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關於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考核辦法
XX煤礦關於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考核辦法
為認真落實公司召開的加強作風建設會議精神,使我礦機關工作人員進一步做到內強素質,全麵提升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結合我礦機關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現製定如下紀律:
一、勞動紀律:
1. 冬時製(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時間為早晨8:00—12:00,下午為14:30—17:30;夏時製(5月1日至9月30日)上班時間為早晨:8:00—12:00;下午為15:00—18:00,凡無故遲到早退10分鍾內,罰款10元∕次;超過10分鍾罰款10元∕次,半天未上班取消當天工資。
2. 一周內連續3次﹙含3次﹚遲到早退者,由總支書記找其談話,進行批評教育,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在5次﹙含5次﹚以上者,給予罰款200元,期內重犯者,給予調離機關工作。
3. 工作日內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遇天災人禍,婚壽喜慶等特殊情況要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機關書記隻批小時假,超過一天以上的由礦長或總支書記批準同意,不得用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扣除其當天工資。
4. 機關工作人員對其業務管理範圍,月下井15天,少一天扣20元。
二、工作紀律:
1. 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打牌賭博,違者不論賭局大小,每次罰款50元。
2. 嚴禁工作時間內上街買菜、吃早餐、上網聊天、炒股、玩遊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行為出現,違者每次每項罰款20元。
3. 嚴禁私自縮短工作時間,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八小時工作製,上午下井人員,下午必須上班,違者以曠工論處,扣除其半天工資。
4. 嚴禁工作時間內串崗,對妨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其他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或處分。
5. 嚴禁工作日中午喝酒,否則,每次給予罰款100元。
6.嚴禁利用職務和工作崗位便利,不履行工作職責,不給好處不辦事,靠山吃山,以權謀私,以崗謀利,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調離機關工作,清除機關隊伍。
三、作風紀律:
1、不得關閉通訊工具,做到隨呼隨應,如需搞勞動或其他工作,必須按安排到位,特殊情況經請假同意,一次不到位罰款20元,以此類推,直至調離機關。
2、不得在非工作時間內酗酒,借酒鬧事,擾亂社會治安或本區域社會秩序,違者將移公司保衛部處理。
四、儀表紀律:
1.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打赤膊上班,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每周五對本辦公室要整潔衛生和其他劃分的區域衛生,辦公室資料不準隨處亂擺亂放,經檢查不合乎要求者,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者,每次給予罰款20元。
3.禮貌待人,文明辦事,如因態度生硬,方法簡單,誘發爭吵打架等不穩定事件的發生者,給予調離機關工作。
五、考核
以上規定由機關書記、考核員每天進行檢查及考核。