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井下監測工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安全監管,有效的預防和遏製各類重特大02manbetx.com 發生,發揮係統的安全保障作用。為了規範井下監測工的操作行為,特製定本規定:
1、瓦斯監測工必須每隔七天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甲烷檢測傳感器、裝置斷電功能進行一次調試校正。否則,一台未調試校正罰款20元。嚴禁將調校卡交由安瓦員代其掛設,發現一次對監測工和安瓦員各罰款20元。
2、在調試校正完成後,必須及時填寫記錄,做到井下探頭調校卡、
與個人調試手冊、地麵調試記錄“三對口”。否則,對未及時填寫者罰款10元。“三對口”不符合者一處罰款10元。
3、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應在2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進行處理,完畢後向通調、監測室彙報情況並作好相關記錄。否則,罰款50元/次。出現故障超出4小時不能處理的,必須向通調彙報原因,否則罰款20元。
4、對井下運行中的裝置實行區域責任包幹,責任人員對所管區的裝置每周至少巡查3次。並清掃主機、探頭上的粉塵,整理懸掛好電纜。否則,查獲一次罰款50元。
5、采麵順槽、工作麵多餘的電纜應及時回收,並在通調電纜使用台帳上作好記錄和使用地點。發生電纜丟失按丟失數量原價賠償並罰款100元/次。監測工操作時嚴格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及電氣設備操作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否則,查獲一次罰款50元。
6、監測工應嚴格遵守《監測工崗位責任製》中的有關條款。否則,查獲一次罰款50元。
7、監測工在安裝,維護、調校、撤出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礦製定的相關01manbetx 01manbetx 及公司、礦有關規定。否則,每查獲一次罰款50元。
8、凡裝置被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室、通調彙報,對故意破壞、盜竊、人為使裝置失去作用的,由安監處、通風科組織追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