或行業公布的被淘汰的安全設備、器材目錄和其它資料,對淘汰無使用價值的設備、器材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七條、煤礦每半年對安全設備、器材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對管理好、使用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年終獎勵。

  第十八條、不按管理製度進行檢查、維修,將安全設備、器材帶病運轉的單位,因管理不到位,引發安全設備、器材事故的,按〈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製度〉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二、設備、管理類

  第十九條、設備管理工作在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主任領導下進行,機電運行設備負責人負責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設備負責人對全煤礦機電設備實行全過程管理,建立卡、賬、物、牌板管理辦法,負責設備的平衡調撥。

  第二十一條、設備負責人對設備檢查每月不得低於三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

  第二十二條、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95%,大型固定設備要求台台完好。

  第二十三條、所有設備使用單位至少確定一名專(兼)職設備管理員,全麵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設備領用、使用單位必須填寫設備領用申請單,履行完有關手續後統一調撥,並辦理有關手續進入台賬。

  第二十五條、嚴禁私自將設備拆套使用,特殊情況需要拆套使用時必須經安全生產技術室批準,並在規定時間內恢複。

  第二十六條、嚴禁偷用、拆卸其它單位設備,不經安全生產技術室同意雙方不得私自調換使用。

  第二十七條、防爆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不得有失爆現象發生。

  第二十八條、丟失設備,人為損壞設備,除賠償原設備價值外,另按原值1-5倍的額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在用設備單位做到包機到人,做到設備標誌牌、完好牌齊全,牌板填寫清楚與實際相符。

  第三十條、拆除後的設備應在三天內回收上井,上井後應及時保養檢修。保養檢修後的設備應放置到庫房或工房內。長期不使用的應交回到總庫,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一條、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台台上架,不得安設在遭受水淋、受水侵蝕的地方。

  第三十二條、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的清潔衛生、維護保養及一般日常檢查工作,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三十三條、設備發生故障造成設備損壞的,使用及管理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安全生產技術室。安全生產技術室按故障性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凡違犯上述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除賠償設備損失外,還應處以不低於設備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設備定期檢修、維護保養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各類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1、煤礦設備維修計劃由機電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每年修訂一次。

  2、對煤井的大型設備按照大型設備檢修計劃執行。

  3、對主要的大型設備的維修必須利用休息時間進行。

  4、對大型設備的大、中維修工作,首先必須做“單項工程任務書”和編製工程預算,並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時供應。

  5、礦井進行檢修大型設備之前,必須由機電付礦長組織,計劃,采購、機電、調度、安全人員等單位、人員必須提前十天確定檢修的項目、內容、材料配件、技術力量配備及安全措施,保證檢修任務的保質保量的完成。

  6、設備檢修完後由機電付礦長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並作好維修、驗收的記錄。

  7、對直接服務與生產工作的小型設備,必須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間進行一小時的檢查,確保設備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

  8、對煤礦的各類設備執行包機製,設備落實到個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維護。

  9、操作特種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10、操作人員必須作到“三會、四懂”,並負責作好設備的加油、部件緊固、軸承潤滑、保護裝置的檢查,設備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

  11、專職維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檢查內容對設備進行檢修,並做檢修記錄。

  12、設備出現故障包機人無法維修的應及時進行上報。

  設備安裝及驗收製度

  1、固定和非固定設備由廠家安裝的,由我礦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參加與廠家一起安裝和調試。並按設備安裝圖紙和技術文件要求進行驗收。

  2、固定和非固定設備由本礦進行安裝的由機電副礦長編製安裝圖紙和技術要求,由礦長審批後機電副礦長指導機電科進行安裝,由機電副礦長組織驗收,並書麵報礦長。

  3、各類設備的安裝圖紙和技術資料一式兩份,技術科資料室和機電科各保存一份。

  4、安裝人員對設備的安裝方麵存在的問題負責。由於安裝不好造成誤工浪費由安裝人員負責。要根據安裝技術要求高低和難易進行處罰。若確定是由於不認真負責而造成的誤工浪費要由安裝人員承擔責任。

  5、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後,使用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有小毛病不及時排除等出現的問題,由機電副礦長和操作人員負責。

  防爆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煤礦機電科為設備檢驗負責機構,具有防爆電氣檢查工特殊證件人員為設備檢驗員。

  2、井下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煤礦設備檢驗員檢查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3、入井試驗內容包括:

  1)、檢查煤安標誌,合格證及設備說明書;

  2)、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部件缺失;

  3)、進行運轉試驗;

  4)、進行保護跳閘實驗;

  5)、檢查防爆麵間隙;

  4、井下在用設備試驗時間規定:

  1)、每班值班電工,必須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嚴格檢查,杜絕失爆;

  2)、防爆麵檢查每天一次;

  3)、各種保護檢查、做跳閘試驗,每班一次;

  4)、保護接地檢查,每天一次;

  井下保護裝置及電器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礦機電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保護裝置、電器設備、電纜等定期進行檢驗。

  2、每次檢驗要有完整的記錄,並報礦調度室保存。

  3、檢查周期:

  ①使用中的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檢查一次;

  ②保護接地係統每月檢查一次;

  ③配電係統的保護裝置每6個月進行一次整定,負荷變化時隨時整定;

  ④主要電器設備絕緣電阻,每6個月檢查一次;

  ⑤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電工每周進行一次外部檢查;

  ⑥移動式電器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使用人員每班進行一次外皮破損情況檢查;

  ⑦接地電網接地電阻每季度進行一次測定;

  ⑧新安裝的電器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使用前進行測定;

  4、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派人限期處理。

  機電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搞好預防性檢修,消除隱患,特製定包機管理製度;

  1、全煤礦機電設備一律實行包機製管理。

  2、各區隊所管設備要落實到個人,按月實行考核。

  3、包機製分操作司機、機電維修和要害設施專職包機、包機人必須按責任負責維護檢修。

  4、對包機設備的檢查;

