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大元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1、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傳感器調校人員,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2、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控係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總工和礦長審閱簽字。
3、監控係統發生報警、斷電、饋電異常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調度室調度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4、當係統顯示井下某區域瓦斯超限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並按規定通知該區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手動遙控切斷該區域電源。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確保數據準確,斷電可靠。、
6、安全監控係統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控製邏輯。
7、煤礦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8、安全監控設備大修後,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h後方可入井。
9、監控係統傳感器、分站的備用數量不少於配備數量的20﹪
9、本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