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煤業主、副水倉清倉安全技術措施
先鋒煤業自2010年6月停工停產以來,礦井一直處於通風排水狀態。由於礦井停產時間較長,造成井底水倉淤積煤泥十分嚴重,水倉位於主、副井井底,標高±0水平以下15m。主、副水倉均為環形布置,砌镟支護斷麵6m2,主倉長度約177m容積約為1060m3,副倉長度約90m容積約為540 m3,合計水倉容量1600m3。現根據排水情況測算出水倉實際有效容量約為400 m3,有效容量不能滿足01manbetx 要求50%的空倉容量,為確保我礦井下排水安全,提高礦井抗災能力,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對主、副水倉進行清淤,工期約需45天,為保證此項工程順利進行,特編製此安全技術措施,望全體參與人員認真執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主、副水倉清淤
(二)施工目的:恢複水倉最大蓄水能力,確保我礦井下排水安全,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三)現用支護形式:砌镟
(四)淤積情況:原水倉容量1600 m3,現測算有效容量約為400 m3
(五)工程量:清淤約1200m3
二、勞動組織
(一)施工人員組成情況
先鋒礦管理團隊和特殊工種進行清倉作業,作業方式:組織四班人員,按照“6小時”工作製輪班進行清挖淤煤。管理團隊為目前已經過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經過培訓並持證的操作人員,均符合入井作業的規定。每班下井作業人數10人(不包括正常通風排水5人),其中跟班、帶班幹部2人、小絞車操作工1人、局部通風機操作工1人、清倉人員6人。
(二)帶班、跟班幹部
結合施工人員組成情況,分四組:
第一組:王 壘(生產礦長) 許占強(安全副總)
孫國傑(機電隊長)
第二組:李 偉(安全礦長) 段兆剛(地測副總)
羅紅偉(機電副隊長)
第三組:魏宏傑(機電礦長) 童建勇(通風副總)
李有傑(機電副隊長)
第四組:郭明信(總工程師) 石向遠(生產副總)
石壽臣(機電副隊長)
注:每班必須有一名副總或副總以上領導帶班,一名機電(副)隊長跟班,若遇特殊原因休班時安排同級幹部替補。
三、施工方法
(一)準備工作
在入井進行主、副水倉清淤作業前,必須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該措施的貫徹、簽字、學習;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作業。
2.將機電、通風、監測、排水等急用物資采購到礦。
3.對通風係統、供電係統、排水係統進行檢修,保證能夠正常工作。
4.將木板、坑木和水倉內軌道修複物料運至施工地點備用。
5.水倉口處調度絞車和局部通風機安裝到位,試運行合格。
6.汙水潛水泵和排水管路安裝到位,實驗合格。
7.將大巷水溝清理完畢,達到有效深度。
8.將監測監控裝置、通訊裝置安裝到位,實驗合格。
9.將調度絞車信號裝置安裝並試好,信號線纜長度不低於160m(含備用)。
10.全麵檢查和測試所用電氣設備,杜絕失爆;確保各項保護齊全、整定值合適。
11.將清淤工作所用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到礦。
(二)施工步驟
1.先清挖副倉再清挖主倉。
2.此次清倉利用鐵鬥對淤煤進行運輸,具體步驟如下:
(1)副水倉排幹後,人工將淤煤裝袋後放置鐵鬥內。
(2)利用水倉口調度絞車將鐵鬥提升至水倉平台。
(3)利用平板車將煤袋推至±0軌道巷,卸車碼放到巷道側,進行自然脫水。
(4)副水倉清理完畢,由礦組織檢查、驗收,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後,撤出施工物資利用副水倉蓄水、排水。
(5)主水倉排幹,上齊清理所用物資和裝備後,再對主水倉進行清淤工作,步驟與副水倉相同。
(三)施工質量驗收
1.驗收小組
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驗收小組,安檢科、通風科、技術科、機電科、地測科、調度室六大科室聯合驗收。
組 長:李雞曉
副組長:郭明信 王 壘 李 偉 魏宏傑
成 員:各科室副總工程師
2.質量驗收標準
(1)水倉清理幹淨,容積恢複原有容積98%以上。
(2)水倉內巷道頂板修護完好,無脫落離層現象。
(3)水倉內水溝完好、通暢。
(4)水倉巷道無雜物、底板平整、軌道合格。
1.入井人員必須衣著整齊,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2.必須明確當班現場負責人(跟班隊長)和總體責任人(帶班礦領導),並由總體責任人全麵指揮。
3.當班下井人數必須嚴格按上級要求執行,不準隨意增加人數。
4.每班必須由一名礦值班領導組織下井作業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會議,講清需要注意事項,然後副總或副總以上礦領導方可帶班下井作業。
5.每班清淤施工前必須對排水泵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施工期間排水泵能正常排水。
6.每班清淤施工前必須對巷道內的排水係統、通風係統進行檢查,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相關要求;保證不影響清淤施工。
7.所有崗位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崗位標準開展工作,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8.每天應清理水溝,保證流水暢通,防止流水流向施工水倉,導致水溝堵實堵嚴。
9.必須在水倉內斜巷段台階側設置繩索簡易扶手,防止作業人員滑到。
10.清倉過程中,發現镟拱破碎必須及時搗掉或打點柱支護等特殊處理,防止在清淤期間掉碴傷人。
11.施工地點的通訊裝置(電話)必須掛在巷幫,距底板不小於1.4m的位置,並及時跟隨施工點移動,便於快速聯係,保證安全清淤。
12.井下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指定專人帶好、用好便攜瓦斯報警儀。
13.必須選定合適的堆放物品地點,不得影響行人和通風。
14.必須製定相應的避災路線,並由帶班領導帶領作業人員先進行熟悉。(避災路線詳見附圖)
15.在施工期間,必須把巷道中的廢舊雜物一律清淨,保證巷道和水倉整潔平整。
16.非專職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器設備及安全儀器。
17.清淤時先清上部後清下部,保證上部斜長不少於3m,每個清挖台階必須要打立柱,並在施工點前方打上高度不低於0.6m的立木和背板,防止淤積物翻幫和水煤突然滑坡。
18.參與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把當班施工情況及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19.跟班幹部必須現場跟班,嚴把安全質量關,杜絕“三違”現象。
(二)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調度絞車必須安裝在絞車硐室內,安裝位置盡量保持出繩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一致,達到小絞車“四個四”要求(四根地錨、四個壓柱、四道繩卡、距道400mm),並由專職機電人員進行調試,嚴禁出現失爆現象,重載運行時製動手柄在水平位置以上能夠可靠製動,離合手柄在水平位置稍向上能夠滿足提升需要便於操作。絞車閘帶不準斷裂,閘輪上嚴禁有水或油汙。鋼絲繩必須采用專用的壓繩裝置固定在滾筒上,鋼絲繩不準彎曲成銳角;鋼絲繩的長度滿足下放最終滾筒上保留3圈以上摩擦繩。絞車鋼絲繩勾頭必須使用規格相符的護繩套環。
2.提升信號要求聲光齊全完好,無失爆。
3.提升信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信號進行聯係,統一信號為: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4.對絞車操作工進行崗前再培訓,並在技術負責人監護下實地空車操作試習,達到了解絞車的結構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單獨操作,參與施工。