  ㈠、值班修理工、值班電工,必須實行班班檢查,司機巡回檢查。

  ㈡、修理工必須按時進行周、月檢查,要害部門設施要實行十二小時檢查及日檢查。

  ㈢、各種檢查時間均在規定時間或交班時進行,不準空班漏檢。

  5、加強包機製管理工作,各包機設備要有明確的包機責任製。

  6、包機人必須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責任心,提出檢修計劃和配件計劃。

  7、包機分工:

  (1)、絞車、主扇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管理。負責對操作人員的考勤、考核,督促按章操作,組織人員進行檢修、保養和配備。設備、設施的保護等工作:由機電副礦長負責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由電工負責各保護裝置的安裝調試、日常檢查和設備檢修工作。

  (2)、井上高低壓線路、變壓器、配電室、發電機組、井下礦車的維修、監控係統的管理等由機電科長負責。

  (3)、井下水泵、電器、線路、設備接線等由井下電工負責。

  (4)、各分工負責的電工,必須經常檢查設備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造成設備損壞要追究電工的責任。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防止機電事故的發生,遵照有關規定,結合煤礦的具體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1、為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加強設備管理,認真管好、用好、修好機電設備,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保修率和事故率,提高設備維修質量,確保設備安全、經濟合理的運行。

  2、煤礦各單位必須經常教育職工愛護設備,做好設備運轉保養工作,各種設備都要有專人負責,實行包機製,做到層層落實。

  3、為鼓勵職工愛護設備和材料,確保實現安全、高效、低耗和快速優質檢修,節約原材料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造成機電重大事故和設備材料丟失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一、設備管理

  1、機電科長在機電副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煤礦的設備管理工作。

  2、本著監督煤礦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及時向機電科長和機電副礦長彙報設備移動和使用情況。

  3、對亂拆亂卸設備的行為有權製止或給予經濟處罰。

  4、對破壞設備者有權采取經濟處罰和申請行政處分。

  5、對設備丟失、損壞有權進行追查。

  6、會同有關單位參加設備安裝和檢修質量的驗收工作。

  7、按時查對煤礦各單位所用設備及附件、電纜、管道等的數量。

  8、及時填寫事故報表。

  9、設備分配和領用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批準,由機電管理人員登記入帳後,材料供應部門方可發放。

  10、各種機電設備都必須實行帳卡管理,必須分類編號,實行帳卡物三統一,並健全設備、牌板。

  11、機電設備丟失、損壞,應立即報機電副礦長,並及時進行分析、追查情況、視情節進行賠償。

  12、調動設備必須經機電副礦長同意,並由機電科辦理手續,拆除設備必須通過機電科長,按指定地點存放好,並對調動或退出進行配套完整情況檢查,如缺損按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二、設備使用

  1、機電設備必須固定專人使用和操作,實行運轉保養、檢修包機製。

  2、各種設備司機和運轉工人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3、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說明書,並製定出操作規程,組織運轉人員學習了解性能後,才能交付使用。

  4、新采區設備安裝前,煤礦組織掘進、采煤生產技術、機電、安全等有關單位對巷道進行驗收,巷道合格後方可允許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上級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投入運行。

  5、對使用中的防爆設備,包括電纜,必須按安全規定經常進行維護、檢查,以達到負荷防爆性能。

  6、井下巷道峒室如需封閉時,封閉前巷道峒室內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拆出。井下機械設備停用三個月,電器設備停用一個用必須拆出升井保養。

  7、發生機電事故,基層單位應立即向安全生產副礦長進行彙報,一般事故在第二天寫出事故報告;構成二類機電事故或重大機電事故,除立即彙報外,基層單位三天內寫出事故報告交安全生產副礦長,由安全生產副礦長上報礦長,隱瞞不報者除計算損壞設備費外,還需進行經濟處罰。

  三、設備維修

  (一)、煤礦各單位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有計劃檢修,反對拚設備,不壞不修的做法。

  (二)、檢修設備必須按不同的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修三類,小型移動設備可分為大、小修兩類。

  1、小修:對機器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不拆卸設備複雜部分。

  2、中修:對機器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

  3、大修:為使設備完全恢複正常狀態和固定能力進行全麵檢修。

  (三)、為了保證設備能按計劃檢修,必須做到:

  1、采掘 運輸等移動設備的主要部件,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

  2、所有在用設備都必須有半年以上用量,質量合格的配件儲備。

  3、采掘運輸設備小修應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進行,每班檢修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4、除國家法定七個節假日作為當月固定停產檢修外,其它月份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應有一定的檢修時間,並形成製度。

  5、機電設備必須按同期進行檢修,凡經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檢修標準,並嚴格驗收。

  6、各部門送機電科檢修的設備,必須運到指定地點,保證零部件齊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單位賠償。

  7、煤礦應根據煤礦的具體情況編製年、季、月檢修計劃。

  8、煤礦供應部門應切實做好檢修材料、工具、配件的準備工作,以保證設備檢修順利進行。

  四、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為提高煤礦機電設備的全麵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參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結合煤礦具體情況,特製訂以下標準:

  (一)、原則規定:

  1、零部件完整

  2、性能良好、出力達到規定要求。

  3、設備環境整潔。

  4、資料記錄齊全完整。

  (二)、其它規定:

  1、五不漏:

  (1)、不漏油:設備禁止固定結合麵,不允許有漏跡,轉動、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擦幹分鍾內不見油,30分鍾不成滴,非封閉式運轉部件潤滑脂不得到其它部件和基礎上。

  (2)、不漏風:壓風管理包括風動工具用手試驗100mm無感覺。

  (3)、不漏水:禁止固定結合麵不見水,轉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能成線。

  (4)、不漏氣:受壓容器,管路及付件以看不見冒氣為合格。

  (5)、不漏電:絕緣電阻符合規定,漏電繼電器能正常投入運行。

  2、防護裝置:

  機電設備外露的轉動,傳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或場所都要設防護罩和防護柵欄。

  3、緊固件:

  根據設備結構的需要加防鬆裝置的螺絲,應按設備的具體情況加裝背帽螺彈簧墊圈或其它防鬆裝置。

  螺母要上滿扣,絲口裸露長度要適當,螺栓衝入螺孔長度不小於螺栓直徑尺寸。

  4、井下電氣隔爆性能:

