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相關隱患有哪些?
與“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相關隱患有哪些?
1. 在用設備管理不到位,部分設備未進行編號管理或設備管理標識牌丟失,設備銘牌丟失後,無法與台帳對應。
2.安全標誌台帳不規範,存在登記的設備型號、安標證號等與實物不符、大型設備配套安全標誌部件未建帳等情況。
3.礦井主要設備(主通風機、主排水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架空乘人裝置)未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取得運行許可證或者過期。
4.未按規定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進行檢測檢驗試驗、維修並建立技術檔案。
5. 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不合格。
6.主要設備單回路供電:主排水泵、空壓機、地麵瓦斯抽放泵站。
7. 井下使用淘汰目錄中的PZC-5I型噴漿機。
8. 帶式輸送機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安設位置不當。
9.高瓦斯、突出礦井及直徑1.8m以下的主要通風機未按規定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檢驗。
10. 綜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點的間距超過15米。
11.永久避險硐室設備電源、高壓氣瓶沒有測試記錄。
12.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開關未做漏電試驗。
13.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開關檢修、調整時未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
14. 空壓機出風口管路上未安裝釋壓閥、止回閥。
15.提升人員用絞車滾筒上纏繞3層鋼絲繩,不符合規定。
16.礦井提升人員副井鋼絲繩連接裝置未按規定探傷。
17.緊急避險係統整體設計方案、驗收報告未報駐地煤監機構備案。
18.建設礦井安裝的安全設施設備與《安全專篇》中設計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