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井下放炮請示彙報製度
XX煤礦井下放炮請示彙報製度
一、全礦采掘各隊的如下特殊放炮必須由專職安瓦員向礦調度室彙報,經值班員或值班調度長同意後,才允許放炮。
1、突出危險頭、麵的放炮(包括臥底、擴巷、修護放炮)。
2、采煤工作麵頂切割眼,掘超前通風眼、機頭、機尾掘機窩、掘措施巷放炮。
3、掘突出煤層震動性放炮。
4、防突頭麵處理瞎炮。
5、其它正規掘進頭遇斷層、裂隙、湧水、瓦斯湧出異常等采取特殊措施的放炮
二、井下放炮給礦調度室請示彙報的具體內容有:
1、放炮的地點。
2、參加三人連鎖放炮人員姓名(包括安瓦員、放炮員、班長)。
3、掘進頭放炮前啟爆點、磧頭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4、采煤工作麵放炮前回風、機尾、隅角、切頂線、啟爆點的瓦斯濃度。
5、放炮距離及撤人情況。
6、放炮前有無異常情況。
7、彙報時間及彙報人姓名。
安瓦員請示彙報完上述內容後,由調度室下達命令是否同意放炮,安瓦員待命。
三、放炮前,班長、放炮員、安瓦員必須共同核實現場情況,然後由安瓦員如實向礦調度室彙報,在未得到調度室的同意之前,嚴禁放炮。否則,給予相關人員按“三違”追查處理。
四、井下所有掘進頭放炮(包括防突頭和非防突頭)都必須由放炮員向通調彙報,彙報的具體內容有:
1、防突掘進頭在裝藥前、放炮前以及放炮後的瓦斯濃度和該掘進是否有異常情況。
2、非防突頭在放炮前後是否有異常情況。
如果不彙報,給予當班放炮員100元的安全罰款,如果不真實彙報,給予當班責任者50元的安全罰款。
五、放炮後15分鍾或30分鍾後(防突頭、麵30分鍾,非防突頭、麵15分鍾)班長、放炮員、安瓦員再次進入該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等情況,再完善連鎖牌中的 內容。並由放炮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如果不彙報或彙報不及時給予當班放炮員50元的安全罰款,如果彙報不真實給予當班責任者100元的安全罰款處理。
六、礦調度室的值班調度員必須認真收集填寫現場情況,如果有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經作出處理措施指令並落實後,方可向現場發出同意放炮的命令。否則,給予當班調度員安全罰款50員的處理。
七、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解釋權屬XX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