  (1)、隔爆麵應保持完整性,其光潔度不低於85。

  (2)、隔爆麵的小針孔1平方厘米的不得超過5個,其直徑不得超過0.5毫米,深度不得超過1毫米。

  (3)、隔爆麵上禁止用油漆,為防止生鏽可塗防鏽油脂。

  5、井下電氣設備進線嘴,連接緊固密封性能良好。

  (1)、密封圈內徑應不大於電纜外徑1毫米,外徑與進線裝置內應不大於2毫米,寬度應不小於電纜外徑0.7倍,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70毫米橡套電纜不在此限內)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包紮其它物。

  (2)、電纜護套伸入器±5~15mm,如粗電纜穿不進時可將伸入器部分銼細。

  (3)、線嘴壓緊要有餘量,螺栓線嘴與密封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線板要壓緊電纜,但不得將其壓扁(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4)、不用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2mm的鋼擋板堵死,並用喇叭口和螺絲壓緊,鋼擋板應置於密圈外,鋼擋板與進線圈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mm。

  6、井下電氣設備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導電良好;

  (1)、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2)、卡爪、彈簧墊齊全堅固,使用線鼻子可不使用平墊圈。

  (3)、接線整齊無毛麵,卡爪不壓絕緣膠皮,總線裸露部分比卡爪大於10mm。

  (4)、低壓隔爆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工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5)、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空氣間隙500伏以下不小於6mm,500伏以下不小於10mm。

  (6)、接地螺杆、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鋼的連接點及連接卡爪要鍍鋅鍍鉛。

  (7)、井下供電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41條執行。

  (8)、電纜機電設備洞室過流和漏電保護及保護接地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五、設備檔案管理

  1、每台固定設備和防爆開關及50mm2以上的固定電纜要建立技術檔案。

  2、檔案主要內容為:設備的隨機資料、購置時間、使用地點、檢修情況等。

  3、檔案在機電副礦長的檢查、指導和督促下由機電科建立和保管使用。

  4、技術檔案為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資料,調換人員時必須進行資料移交,不得由個人帶走或丟失。

  5、調換人員時必須負責調走人員首先移交技術資料和檔案,否則要追究責任。

  設備維護和檢查製度

  1、煤礦設備維修計劃由機電負責人和總工程師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每年修訂一次。

  2、對煤井的大型設備按照大型設備檢修計劃執行。

  3、對主要的大型設備的維修必須利用每井的休息時間進行。

  4、對大型設備的大、中維修工作,首先必須做“單項工程任務書”和編製工程預算,並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時供應。

  5、礦井進行檢修大型設備之前,必須由機電付礦長組織,計劃,采購、機電、調度、安全人員等單位、人員必須提前十天確定檢修的項目、內容、材料配件、技術力量配備及安全措施,保證檢修任務的保質保量的完成。

  6、設備檢修完後必須有機電付礦長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並作好維修、驗收的記錄。

  7、對直接服務與生產工作的小型設備,必須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間進行一小時的檢查,確保設備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

  8、對煤礦的各類設備執行包機製,設備落實到個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維護。

  9、操作特種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10、操作人員必須作到“三會、四懂”,並負責作好設備的加油、部件緊固、軸承潤滑、保護裝置的檢查,設備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

  11、專職維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檢查內容對設備進行檢修,並做檢修記錄。

  12、設備出現故障包機人無法維修的應及時進行上報。

  一級設備機房管理製度

  1、機房重地,閑人不得入內,嚴禁在機房內會客、聊天或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未經領導同意、批準,一律謝絕外來人員參觀。

  2、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礦長、礦主管領導批準並有機電負責人帶領方可參觀,並做好記錄。

  3、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並嚴格執行各自的崗位責任製和技術操作規程及交接班製度。

  4、操作人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或故障,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總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保持機房內外,設備、工具及配件整潔衛生,各種製度、記錄擺放整齊,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6、對機房的設施,公物建立台帳、卡片,每月檢查一次,對損壞的公物按規定進行賠償。

  7、礦主要通風機房、主提升機房、地麵變電所、井下主水泵硐室和機電硐室均為一級機房。

  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製度

  一、日常保養

  1、日常保養指每班或每天都需要進行的維護工作。

  2、絞車、電機車的機械部分日常保養由操作司機負責執行,電氣部分的日常保養由值班電工負責執行。

  3、絞車日常保養內容:

  1)、變速箱加油;

  2)、文明生產;

  3)、鋼絲繩檢查;

  4、電機車日常保養內容

  1)、充電;

  2)、檢查檔位靈敏性;

  3)、充裝防滑砂;

  4)、文明生產。

  二、定期保養

  1、定期保養由包機人負責進行。

  2、絞車包機人為機電科長,電機車包機人為機修班班長。

  3、絞車保養內容

  1)、各種軸承等潤滑件檢查並加注潤滑油。(每周一次)

  2)、鋼絲繩上油。(每季度一次)

  3)、控製線路及保護裝置檢查。(每周一次)

  4、電機車保養內容

  1)、各種軸承等潤滑件檢查並加注潤滑油。(每周一次)

  2)、檢查修複電瓶觸頭。(每周一次)

  3)檢查更換觸點。(每月一次)

  人力推車管理規定

  一、井下推車

  1、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

  2、一人隻準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或一人一手推車一手拉車。多人同方向分開推兩個以上車時,推空車上坡(+3‰——7‰)的間距為5米;推重車下坡(-3‰——-7‰)的間距為15米;大於7‰且潮濕道滑的重車為30米。前車停時要發出信號通知後車。

  3、嚴禁蹬車、放飛車。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車時,要先將車後輪掩住,利用前輪運轉,以減小自滑速度。

  4、推車時要手扶礦車端頭的拉手,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伸進車上,防止擠傷。

  5、在坡度大處停車時,要用木楔掩住,卡牢。

  6、推車時要頭戴礦燈,抬頭注視前方,不要低頭推車。遇下列情況要大聲喊“車來了”並控製車速。

  (1)、開始推車與停車時;

  (2)、接近道岔與巷道口時;