5.絞車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操作時精力集中,細心操作,啟動停車平穩準確。絞車操作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準啟動絞車,並應及時查明原因。不準用晃燈、喊話等方式傳遞信號。
6.絞車操作工安全操作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開車前的檢查試驗
①檢查調度絞車周圍頂幫情況有無異常,絞車固定是否牢靠,清除雜亂異物,便於嘹望。
②檢查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閘帶必須完整無裂紋,磨損餘厚不得小於3mm,鉚釘(螺栓)不得磨閘輪,閘輪表麵應光潔平整,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防鬆雙螺母(背帽)、限位螺栓等應完整齊全;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即應閘住,製動閘手把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3/4即應閘住。
③檢查鋼絲繩:要求無折彎、硬傷、打結和嚴重鏽蝕,直徑符合要求,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應排列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規定允許容繩量;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結牢固;繩端連結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絞車應有可靠的護繩板。
④檢查絞車的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動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⑤空車啟動時,應無異響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⑥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2)啟動
①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應打開紅燈,向行人示警;閘緊製動閘,鬆開工作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
②緩緩壓緊工作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絞車滾筒慢轉,平穩啟動加速,最後壓緊工作閘把,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③操作工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④下放鐵鬥時必須反轉電動機,人工牽引鐵鬥到水倉底。
⑤工作中禁止兩個閘把同時閘緊,以防燒壞電動機。
⑥如遇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處理好後再開車,不準強行啟動。
(3)運行
①絞車運行中,絞車操作工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觀察鋼絲繩,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②絞車運行中操作工不得與他人交談。
③注意絞車各部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有異響、異味、異狀。
2)鋼絲繩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弛。
3)穩定絞車支柱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動機單向運轉或冒煙。
6)突然停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7.所需入井使用的隔爆真空電磁啟動器、調度絞車等電氣設備,必須由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確保完好,杜絕失爆。
8.主排水工密切配合清淤工作,及時排出水倉積水,不得使積水影響另一水倉清淤工作。
9.在清淤水倉中安裝一台汙水潛水泵,並配備不少於一台同功效的備用潛水泵,確保工作的連續性;且潛水泵上級電源必須使用瓦斯電閉鎖。
10.機電隊每天安排專職人員對現場使用的鋼絲繩認真檢查一遍,發現問題立即停止運行並彙報,由機電隊及時排除問題。
11.機電隊現場電鉗工必須確保當班供電質量。
12.機電隊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對現場應用機電設備進行全麵檢查、維護、實驗,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三)局部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局部通風機安裝要求:
(1)清淤工作施工前必須在井底車場安裝兩台2×11kW局部通風機,一用一備,嚴禁無風、微風施工,局部通風機必須使用瓦斯電閉鎖。風筒必須隨工作點及時延接(風筒布置位置見附圖)。
(2)局部通風機必須由專職人員安裝和調試,安裝完畢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才能啟動,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編製專項措施,人員必須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並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
(3)機體安裝要穩固,風筒連接處要連接牢固。
(4)局部通風機及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通過風量調整,保證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局部通風機至回風口風速不低於0.25m/s。
(5)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保證不超過5m,風筒必須逢環必掛,吊掛呈一線,風筒必須順接反壓邊工藝,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
(6)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通風科專人負責管理,現場交接班,保證其正常運轉。
(7)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8)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
2.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CO2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它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在施工處懸掛CH4傳感器(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CH4濃度超過0.8%時,通過斷電裝置自動停掉施工設備電源饋電(CH4傳感器布置位置詳見附圖)。瓦檢員必須每班對水倉工作地點檢查兩次以上,若發現偏高或超限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瓦檢員每班檢查施工地點H2S氣體濃度至少一次,濃度超過0.00066%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6.由通風部門做好清倉期間通風係統調查工作,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規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