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修隊勞動紀律
通修隊勞動紀律
為了進一步推進通修隊製度化建設,保證正常的安全生產、促進本隊持續、協調、穩定發展,特製訂本勞動紀律。
1、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半小時內的罰款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早退按遲到處理。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每班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點)到辦公室集合開班前會,下班後須及時到辦公室彙報當班工作情況。否則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進行處理。
2、全隊幹部工人必須服從連隊統一指揮,不服從指揮者,立即停工學習。並處50元罰款,經隊領導批評教育不改者,交礦處理。
3、礦井一但出現險情,通修隊所有幹部職工必須服從公司、隊統一指揮。
4、全隊幹部工人必須按規定執行8小時工作製,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完成本職工作和連隊交辦臨時的任務。
5、在井下工作時間內,任何人不準提前升井,否則罰款50元。
6、入井人員一律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嚴禁酒後上班和穿化纖衣服、帶點火物品下井,違者處以1000元罰款,並停工學習,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7、各崗位工作人員並必須熟知本崗位《崗位描述》、《手指口述》,與上級部門檢查時,要主動敬禮,並按照本崗位《崗位描述》、《手指口述》進行彙報。
8、嚴格執行班交班製度,做到麵對麵、口交口、上班不來、下班不走,交安全、設備運行、生產速度、質量標準、現場文明衛生、材料備件,以交接班各自簽字記錄為準,不交班人員一次性罰款100元,交接班不清,接班人員承擔所有後果。
9、井下嚴禁吵架、打架,先動手打架者罰款300元,交礦處理。對另一肇事者罰款200元,並批評教育。
10、有事請假需要請假條,嚴禁電話請假。逾期不來者按曠工處罰。逾期超過半月者,視為自動辭退。
11、嚴禁偷盜等違法行為,發現偷盜者立即交礦保衛科處理。
12、嚴禁賭博、班中、班前飲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各崗位要嚴格遵守自已工作崗位責任製,如有違反或未履行自己工作職責以及執行工作職責不力的,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罰款扣5分/次,造成嚴重後果的另行處理。
14、要愛護公司物品,不得損壞或丟失辦公用品、設備、測量儀器等。若有人為因素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並追究其責任。
15、對不服從本通修隊管理,多次違反本管理製度或其他相關規章製度,屢教不改的,本通修隊將作退交人力資源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