  (3)、接近彎道與巷道狹窄處時;

  (4)、前麵有人或障礙物時;

  (5)、接近風門或車速過大時。

  7、推車工操作順序如下:

  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8、推車工在開始推車前應作到:

  (1)、檢查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

  (2)、檢查推車路線的電纜、電話線、風水管路的懸掛是否防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3)、及時清理軌道及道岔的淤泥、雜物;

  (4)、檢查車體是否變形破損、連接環是否損壞;

  (5)、檢查車輪的運轉情況是否完好;

  (6)、檢查推車路線中的巷道支護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9、推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開始推空車要慢,臨近裝車口時要慢;

  (2)、空車經溜槽下口放煤時,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經過或正對放煤口;

  (3)、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4)、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準壓道岔,必須過道岔1米以上;

  (5)、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6)、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準自行摘掛鉤;

  (7)、過道岔時,要停車,先扳道岔,礦車經過時速度放慢,車通過後要將道岔扳回原位。

  10、車掉道後恢複上道的操作:

  (1)、先將礦車刹住,先抬一頭後抬一頭;

  (2)、進行複位時嚴禁一人操作;

  (3)、抬杠礦車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和外側寬處,不要站在裏側狹窄處;

  (4)、多人操作時要互相呼應,動作一致,注意安全。

  11、收工時要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時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不準將煤矸掃入水溝。

  二、地麵推車

  1、地麵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鬥範圍內的所有情況。

  2、地麵推車人員上班時必須首先檢查工作範圍內的軌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工作中發現礦車存在隱患時,立即停止使用,將壞礦車停放在維修軌道上通知修理工處理。嚴禁帶病使用礦車。

  4、地麵推車,前後車輛同向行駛,前後車間距必須大於15米。

  5、推車時,推車工應站在軌道兩邊,以防止後麵來車傷人。

  6、翻倒礦車時,必須將礦車有效製動,人員站在礦車兩頭操作。

  7、中途停車時,必須將礦車停穩進行有效製動時方可鬆開礦車。

  8、收工時要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同時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

  9、除對井下現場的有關規定外,地麵推鬥必須遵守本製度中有關井下推鬥的相關規定。

  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1、機電科長和技術人員對所管的機房、峒室、變電所,每日檢查一次。

  2、機電副礦長對本礦機房、峒室、變電所每月至少檢查四次。

  3、檢查內容:

  ㈠、檢查勞動紀律、查三違、查各種製度的執行情況。

  ㈡、檢查一切影響安全運行的隱患,並及時組織處理。

  ㈢、對值班人員查操作證,並抽查應知應會。

  ㈣、查室內外清潔衛生、消防器材、數量完好,存放合理。

  ㈤、對發現有違反檢查內容者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給予懲處。

  ㈥、檢查出來的問題登記在幹部上崗檢查記錄本上,並提出整改辦法和解決日期。

  ㈦、檢查人員嚴禁違章指揮,機電部門領導查出的問題除登記外還要及時彙報主管領導。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主提升機房、主排水峒室、井上下變電所、主通風機房,為要害場所,在進口處要有明顯的“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的警示牌。

  2、如有參觀學習檢查必須有主管領導陪同,方可入內。

  3、參觀、學習、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管理製度,保證人身安全。

  4、對於礦領導進入機房,必須說明來意,進行登記方可入內。

  5、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和靠近設備,違者值班人員有權製止。

  6、必須提高警惕,嚴防壞人破壞,如有可疑之人要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彙報。

  7、如有發現非工作人員入內,對值班人員處罰50——200元。

  變電所巡回檢查製度

  1、變電所由機電科負責,值班員每兩小時巡回檢查一次。

  2、巡回檢查,按設備完好率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檢查重點:防爆性能、接地裝置、漏電保護、峒室溫升。

  4、檢查主要設備:

  ㈠、高壓配電箱、電壓表、溫度、聲音、接頭是否正確,聲音、油位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

  ㈡、動力變壓器、溫度、聲音、接頭是否正常,油量是否合適。

  ㈢、漏電繼電器、絕緣電阻及聲音是否正常。

  ㈣、低壓防爆開關、防爆、性能、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㈤、電纜吊掛是否整齊。

  ㈥、文明生產、清潔衛生、標誌牌、責任牌、記錄齊全,工具配件整齊,防火器具完善。

  變電所機電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變電所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搞好預防性檢修,消除隱患,特製定包機管理製度;

  1、變電所機電設備一律實行包機製管理。

  2、所管設備要落實到個人,按月實行考核。

  3、包機製分機電維修和要害設施專職包機,包機人必須按責任負責維護檢修。

  4、對包機設備的檢查;

  ㈠、值班電工必須實行班班巡回檢查。

  ㈡、包機人對自己負責的設備,每天至少檢查一次,並根據設備維護的需要定期進行維護。必須按時進行周、月檢查。

  ㈢、各種檢查時間均在規定時間或交班時進行,不準空班漏檢。

  5、加強包機製管理工作,各包機設備要有明確的包機責任製。

  6、包機人必須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責任心,提出檢修計劃和配件計劃。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井上下供電線路和用電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特製定本製度。

  1、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按檢查程序定期對配電室高低壓配電點設備詳細進行檢查。

  2、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填入設備缺陷記錄中。

  3、如發現問題需要檢修的應提前做好檢修計劃,認真做好前期檢修準備工作,並把檢修結果填入設備檔案中。

  4、對變壓器油和斷路器定期進行鑒定,發生變質必須及時更換。

  5、發現常用的易損零件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防止設備帶病運行。

  定期檢修試驗製度

  為了使配電盤、變壓器保持設備在完好的狀態下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對使用的高低壓配電盤、變壓器每月要進行一次檢修,電壓、電流互感器、真空斷路器、電流繼電器每年試驗一次。

  2、檢修項目包括:

  ①高壓盤、刀開關、戶外真空斷路器;

  ②變壓器套管、油位;

  ③低壓盤、刀開關、真空斷路器;

  ④進出線接線;

  ⑤電容櫃;

  ⑥高壓開關過流整定;

  3、試驗包括:

