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報警器維護、保養和調試製度
便攜式報警器維護、保養和調試製度
1、 為了保證儀器可靠工作,儀器發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2、 便攜式甲烷熱催化檢測儀應定期調校,調校周期為7天。調校時必須使用甲烷標準氣體。
3、 調校前應準備好濃度值為1.5%~2.5%的甲烷標準氣樣,應采用經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認可的單位配製的標準氣體,其不確定度應小於5%。
4、 調校前應對儀器外觀作一次全麵檢查,其外殼應無破損,調校孔蓋板應齊全,數字顯示應無缺筆畫現象,充電電極無鬆動及氧化現象並將儀器充足電後方可進行調試。
5、 使用鎳鎘電池的儀器在充足電後應對儀器的電壓進行檢查,將儀器的電源開關合上,通電30分鍾後,觀察儀器的欠壓指示燈,如欠壓指示燈亮此儀器不能使用,待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後,方可進行調試工作。
6、 調試時應先調試儀器的電氣零點,將儀器置於新鮮空氣中,通電15分鍾後,觀察顯示窗內顯示的數字,其示值應小於0.05%瓦斯,如不相符,可用螺絲刀調整零點電位器使其相符。
7、 儀器的精度調試工作在儀器的零點調試合格後進行,用濃度在1.5%CH4~2.5%CH4的甲烷氣體,以流量為160毫升/分鍾(根據儀器的使用說明書確定流量)通入儀器氣室,儀器的示值與甲烷標準氣體的濃度值間的誤差應與下表相符。如不相符,可用螺絲刀調整精度電位器使其相符。
熱催化式甲烷檢測儀基本誤差表
讀數(%CH4) |
0.00~1.00 |
1.00~2.00 |
2.00~3.00 |
3.00~4.00 |
允許誤差(%CH4) |
<±0.1 |
<±0.2 |
<±0.3 |
<±0.35 |
8、 設置報警點時,用稍高於設點濃度的甲烷氣樣通入氣室,控製流量,使指示穩定地停在設點點位置,再調節儀器的報警電位器,使其報警;然後反複通氣校驗,直到準確報警為止,報警誤差應小於±0.1 C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