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設備租賃管理辦法
XX煤礦設備租賃管理辦法
為規範設備租賃工作程序,明確責任,加強設備租賃管理,提高設備利用率,減少租金,降低成本,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礦設設備租賃管理員一名,專門負責礦各種設備租賃管理工作,下達月度設備租賃和設備維修計劃,提供考核資料,機電礦長為礦設備租賃主管負責人。
二、礦賦予設備租賃管理員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的權利 。
三、各隊需租賃設備應至少提前3天向礦設備管理員提出書麵申請表,明確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否則,影響生產由隊自已負責。
四、設備租賃管理員接到設備租賃申請後,應按要求提供設備,否則,影響生產給予設備租賃管理員20~100元罰款。
五、設備管理責任劃分和租賃費
1、廠房和井下所有硐室的設備屬機電隊租賃,租賃費由機電隊承包。
2、掘進用的耙矸機、小機車、充電機、絞車、噴漿機、水泵屬掘進隊租用,租賃費由掘進隊承包。
3、回采隊使用的油泵、機組、穩車、絞車、水泵屬回采隊租賃,租賃費由回采隊承包,回采隊運道和工作麵使用的溜子屬回采隊和包機組租賃,租賃費回采隊承包60%,包機組擔40%。
4、運輸皮帶和轉載機屬包機組租賃,租賃費由包機組阻承包。
六、設備的管理與處罰
1、凡從外單位調進的設備,一律由機電隊負責檢查,加油試車後方可下井使用,未經檢查而擅自把設備下井而不能使用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2、外單位借設備必須經機電礦長、礦長同意方可借出,否則,給擅自借出設備的責任者罰款100元。
3、設備使用單位因違章操作,未定期加油而導致設備損壞,按設備月租金的200%處罰設備使用單位。
4、耙矸機、小機車、噴漿機的運進運出由掘進隊自已負責,其它租賃設備的搬運工作全部由搬運班負責。
5、掘進隊的壞設備必須在三天內退地麵,並與設備租賃管理員辦法退租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按200%的租金罰款,並處罰隊長、書記每人每天50元。
6、采煤工作麵的壞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退出至安全出口50米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否則每推遲一天罰隊長、書記各50元,並按200%向采煤隊收取設備租金。
7、搬運隊三天內要將回采工作麵安全出口壞的設備退出到指定地點並告知設備租賃管理員,否則,每推遲一天罰搬運班班長、機電隊隊長、書記各50元/次,並按200%向搬運班收取設備租金。
七、設備的修理與退租
1、井下退出的設備機電隊應及時組織修理,無故不修理而影響設備退出的,罰機電隊、書記各50元,罰款處理後,仍不修理的,加倍處罰,直至撤消職務,同時向機電隊收取200%的閑置設備租金。
2、設備租賃管理員應將退出的設備及時退出,否則,給予設備租賃管理員罰款50元/天,當月礦設備租賃費超計劃按超計劃額的罰機電租賃管理員和主要負責人,租賃費不超則給予獎勵。
3、機電隊必須完成年度設備大修計劃,否則,每少大修一台設備罰隊長、書記各100元,同時按欠修比例核減機電隊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