  ①絕緣測試;

  ②高壓開關的過流整定試驗;

  ③斷電保護動作試驗;

  4、對檢修及試驗的項目要做好記錄。

  配電設備運行分析製度

  為了及時掌握高壓設備的運行情況,保證設備在不超負荷運行而製定本製度。

  1、機電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每月一次對高壓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內容如下:

  ①變壓器運行是否正常;

  ②高壓進出線櫃斷路器是否運行正常;

  ③低壓室各出線櫃是否有超負荷運行情況;

  ④高低壓指示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⑤無功補償器是否合理補償;

  2、分析檢查中如發現不正常的運行情況及時填入運行分析記錄中,並做出計劃定期進行整改。

  3、另外增加負荷時必須書麵申請上報調度室和主管領導,經主管領導批準同意後才能增設。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為了保證電業人員安全,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對各種用電設備做如下規定:

  1、高壓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登高用具,防墜保險帶,隨身所帶工具必須栓牢。

  2、高壓檢修時必須把接地保護裝置接地可靠。

  3、高壓櫃檢修時戶外真空開關必須推到斷開位置必須有人監護。

  4、高壓櫃檢修必須用高壓筆驗電,無電後栓到工作平台進行檢修工作。

  5、要做好檢修記錄,防護用具必須安全可靠齊全。

  6、高低壓指示正常,開關位置要在正確位置上,儀表損壞及時進行更換,位置不正確要及時調整。

  7、任何低壓櫃每一次線路檢修,必須停高壓出線櫃。

  8、主變壓器檢查必須停高壓出線櫃,接地投入並進行放電。

  9、主變壓器的油位要檢查觀察,經常對變壓器油進行化驗。

  10、電流繼電器整定值,要根據負荷變化及時調整。

  11、低壓啟動櫃每月不少於兩次對各接觸器缺點進行檢查。

  12、大型設備、機械部分、電機每月測試絕緣,並做好記錄。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製度

  配電室、高壓櫃、變壓器、低壓配電櫃、電容櫃在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配電盤、變壓器、電容櫃必須首先切斷該設備的電源,後井下處理,並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2、處理事故的技術人員、電工必須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戴安全帽,閑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3、高壓櫃、變壓器發生事故時,必須由機電負責人現場指揮進行處理,值班電工要聽從機電負責人的指揮。

  4、低壓配電盤發生事故時,由機電負責人協助電工進行處理。

  5、嚴禁違章進行處理事故,並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對違章處理事故造成的損失後果自負。

  地麵變電所事故預防處理製度

  事故預防:

  一、事故預防性檢查時間,值班員每兩小時巡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變壓器有無漏電現象,上層油溫不超過85度。油位在規定視線內。

  2、變壓器是否有不正常響聲和噪音。

  3、油開關是否漏油,油位必須符合要求。

  4、油開關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5、油開關的各部閉鎖是否齊全可靠。

  6、隔離開關、靜動接觸頭是否良好,有無變色異樣。

  7、各油氣連接部分是否有過熱現象。

  8、各絕緣套管和絕緣瓷瓶有無放電現象。

  9、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事故預防處理

  1、堅持電氣設備定期檢修,定期維護及日常維護製度。

  2、遵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執行。

  3、嚴格執行《三大規程》,遵守各種規章製度。

  4、在檢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向機電部門領導彙報,並記入運行記錄。

  5、變電所值班人員彙報後,機電部門應及時做出處理意見。

  6、在處理問題需要停電時,要按照停送電製度執行。

  7、由於工作失職造成事故,要追查原因,給予懲處,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和法律製裁。

  8、停電處理一小時必須向調度站彙報,安全生產副礦長批準後方可處理。

  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一、實行“三固定”、“二對號”。

  三固定:

  1、用礦燈人員固定,礦燈統一編號,分為固定燈和機動燈兩種。固定燈是固定人員專人專用,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員以及經常下井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都發給燈牌,領取固定礦燈。而臨時下井人員和上級主管檢查人員臨時借用機動燈。

  2、礦燈和發燈窗口固定,每個窗口設有明顯的窗口號,便於領燈和交燈,避免領、交礦燈時擁擠,影響下井時間。

  3、維修人員固定,收發、充電、維修人員都按窗口號分燈號固定下來,分工明確,可加強礦燈房人員的責任心,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二對號:

  1、發放礦燈時對礦燈和充電架進行對號。

  2、燈牌與礦燈對號,燈牌與礦燈編為統一號碼,以保證專人專燈。

  二、發放礦燈時對礦燈進行檢查,所有發放礦燈必須完好,保證正常使用,有缺陷均不得發放。

  三、收燈時也必須對礦燈進行檢查,有問題礦燈不允許上充電架,及時進行維修。

  四、使用礦燈的注意事項

  1、礦職工應按時到固定窗口領取礦燈和按時交回。

  2、職工在領取礦燈時應仔細檢查礦燈是否完好,發現有缺陷,可要求燈房修理或更換。

  3、礦燈領取後要愛護礦燈,不得敲打亂摔,不準私自打開礦燈蓋和燈頭,尤其禁止在井下打開或修理礦燈,以免引起井下瓦斯或煤塵爆炸。

  4、提燈時應用手抓住礦燈蓋上的護線套管,不得用手握住燈線,以免燈線損壞。

  5、升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充電房,如有工作需要連班時必須換燈。

  6、交回的礦燈要保證完整無缺,沒有損壞。

  7、使用中如發生故障,交燈時應主動向充電房人員說明情況。

  8、礦燈不得互換或借用,禁止用礦燈蓄電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為了保護礦燈,讓職工使用完好的礦燈特製定本製度。

