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瓦斯檢查“三對口”及礦長審批製度
大元煤礦瓦斯檢查“三對口”及礦長審批製度
為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的正常,防治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特製定煤礦瓦斯檢查“三對口”及審批製度:
1、煤礦應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員,保證每個采掘工作麵至少每班由一個瓦斯檢查員。
2、瓦斯檢查員下井檢查氣體時,必須攜帶邊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多功能檢測器,溫度計等。
3、我礦通過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因此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次數每班不得少於2次。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牌板。每次檢查的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時,必須現場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5、對采空區密閉必須每班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的變化情況。
6、瓦斯檢查員上井後必須認真填寫通風瓦斯日報表,之後送礦總工程師、礦長進行審閱並簽字。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
7、通風瓦斯日報表以天(三個班次)為單位送礦長、總工審批、簽字,簽字時間為第二天早晨開安全調度會前。如果礦長或總工出差,可以委托主持當天工作的副礦長或技術人員代簽。
8、瓦斯檢查員填寫的牌板、手冊及通風瓦斯日報表必須一致,記錄必須清楚,不得有塗改現象,嚴禁出現虛假數據、空班漏檢現象。
9、凡出現牌板、手冊及通風瓦斯日報表數據不一致,記錄出現塗改現象,均視為空班漏檢,按曠工處理,並加罰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