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工字鋼管理辦法
XX煤礦工字鋼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礦工字鋼的日常管理,杜絕丟失,加強回收複用,確保巷道支護材料的及時供應,特製定本辦法:
1、礦坑代員要對井下各巷道和工字鋼建立好使用台帳,並繪圖標示工字鋼的所在位置及數量,做到準確無誤。
2、回采工作麵上、下巷道的工字鋼棚必須編號,每周對回收情況進行清點驗收,回采對回收的工字鋼定點碼放整齊。
3、回收組及時將清點後的工字鋼運出交地麵庫房,坑管員清點驗收,變形的工字鋼及時加工,清點後進庫,凡運輸途中丟失由回收組全部賠償。
4、凡掘進隊因生產需要到回采隊運工字鋼必須由掘進隊長、回采隊長、回收組長、礦坑管員共同清點組收進賬,否則就視為回采隊丟失,全部賠償,掘進隊私自到回采隊運工字鋼就為偷盜論處,全部賠償。
5、回采隊嚴禁使用工字鋼到工作麵抬棚,否則按50元/根考核,並責任立即退到指定地點,否則按丟失賠償。
6、嚴禁使用工字鋼接頂、卡幫,否則按原價賠償,並追究該隊隊長責任。
7、礦坑管員對掘進使用的工字鋼每旬進行清點,月底統計,使用數必須與領用數相符,否則每少一根按購價全額賠償。
8、掘進隊在施工過程中報廢的巷道,工字鋼棚必須及時回出,否則按丟失全額賠償。
9、工字鋼管理台帳必須認真填寫,凡帳目不清造成工字鋼管理混亂給予坑管員罰款1000元,凡庫房丟失的工字鋼一律由坑管員負責賠償。
10、工字鋼棚的回收率必須達到要求,62采區為95%,44采區為90%,403采區為98%,每多回或少回按購進價給予獎勵或罰款。
11、對偷盜工字鋼買賣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聯掛考核隊長、書記各500元,隊長、書記參與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