  1、礦燈固定到個人後,用礦燈的職工有責任愛護自己的礦燈,使用到1~1.5年,不到使用期限損壞者照價賠償。

  2、職工領取礦燈時檢查自己的礦燈是否完好,如礦燈有問題,可不領取,讓充電人員修好,若把礦燈領取後使用中損壞或丟失要賠償。

  3、礦燈充電人員收礦燈時要檢查是否完好,如礦燈缺配件或被損壞可不接收。充電人員不負責任造成礦燈報廢的,由充電人員照價賠償。

  4、職工使用中損壞的礦燈向充電室交回時,可進行書麵移交。寫明損壞的部位和原因,雙方簽字,充電人員事後報礦主管領導進行處理。

  5、主管礦長查明礦燈使用的年限確定合理的價格讓損壞礦燈人員賠償。

  6、發現職工故意損壞礦燈或充電室的設備器材時要加倍賠償。

  7、若職工在領取礦燈或交回礦燈時無理取鬧,由礦治保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礦燈定期檢查和更新製度

  1、礦燈房要建立礦燈管理卡片,即每個礦燈建立一張卡片,卡片中記錄礦燈開始充電使用時間。記錄礦燈的維修情況。

  2、礦燈房每月檢查統計礦燈使用情況,礦燈的完好率和紅燈率及使用期。

  3、主管礦燈房的副礦長每季度對礦燈房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充電質量差影響礦燈使用壽命的問題及時加以糾正。檢查礦燈房用電、防火、防盜方麵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礦燈使用壽命按12月計算,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統計,到使用期限還完好的礦燈有多少;不到使用期限而發紅的有多少;不到使用期已報廢的有多少;新增的礦燈有多少等。

  5、通過礦燈使用情況的統計分析對礦燈房充電人員的工作做出準確的評價,提供獎懲依據。

  6、在檢查統計工作基礎上做出礦燈更新計劃,報礦長審批後購置新礦燈。

  7、新礦燈購進後,必須做好新礦燈的充電準備工作,以免影響礦燈使用壽命。

  主排水泵房巡回檢查製度

  1、每班值班幹部、值班電工,負責對水泵房進行巡回檢查。

  2、值班幹部巡回檢查內容:

  1)、水泵運轉是否正常;

  2)、水泵房文明生產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水泵工工作是否按章操作,有無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4)、檢查水倉積水、淤泥情況。

  3、值班電工巡回檢查內容:

  1)、檢查水泵是否正常運轉,設備有無異常情況;

  2)、電氣設備是否完好,有無失爆等現象;

  3)、排水管路是否完好;

  4)、水泵工是否按要求進行操作。

  水泵房機電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排水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排水設備的安全運行,搞好預防性檢修,消除隱患,特製定包機管理製度;

  1、水泵房機電設備一律實行包機製管理。

  2、所管設備要落實到個人,按月實行考核。

  3、包機製分機電維修和要害設施專職包機,包機人必須按責任負責維護檢修。

  4、對包機設備的檢查;

  ㈠、值班電工必須實行班班巡回檢查。

  ㈡、包機人對自己負責的設備,每天至少檢查一次,並根據設備維護的需要定期進行維護。必須按時進行周、月檢查。

  ㈢、各種檢查時間均在規定時間或交班時進行,不準空班漏檢。

  5、加強包機製管理工作,各包機設備要有明確的包機責任製。

  6、包機人必須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責任心,提出檢修計劃和配件計劃。

  水泵房機電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製度

  為了保證井下正常排水,必須定期對排水設備進行全麵檢查,檢查內容時間規定如下:

  1、嚴格按照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檢查記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報機電負責人。

  2、每周對水泵電機軸泵是否缺油檢查一次。

  3、每周對水管、閘閥檢查一次。

  4、每周對啟動箱的觸點檢查一次。

  5、機械部分由水泵工檢查,電器部分由電工負責檢查。

  6、做好檢查和檢修記錄。

  主要通風機房巡回檢查製度

  1、本製度由總工程師負責檢查督促,主扇工和電工負責執行;

  2、主扇工至少每小時檢查一次,電工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3、檢查主扇的電流、電壓是否穩定在規定範圍內;

  4、檢查軸承溫度是否不超過規定;

  5、檢查水柱計內是否缺水,讀數有無較大變化;

  6、主扇工作的聲音是否正常;

  7、主扇是否有異常的震動;

  8、主扇進、回風口有無漏風現象;

  9、出風有無異常現象;

  10、電話是否完好;

  11、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如果自身無法處理,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負責安排處理。

  主扇包機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主扇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搞好預防性檢修,消除隱患,特製定包機管理製度;

  1、主扇的包機人確定為機修班班長。

  2、對包機設備的檢查;

  ㈠、值班修理工、值班電工,必須實行班班檢查,司機巡回檢查。

  ㈡、修理工必須按時進行周、月檢查,要害部門設施要實行十二小時檢查及日檢查。

  ㈢、各種檢查時間均在規定時間或交班時進行,不準空班漏檢。

  3、加強包機製管理工作,各包機設備要有明確的包機責任製。

  4、包機人必須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責任心,提出檢修計劃和配件計劃。

  5、主扇出現故障,必須立即修理,由調度室負責通知包機人。包機人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趕到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搶修時間,確保主扇台台完好。

  主扇維護保養製度

  為了確保主扇的安全運轉,製定本製度:

  1、主扇的檢修、維護應由礦主扇工和包機電工共同負責;

  2、主扇工負責對供電線路、起動箱、機體和檢測儀表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負責包機的電工負責對風機機械和電器部分、檢測儀表的檢查每天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風機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在總工程師和機電班部門長的同意下,每季度進行一次停機檢查;

  5、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一次。維修內容為:

  ㈠電動機受潮情況;

  ㈡電動機軸承潤滑情況;

  ㈢葉片螺栓有無鬆動、移位,發現個別葉片有損壞要及時更換,更換後必須對葉輪進行平衡校正;

  ㈣清除葉片、葉輪表麵積灰。

  6、每年進行一次中修,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大修內容為:所有零部件拆開進行清洗保養,變形和損壞的零部件要更換。

  7、各期的停機檢修由機電班製定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有總工程師批準後統一指揮下進行。

  8、每次停機檢修都要詳細地作好記錄,報調度室備案。

  9、葉輪和葉片的拆卸一定要精心細致,葉片和葉輪不得進行隨意割焊。

  調負荷措施

  煤礦供電負荷較大,在特定環境時候,可能存在供電緊張、負荷過大現象,為確保礦井供電安全,特製定本措施:

