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爆破管理製度
2、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放炮員擔任,並且做到持證上崗。
3、炸藥與雷管必須分裝分運,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護下由熟悉本製度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4、放炮員作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且必須入箱上鎖。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炸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嚴禁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6、放炮器的把手、鑰匙必須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7、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瞬發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並采用正向起爆。
8、放炮時的母線必須扭結短路並在使用時隨用隨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9、炮眼封泥時應使用水炮泥,嚴禁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0、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11、打眼放炮時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12、爆破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警戒,並和瓦檢員、放炮工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3、通電起爆後必須將鑰匙收取,把放炮母線扭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待炮眼散盡後方可進入。
14、當出現瞎炮時,應在距拒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15、裝配引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配引藥數量必須和工作麵打眼數量相等。
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炸藥,雷管箱上裝配引藥。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5)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6)電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成短路。
凡違反上述其中一條者罰款50元。
16、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18、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瓦斯和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表,一次做不到罰款50元。
17、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放炮員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作業。
1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都嚴禁爆破,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違者給予150元罰款。
1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但炮泥必須封滿。
2)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凡違反上述其中一條者罰款150元。
20、井下爆破嚴禁放明炮,糊炮。嚴禁微風或無風爆破,嚴禁反向裝藥起爆。違者罰款150元。
21、用爆破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或倉內的大塊煤(矸)及振動炮時,必須遵守:
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不完好的被筒不得使用。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壞得超過450克,嚴禁把炸藥揉散後裝入被筒進行爆破。
3)被筒在裝完藥後,被筒內其餘的空間必須用炮泥填實。被筒蓋好後,要用炮泥封嚴,被筒周圍應捆綁水炮泥。
4)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或放煤口)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內的瓦斯濃度。
5)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次爆破前後必須對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降塵。
6)對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違反其中一條罰款150元。
2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違反其中一條罰款150元。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支架有損壞,傘 煤超過規定。
2)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現異狀,炮眼有湧水,溫度升高,有明顯的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23、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上山眼掘進工作麵相鄰的各平巷口20米範圍,都必須灑水降塵。
24、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處應設置警示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25、爆破母線和聯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所有聯線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金屬導電物體接觸。
3)嚴禁設置永久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采煤工作麵爆破母線必須收到采煤工作麵口,上山小眼掘進回收不得少於20米,違者一次罰款20元。
4)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懸空,接頭處必須用膠布包嚴,嚴禁出現明接頭,嚴禁同軌道,金屬管,銅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
5)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短路。
凡違反上述其中一條者罰款50元。
26、煤巷和采麵爆破距離直線不得少於100米,拐彎不得少於75米,揭穿煤層必須遠距離爆破。
27、必須嚴格遵守“一次裝藥,一次起爆”製度。
28、井下爆破都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9、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放炮員必須最後一個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
放炮員接到爆破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後方可爆破。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遇特殊情況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泡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
30、通電以後拒爆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發爆器鑰匙,並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鍾,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31、爆破15分鍾後,待炮煙散後,首先由放炮員和班組長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通知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
32、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接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離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33、貫通巷道爆破時,必須在通往貫通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設置警戒,如果沒有設置警戒或警戒不力處100元以上罰款,並交上級部門嚴肅處理。並追究班組長,群監員,帶班幹部,安全員的連帶責任,根據情節處50-200元的罰款。
34、放炮員必須正確使用和保管好瓦檢器,每次檢查完瓦斯與二氧化碳濃度後,必須把瓦檢器放置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無片幫的地點。瓦檢器不完好,不愛護瓦檢器,不正確使用瓦檢器,按照本製度第7條執行。
35、用爆破方法貫通巷道時,每次裝藥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或巷道),檢查供風風筒的完好情況和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工作,然後排放瓦斯,使相貫通的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掘進工作麵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的入口必須有專人設置警戒或設柵欄。
36、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包括采煤工作麵與超前上山,中間巷,配風巷,處理大塊煤矸等爆破)其中一個巷道(地點)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37、火工用品必須做到料單,領收,使用三對口。當班剩餘的雷管,炸藥應及時交回火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