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支柱管理辦法
XX煤礦支柱管理辦法
1、各回采隊配備一名專職支柱管理員,每天按時填寫好日報表,月更換三用閥60個以上,以舊換新,否則按5元/個處罰。
2、礦坑代員,每周對全礦各回采隊支柱使用數清點一次,並及時向分管領導以表格的形式報告使用情況,每少一次罰款50元。
3、各隊技術員分月製訂各回采隊支柱配備計劃,並與公司有關部室涵接好,及時供應支柱,以免影響質量及安全生產。
4、工作麵上風巷備用支柱不得超過30根,每超一根考核該隊隊長5元。
5、各隊裝運新、舊支柱必須安排專人跟車到指定地點,
丟失支柱責任者照價賠償。
6、下安全出口嚴禁堆放支柱,且必須退出工作麵50米以外,否則考核支管工5元/根,壞支柱超過30根未退出地麵,否則按每天5元/根考核隊總工資,同時隊長、支管工各罰50元。
7、各回采隊每月所丟失的支柱除按公司考核外,礦將考核隊長、隊支管工,礦坑管員50元/根,書記、技術員按隊長的80%考核。
8、凡工作麵出現倒地支柱,按每根20元考核該班計件工資,另當班班長考核5元/根。
9、各班老塘餘煤必須攉幹淨,整修班回柱放頂必須及時,凡工作麵切頂線以外進入老塘的支柱全部視為丟失支柱,由該班全價賠償。
10、工作麵切頂線不得有頂板矸石衝過切頂線最後一排支柱,否則按50元/處考核責任者。
11、各回采隊工作麵所有的支柱不得空載,62采區、42采區的工作麵支柱全部用鋼絲繩聯好鎖,壞支柱應及時退出工作麵,如因責任未落實,造成丟失支柱或傷人,給予責任者罰款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