  1、礦井所有用電設備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指如發生停電,將影響礦井安全及人員安全的負荷。

  包括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主提升機

  第二類:指如發生停電,將影響礦井正常采掘活動的負荷。

  包括井下局部通風機、采掘設備、運輸設備、壓風設備、製氮設備

  第三類:指發生停電不會造成安全事故,也不會影響礦井正常生產的用電負荷。

  包括礦區照明及生活用電、地麵輔助設備用電

  2、供電緊張需要進行小負荷調整時,將停止礦井第三類負荷供電,保證第一、二類負荷的正常供電,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3、大電網發生故障,造成需要較大範圍限電時,停止礦井第三類和第二類負荷供電,礦井停產,保證第一類負荷供電,確保礦井安全及人員安全。

  4、本措施需要限電情況指的是礦井雙回路均不能滿足礦井全部負荷用電的情況。

  第五篇 地質測量

  (本篇由總工程師監督落實)

  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1、每天早7:00由技術科科長參加礦生產安全調度會。

  2、每天早7:00地質測量組長和技術科與區隊聯係,了解中夜班生產情況。

  3、每天下午4:00,地質測量組長參加科技術碰頭會,了解各生產工作麵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問題,並彙報地測情況。

  4、每月26日前對掘進頭進行收尺,向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公司安全技術部等有關單位反映。

  5、每周一次業務安全分析會,地質測量主管參加,及時溝通情況。

  6、每周按時參加礦安全例會,每月按時參加礦井災害予防措施處理計劃會議。

  7、與各生產與施工單位保持聯係,凡區隊反映的安全與生產中的問題應及時派技術人員到現場調查與解決。

  8、生產施工中的一些安全問題與技術工作應向施工單位交待清楚,並共同協商,製定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製度

  1、下列圖紙、資料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①提供給處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

  ②礦井采區、區域地質資料。

  ③正式上報的報表和圖紙。

  2、向礦屬各單位提供的實際測量圖紙資料須經科長審批。

  3、地測資料、圖紙,技術報告等,必須有編製人、複核、組長、科長審核簽字後方可使用。

  5、采掘工程月報圖上報前,必須由科長組織地質、測量、水文等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經礦總工程師簽字方可上報。

  6、地質、測量、水文地質等各項技術總結或專業報告,還須正式行文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應按礦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時間內報到。

  7,對上級或業務主管部門發放的各類信函與文件應及時辦理,並建立附本存科資料室備查。

  8、對上報或上級下放的信函文件應建立登記台帳,有時間,接件人,文件份數,文件標題摘要等以備查考。

  地質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做好礦井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的預測預報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杜絕礦井地質災害和透水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條例》中關於礦井水害分析及預測預報的要求,做好水害分析、預測預報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每年年初、季初,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礦井采掘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因素,繪製水害預測圖,編寫水害分析報告。水害分析報告編製完畢後,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第四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科負責人對各采掘工作麵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對年初、季初編製的水害分析報告及預測圖及時進行補充、修訂和報批。

  第五條、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科負責人應定期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

  第六條、礦井各施工地點的水文情況發生異常,各負責采掘的技術人員,及時向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室負責人彙報,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科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彙報。

  第七條、各采掘隊負責人、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科負責人注意收集各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資料,為預測預報工作提供依據。

  第八條、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可能出現水害的施工地點,作業規程中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九條、根據地質資料和實際測量工作,準確預報掘進巷道前方是否有老窯、采空區和火燒區存在,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條、貫通巷道貫通前,炮掘不小於20m,機掘不小於50m,必須下達貫通通知單。

  第十一條、違反本製度任一條款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200元罰款。

  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報廢製度

  l、地測儀器要建立台帳及定期檢校卡片,要有專人負責。

  2、要經常保持儀器的完好情況,儀器使用前要檢查,用後要涼幹、擦淨,使用時要輕裝、輕卸,嚴禁用儀器腳架作為腳手架。

  3、儀器要有明細台帳,要定期進行檢校、檢修,保證設備完好。

  4、儀器存放要有條理,按類存放各種設備和工具。

  5、儀器領用時要登記、簽字,超過50元以上的配件,工具等須經科長同意才準領用。

  6、儀器、設備、工具等損壞,丟失要進行追查,根據情節酌情處理。

  7、儀器設備要定期對使用年限進行審查,對超出使用年限的儀器設備進行報廢,防止計量不準。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

  一、地質、水文、測量各專業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 《煤礦安全規程》及地質、測量、水文、勘探規程、規定,條例,消滅地測工作中的差、錯、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地質、測量事故,實現業務保安。

  二、地質、水文、測量各專業應經常對照委托、設計、施工單位的要求,對所做工作中出現超限、差錯,應立即修正和采取措施,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或報告。

  三、如因地測工作失誤造成事故,除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反映外,還應向安檢部門、區隊技術員、調度室彙報,並及時通知有關區隊停止施工。

  四、由科室組成事故調查組,科內分管領導或主管立即親臨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對工程的影響情況及造成損失等,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有關修改方案報礦總工程師參考和決策。

  五、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及科主管領導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不允許隱瞞事故,否則予以嚴肅處理。事故原因查清後,事故責任者應予以回避,聽從處理。

  六、事故責任者及科分管領導,當事故發生後應首先寫出書麵檢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杜絕事故重演。

  七、科內應製定地測事故登記台帳。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責任者及處理結果、補救措施、方案等均需詳實記錄,並存檔。

  圖紙定期填繪交換製度

  一、測量工每次完成測繪工作後,數據報地質測量組長審核簽字。

  二、經審核後測量數據交由地質測量主管進行複核計算。

  三、計算成果交由繪圖員進行填繪製圖。

  四、繪製好的圖紙報有科長、總工審核簽字。

  五、根據礦井實際測量成果及時修正和填繪圖紙。

  六、審核後的圖紙存檔一份,上報公司總工和礦有關部門各一份。

  七、月底將當月礦井實際測量成果及時修正和填繪好的圖紙再上報公司總工程師和礦有關部門,並將上月的圖紙交換回生產科備用。

  八、每月按此程序進行圖紙交換,並嚴格執行。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巷道貫通的安全進行,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井下情況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巷道貫通時應有準確的圖紙、準確的測量數據、完善的安全措施。

