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頂板類三違管理辦法
一、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輕微“三違”。
1、 綜采工作麵液壓支架架間距離超過0.5米或液壓支架前梁距煤幫距離超過0.5米沒有采取支護措施並拒絕處理者;
2、 工作麵撤架時三角區不按規定支護頂板者;
3、 摩擦柱、液壓柱失效拒絕處理的責任者;
4、 架棚時卡纜反鎖、缺少板銷的責任者;
5、 割煤時追機拉架滯後達到6個支架者。
6、 吊鏈掛在單體柱上拖拉設備者;
7、 支架護幫板未按規定打出者;
8、 非頂溜作業的情況下,液壓支架操作完畢後,操作手把沒有打到“零”位者;
9、 錨杆巷道(包括錨噴巷道)距迎頭5m範圍內已施工好的錨杆、錨索中失效或不合格錨杆達到3根或錨索達到1根而未及時做標記進行處理者;
10、 金屬網網頭、網邊未按01manbetx 要求搭接者;
11、 綜采工作麵支架仰、俯角超過7度的責任者;
12、 進入前溜內展網的責任者。
二、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13、 采掘工作麵出現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撐頂板,又未采取臨時措施者;
14、 回采工作麵兩個安全出口的寬、高達不到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不采取措施處理繼續生產者;
15、 掘進工作麵出現傘簷未按規定處理繼續作業者;
16、 進入采麵前溜機道作業時未按規定閉鎖溜子、護幫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護頂幫、找掉的責任者;
17、 開掘工作麵開口、貫通不按措施執行者;
18、 工作麵有冒頂危險不采取措施強行作業者;
19、 炮掘架棚工作麵未按01manbetx 措施要求設置防崩倒裝置放炮的責任者;
20、 進、回風超前支護的支護長度、支護數量及支護方式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責任者;
21、 在前溜機頭回柱未停前溜、機組、轉載機者;
22、 采煤麵未閉鎖轉載機進入轉載機內作業者;
23、 綜采工作麵溜子、轉載機未停機時,在溜子機頭正對麵或在溜子無擋板區段作業者;
24、 未按規定配備錨杆拉力、錨索漲拉儀作業或沒有做錨杆拉力試驗的責任者;
25、 進入煤幫作業未進行敲幫問頂或未設專人觀山的責任者;
26、 采麵拉排頭架時,端頭範圍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進行拉架的責任者;
27、 進、回風隅角未按規定打切頂柱、戧柱者;
28、 進入後溜作業未按規定閉鎖溜子、閥組手把未打到零位、無人看護的責任者;
29、 進、回風隅角懸頂距超規定拒絕打煤牆者;
30、 前後溜運轉中司機脫崗者;
31、 摩擦柱、單體柱、木點柱支設後未及時設防倒裝置者;
32、 超前回棚、回柱的作業者;
33、 破大塊炭時,將腿腳放在懸空大塊下麵的責任者。
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34、 回采工作麵初采初放、末采末放無專門措施安排作業的責任者;
35、 進入扒煤機、扒矸機、倒裝車作業範圍內的責任者;
36、 隨意進入老塘、老空者;
37、 拆镟、挑頂等作業無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者;
38、 采掘工作麵過地質構造等特殊條件無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者;
39、 處理冒頂、維修失修巷道無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者;
40、 采掘工作麵空頂或超控頂作業者;
41、 錨索、錨杆未按規定使用錨固劑者;
42、 開掘工作麵未按照規程措施使用臨時支護者;
43、 架棚、錨杆、錨索、超前錨杆施工不合格拒絕處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