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坑代用品管理辦法
XX煤礦坑代用品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坑代用品的管理,減少丟失,穩定回采隊伍,嚴格控製坑代租賃費用,降低成本,確保經濟效益的提高,特製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礦成立坑代用品管理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付礦長為付組長,采掘隊長、書記,回收組長、驗收員和各回采坑代管理員為成員。
二、管理製度
1、各回采隊支管工負責支柱的數量、支柱的清點、支柱的領退、地麵支柱的管理。
2、礦配備1名責任心強,工作紮實的專職坑代管理員,礦專職坑代管理員必須建立各隊坑代用品台帳,並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各隊支柱管理和其他坑代用品的使用情況,每周對各隊支柱數量進行清點一次,將清點結果如實上報回采付礦長和礦長,如清點數與清點數不符合時,應及時組織複查。
3、各回采隊必須按規定配備好支柱管理工,支柱管理工要堅持現場跟班把關製和日支柱數量清點製。
4、礦坑代管理人員和驗收員每月底對各掘進隊領用的工字鋼及各種錨杆、鋼帶、鋼絲網等坑代用品進行一次全麵清理,登入台帳,凡發現工字鋼和錨杆的使用數和庫房數與領用數不相符時,及時通知掘進付礦長和礦長進行追查處理。
三、管理製度
1、每月上旬由生產付礦長和機電付礦長組織召開一次坑代管理專題會,總結上月坑代管理工作,並通報坑代獎罰情況。03manbetx
造成支柱、頂梁、兀梁丟失的原因,落實責任,對丟失嚴重的單位寫出公開書麵檢討,並進行經濟處罰。坑代管理會議,要有會議記錄。
2、礦調度室必須建立回采支柱清點牌板,礦坑管員將日清點數如實填寫,並將各隊支柱清點情況以報表形式填寫,由回采隊長、回采付礦長簽字後交礦長。
3、各采、掘隊班前室要建立坑代用品清點牌板,隊支管工每班將支柱清點數填在牌板上,各回采隊上、下巷道必須設立清點牌板,分類碼放,注明工作麵各地點的支柱使用數,否則考核責任人20元/次。各掘進隊當月每次領用的工字鋼、錨杆登入牌板和本隊台帳,既使本隊中工了解成本情況,又可以使大家互相監督防止丟失,真正做到人人心裏有一本帳,個個當家都理財。
4、建立並執行好清點製度,礦每周清點一次、隊每天清點一次,並填寫好清單,建立台帳,參加清點人員必須簽好名。
5、為使坑代管理工作有序進行,新接替工作麵必須將需要的液壓支柱配備計劃(數量、型號)由隊長或技術員用書麵形式提前一個月如實報礦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審核後交後生產部和機電部,並通知機修廠按計劃數量、型號準備待領,掘進巷道所需工字鋼、錨杆、鋼帶、鋼絲網的數量、規格型號必須在上月20號前將計劃報送礦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報送供應部按計劃數量、規格型號準備貨源待領。否則推遲一天或未報計劃影響接替由各隊負責,並對該對技術員處罰50-100元,正常生產的采煤的工作麵,需增補支柱時,連隊必須提前三天填寫領用單與生產技術部聯係,以便生產技術部及時與機電部聯係貨源,否則影響生產由該隊隊負責。
6、回采隊運出地麵的支柱必須根根都有三用閥,每少一個三用閥考核該隊30元/個,連隊需要更換三用閥,必須以舊換新。
7、凡是地麵和其他單位工作地點發現有人私自運送、私卸或變賣液壓支柱或工字鋼時,以偷盜行為論處,當事人按原價賠償,並聯掛隊長200元/次。
8、為連隊支柱積壓,提高支柱周轉使用率,各采煤隊壞支柱必須做到及時運到地麵修理,凡井下壞支柱超過60根以上,罰隊2元/根,由隊長、支管要承擔,並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者加倍處罰。