  第三條、當兩貫通巷道掘進工作麵掘進到相距20m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工作麵的掘進作業,同時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停止掘進作業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與貫通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入內。

  第五條、必須保持停掘工作麵的正常通風。通風員定時檢查供風風筒的完好情況,保證停掘工作麵的供風質量。

  第六條、瓦檢員按照瓦斯檢查製度規定對停掘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瓦斯進行檢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第七條、在掘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麵及回風流中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進行瓦斯處理。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在掘工作麵才能爆破。

  第八條、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否則,不得爆破。

  第九條、每次爆破時,必須在確認進入停掘工作麵的檢查人員撤離後才能爆破。

  第十條、進行巷道貫通工作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按製訂的措施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掘區域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待風流穩定後,才能恢複工作。

  第十二條、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不低於100元罰款。

  第十三條、掘進巷道與其它地點貫通時依照本製度執行。

  儀器室管理規定

  —、必須設有儀器室。煤礦測量儀器、工具應有專人負責。

  二、必須建立儀器、工具,狀況卡片和儀器檢校卡片,並及時將檢驗,校正的結果填寫在卡片上。

  三、測量儀器、工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校和維修。各種新購置的儀器,須按《煤礦測量規程》規定的項目進行全麵的檢校,在生產中使用的儀器每一年須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校、計量:

  1、經緯儀應檢校視準軸、水平軸、豎軸關係的正確性、測微器的行差和豎盤的指標差。

  2、水準儀應檢校視準軸與水準軸的平行性角。

  3、儀器檢驗數據應詳細記錄、計算和整理並裝訂成冊。

  四、儀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理論,了解儀器的性能和維護的技術人員或熟練的技術工人。未經過培訓和取得結業證,不得操作儀器。

  五、對於存放的光,機,電相結合的儀器,必須定期充放電。測距儀一般應每一個月充電測量一次。對講機每三個月充放電一次。對於存放的其它儀器,應放每隔半年開箱檢查一次,如發現生鏽、發黴應及時擦拭、上油,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六、儀器室應保持清潔、幹燥,儀器應存在儀器櫃內或儀器架上,三角架應擱置在架上。儀器不準靠近暖氣片和火爐存放。

  七、儀器使用後,儀器,三角架須擦幹淨,鋼尺須擦拭上油。經儀器管理人員檢驗後,統一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儀器箱的背帶,提手、搭扣、鎖扣要牢固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儀器箱內的幹燥劑須經常進行烘幹處理。

  九、儀器的借出必須經測量主管和科長同意。歸還時,須進行檢查。

  資料和圖紙保管使用製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定期分析製度:

  ①l/1000采掘工程圖、采區地質資料每月分析一次。

  ②井上下對照圖、工業廣場平麵圖,地形圖以及水文地質資料、煤量報表等每季度分析一次。

  ③l/2000煤層底板等高線圖每半年分析一次。

  ④重大貫通工程,按工程進度情況不定期進行分析。

  對分析出的內題提出處理意見,重大問題報請上級幫助解決。

  2、圖紙,資料保管製度

  ①各種圖紙資料均應存入科圖紙資料室,圖紙資料超過保存期需經科長審閱並報礦領導審批後方可銷毀。

  ②正在編錄和整理的圖紙、資料,下班後必須加鎖保存,不得放在桌麵或圖案上,對大型圖紙當日無法收起的,必須嚴閉門窗,確保圖紙安全。

  ③圖紙資料不得隨便攜帶到公共場所。

  ④各種地測圖紙必須建立台帳、檔案。

  3、圖紙資料提供製度

  ①未經審核,簽字的圖紙資料不準外借和上報。

  ②礦屬各單位部門圖紙、資料,須有借條和登記手續,方可借閱。非礦屬部門取、借閱、摘錄圖紙、資料,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不予接洽。

  ③礦屬各部門需用圖紙上報的,應提前做好計劃,登記後方可供給。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

  編審和交底製度

  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規範化、標準化、安全操作技術程序化,實現安全達標,提供技術依據,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1、煤礦技術部門(直屬單位、項目技術部門)編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質量、安全、技術等各項措施,要有針對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製完畢,應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和生產礦長審核,再報煤礦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質量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三部門)進行相關會簽審核後,再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

  3、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製會簽後,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生產礦長審核(直管項目直接由三部門會簽審核),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審批後,方可實施。

  4、編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具體施工過程中發生問題,應追查編製和審查人員的相關責任。

  5、各級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固定場所的工種(包括後勤人員)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要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定時進行交底。

  7、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後才能上崗。

  8、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應急處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9、季節性施工、特殊部位作業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必須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訓後上崗作業。

  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麵形式,經雙方確認簽字生效。

  13、交底責任人必須對交底內容實施動態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即使製止違章和符合交底內容的作業行為,對嚴重違章者,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經教育後新上崗作業。

  14、分級交底:

  (1)、施工技術人員、安全員應當根據工程進度部位、施工季節、施工條件、施工程序、工作特點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有關安全、質量、技術等方麵向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作業班組長對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在布置生產任務時同時進行。作業人員要利用空隙時間學習“建築工人安全教育”手冊,掌握安全知識。

  對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的或交底內容不全、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5、安全員對班組長安全技術交底情況負責監督,對班組長不及時交底的有權提出批評指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製訂本製度,本製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審批等內容。

  二、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應與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別開來,絕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研究審定。

  四、公司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台帳,凡發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應進行登記,並經常檢查其使用情況。

  五、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用於工作時間內。

  六、發給職工的勞動個人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轉賣。

  七、發給倉庫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不得丟失損壞,如有丟失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八、調出職工應在離公司前辦清手續,交回應交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使用期長短折價扣款。

  九、煤礦應按照勞動防護的要求,按規定時間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縮減或拖延。

  十、從事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工作的應發放防靜電工作服、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纖衣料上崗。

  十二、倉庫主任或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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