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員檢身和清點登記製度
入井人員檢身和清點登記製度
一、入井檢身製度
1、凡入井工作或經批準參觀的入井人員,不能從主井入井,應由付井口下。下井前,必須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任何人不得拒絕,不準刁難檢查人員,但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必須認真負責,不準弄虛作假,以實事求是的精神檢查入井人員是否帶有煙草、火種,如查出帶煙、火及其它易燃物品,應扣留並記下姓名,一並報安監處處理。
2、凡未經批準的易燃、易爆物品、工具一律不準帶入井下。
3、穿戴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的人員不準入井。
二、勞保用品
1、不準穿戴化纖衣物入井。
2、入井隻準穿膠靴,不準穿其它鞋入井。
3、每個入井人員,入井時都必須圍好毛巾。
4、入井前必須戴好礦用安全帽,否則不準入井。
5、在井下的每個職工,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將安全帽取下。
三、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工作由通風隊井口檢身工負責。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3、以班組為單位,集體入井人員由班組長或工長負責登記當班入井總人數,升井後班組長或工長負責簽名消號。
4、單崗工作人員及機關檢查人員由本人登記,升井後本人簽字消號。
5、井口檢身工4:00、8:00、12:00、16:00、20:00、24:00按時間要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當班入井人數,升井人數及井下現有人數情況。調度室記錄並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