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設備選型、購置、更新改造、封存、報廢管理製度
大元煤礦設備選型、購置、更新改造、封存、報廢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細化管理責任,明確職責,確保設備從選型到報廢的各環節安全,特製訂本製度。
一、設備選型要求
1、礦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科協助。根據礦井實際需要,結合生產狀況,提出購置設備的技術要求。
2、機電副礦長負責查詢市場上所有符合此技術要求的設備型號及其性能。
3、礦設備管理小組根據技術要求和技術性能確定設備型號。
二、設備購置要求
1、由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將需要購置的設備型號上報公司。
2、設備的所有技術資料進行複印,原件由技術科保管,複印件由機電科科長保管和使用。
3、設備購進後由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長一起進行清點和驗收,對其設備的合格和零配件的齊全負責,若設備不合格或零配件不齊全有權不接收。
4、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長要參加廠家對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的全過程,存在問題有權提出意見。
三、更新改造要求
1、所有需要更新改造的大型設備,必須製訂年度計劃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2、更新改造設備,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人員研究更新改造的原因、可行性、預計效果、資金。
四、設備封存
1、封存條件:根據現場生產情況和生產計劃,短時間不投入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由機電科負責向機電副礦長報告,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封存。
3、封存設備必須保證完好,所有封存設備必須進行嚴格的檢修,確保完好,後方可進行封存。
4、將需要封存的設備進行防鏽、防潮、潤滑處理後,由機電科負責統一存放在大庫房內,並建立台帳。
5、封存台帳內要記錄:封存負責人、檢修人員、維護人員、封存原因。
五、報廢
1、報廢設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設備已徹底損壞,無法進行修複,或修複費用較高,從經營成本考慮已無必要;
(2)、使用時間達到報廢時間;
(3)、設備不符合有關要求,屬於淘汰產品,無法進行更新改造;
2、設備報廢程序:機電科申請→機電副礦長組織人員檢驗→礦長審批→報公司批準→報廢
3、所有報廢的設備、材料必須集中存放、集中處理。處理報廢的設備材料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