9、井下除采麵上、下安全出口20米超前支護外,任何地點不得使用液壓支柱(除專題報告生產付總經理同意外),否則按每根支柱5元/日考核使用單位,掘進隊需使用液壓支柱時,必須經生產技術部及有關單位現場辦公鑒定,在使用前五天提交專題報告報生產付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使用,但使用的支柱租金由該隊承擔。
10、隊與隊之間調運支柱,必須有礦、隊坑代管理員在場清點,當場辦理好清退手續,礦坑管員必須將調運數量報生產付礦長增減該隊支柱數量,並及時通知機電部坑代管理員修改台帳,否則按原台帳數考核。
11、各回采隊到機修廠領退支柱時,必須有公司、礦、連隊坑管員、機修廠有關人員一同清點,雙方作好原始記錄,並互相簽名留底備查。
12、各回采隊必須配齊支柱管理專用工具,隊支管工必須攜帶工具和支柱清點手冊上崗,否則考核責任人10元/次,隊支管工必須與當班員工同進同出,並與下班的支管工實行手交手交接班,一起清點上班或本班支柱數量,並在對方的支柱清點手冊上互相簽名,若發現數目與上班不符時,及時通知當班值班隊長或隊長,再次組織檢查,若丟失支柱屬實,及時上報付礦長和礦坑代管理人員,並由礦回采付礦長及時組織該隊隊長、當班值班隊長、當班支管工進行追查、03manbetx
、落實責任,將支柱罰款直接考核到當班責任人和當班有關人員。工作麵的壞支柱由跟班支管工及時退到指定地點,否則考核當班支管工2元/根。
13、工作麵任何時候不允許有空載和倒地支柱,風巷、運道支柱必須直立成堆碼放整齊,不得有倒地和零散支柱、頂梁,每發現一根(塊)考核上班支管工或值班隊各1元/根。
14、掘進巷道完工後,回采工作麵開采前,由生產付礦長組織礦坑代管理員、回收組長、采掘隊隊長一同對上、下兩巷的坑代、支護材料分類進行清點登入台帳,作為今後回采隊和回收組收複用的依據。
15、回采工作麵收尾時,剩餘巷道的工字鋼由回采付礦長組織該隊隊長、回收組長一同清點,辦理好移手續,作為對回收組今後回收、考核依據。
16、工作麵采高在1.3米以上或工作麵傾角大於25度時,所有支柱必須聯鎖,否則考核作業人員2元/根,無聯鎖鋼絲繩考核該隊隊長2元/根。
17、工作麵頂梁必須全部打在頂板上,嚴禁頂梁倒地,每發現頂梁倒地,給予當班值班隊長、支管工各罰款0.5元/塊,嚴禁使用頂梁接頂、卡幫,凡發現頂梁接頂、卡幫罰該隊隊、當班值班隊長、當事人各50元/塊。
18、嚴禁單獨作業,放頂必須有2人以上作業,否則考核當班值班長和作業人員各50元。
19、為防止支柱丟失,各隊縮運道溜子前必須清理兩幫餘煤餘矸,否則考核50元/次。由當班值班隊長、支管工、作業人員承擔。
20、工作麵上、下兩巷放頂必須及時,都不能超過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否則因垮巷或衝矸造成支柱和工字鋼被埋,除及時組織人員將支柱翻出外,交對回采隊長、整修班值班隊長按責任分別給予50-200元的處罰。
21、礦坑代員發現回采工作麵當月支柱、頂梁、兀梁丟失率超控,應及時彙報,由生產付礦長組織召開好追查03manbetx
會,03manbetx
原因,落實責任,考核到位,使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吸取教訓。
22、采麵因地質變化,對高度不適應的支柱必須及時調換退出,為使支柱不丟失,放頂前要掛好擋矸簾,防老塘竄矸堆積行人道,造成埋支柱,凡有一處竄矸考核當班值班隊長和該組作業人員各20元/處,餘煤必須清理幹淨,否則考核按500~1000元考核到隊。
23、垮頂、漏頂所埋支柱未全部翻出之前,嚴禁生產,翻完後由礦坑代管員清點確認後向生產付礦長彙報,經現場鑒定後方可恢複生產。
24、支柱丟失率為3%。兀梁丟一賠一。
25、值班隊長、支管工按超丟一根50元的賠償進行處罰,該隊隊長、書記每超丟一根按40元的賠償進行處罰,上述賠款如果數額較大時,其工資按最低生活保證金發放。
26、各隊丟失支柱的賠款員工按每根10元進行處罰,若丟失數目較大時,該隊員工當月支柱賠款到100元/人止,剩餘部份轉作下月賠款,兀梁丟失按上述賠款標準減半進行賠款。
27、支柱使用費:支柱使用費在該隊支柱丟失不超控的情況下按工作麵的實際計劃數,當月每根按1.5元獎勵該隊,閑置支柱不得獎,並按規定收取閑置支柱租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